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把老爸的奔驰砸掉了犯法吗的问题,以及和杨光的快乐生活砸奔驰是第几集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奔驰上哭,结果会怎样
奔驰漏油事件,到如今折射出,奔驰公司把“客户是上帝”这句话根本不当一回事,利用消费者的购物心里,诱导消费者上当,给消费者挖坑往里跳,到最后就把消费者当软柿子一样,随便捏,故意刁难消费者,本着店大欺客的心里,看你一个小小的购买者不会把我怎么样,必须按照他设计的规则来。
如今事件曝光,损失惨重,奔驰在哭,这是咎由自取,自作自受。我不得不说,弱女子的举动让人敬佩,为广大消费者来了一个“替天行道”,让许多车企甚至商家,对待消费者要真诚相待,“让客户是上帝”这句话,不是为了随便把假冒伪劣的商品推销给上帝,而是从良心上要对得起许许多多的“上帝”。
杨光的快乐生活4砸车后续
张立聘请杨光当吴猛的保镖。
张立的儿子吴猛滑着轮滑,在条子摊上把人家一辆豪车给撞了。车主揪着不放,非要拿五十万才行。
幸亏杨光给解围叫来张立,张立直接甩给车主一百万,拿起棒球棍就把奔驰车给砸了。
车主吓不敢说话,于是跟杨光商量聘任孩子当保镖。
西安奔驰事件,告诉我们女人什么道理
该讲道理的时候必须讲道理,道理讲不通的时候,可以拿出女人的杀手锏,撒泼,从而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凡事必须以理服人,做一个知书达理,大气的优雅女人。
租了辆100万的奔驰轿车回家过年,结果被村里人眼红嫉妒夜里给偷偷砸了,该怎么办
买保险了吗不要慌租赁公司都会给车上保险的更何况是100多万的奔驰了先给租赁公司打电话您租车的时候租赁公司应该会让您买一个车辆保险剩下的事情就不要管了您是消费者不用急让租赁公司处理您等结果就行
广州一商场保安捅死奔驰司机,会判死刑吗商场什么责任赔多少钱
豪车司机出言不逊,结局是付出了生命;涉事保安冲动行事,终将面临严厉的刑罚。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这起事件没有赢家,双输的局面。
保安“剥夺”了司机的生命,事发地是商场,商场又是保安的雇主,那么保安将面临什么罪名呢?会被判处死刑吗?商场作为直接或间接雇主,又将承担什么责任呢?
要弄明白以上问题,首先我们需要看事情的经过,从中找出事件双方在其中的过错及过错大小,窥探一下成因、动机:
首先,事件经过:结合各方面信息来看,这是一场因停车管理所引发的纠纷,双方均不同程度地没有约束好自己的行为,这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11月13日晚,广州天河区天环广场停车场出入口处,保安华某和司机刘某疑似因刘某开车过快引发口角,保安拍打刘某车辆玻璃,质问为什么开这么快,差点撞到自己。
本来是小事一件,司机道个歉、配合管理,这事就算息事宁人了。但刘某出言不逊,直言“撞死你又怎样?”并下车与保安华某理论。
到这个时候,事情已经不可控了,接下来就是我们所看到的:司机受了刀伤躺在地上,同车女子在一旁扶着刘某并与保安有如下对话:
保安:“有车了不起啊”!
同车女子:“你拿刀干嘛”!
保安:“你要撞我,我肯定要拍(拍车玻璃)啊”!
同车女子:“我哪里要撞你啊”!
随后“广州天河公安”发布了简短的警情通报,交代了时间、地点的同时,表示事件是由“停车场管理纠纷”引起的,司机刘某抢救无效死亡、犯罪嫌疑人保安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已被控制。
综上整个经过和警情通报来看,初步可以得出以下信息:
1,华某与刘某并不认识,应该也没有什么恩怨或过节,保安故意“剥夺”刘某生命的概率很小;
2,双方存在停车管理纠纷,发生冲突之前都有言语或肢体上不恰当的情况,矛盾被进一步激化,这才导致保安动刀(刀是谁的?不得而知);
3,保安在伤害了刘某后,没有逃匿,依然与同车女子对峙,这也能从侧面说明他应该不是故意找刘某的事,“致死”大概率是意外事件;
在得出以下信息后,我们再来分析保安可能会涉及到的罪名和刑罚:
第二,保安的罪名是?是否会判处死刑?从事件的经过和造成“一死”的结果来看,保安会涉及到的罪名有三种可能:一是故意杀人罪、二是过失致人死亡罪、三是故意伤害致死。
从三种罪名的量刑标准上来看,“过失致人死亡罪”的量刑标准最低,不至于被判死刑:情节较轻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重的,3-7年有期徒刑。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死”的最高量刑标准都是死刑。
虽然结果都是致使司机刘某死亡,但保安的行为到底适用于以上哪个罪名呢?个人觉得应该是“故意伤害致死”,理由如下:
第一,首先,最容易排除的是“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的前提是存在主观故意,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从事情的经过来看,两人今日无冤往日无仇,保安“故意”的可能基本是不存在的。换一种思路,假设两人之前就认识并有过节,保安一直想报复刘某,这次恰巧遇见才行凶,那么就是主观故意;
第二,再就是区分“故意伤害”和“过失杀人”,这两者最大的区别是有无“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但“过失杀人”一般发生在日常生活或劳动生产等场合,一般最初的行为不具有非法的性质,比如家长或老师管教孩子、师傅管教徒弟,这本身无可厚非,但被侵害的主体因为心理或生理或其他基础疾病的原因,在“管教”的基础上引发了“死亡”,这就属于“过失致死”的范畴;反观保安的行为,手持刀具,本身就具有非法性,所以应该属于“故意伤害”。
根据《刑法》对“故意伤害”量刑标准的司法解释,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此,保安后期被以“故意伤害致死”提起公诉的可能性很大,造成1人死亡的结果最低能使其获刑10年以上,判处死刑的概率也是有的。
当然,以上只是从事件经过和司法层面对三个罪名的解释上所作出的推测,具体如何量刑,关键还要看后期警方的调查结果和检察院、法院方面的调查或判决。
第三,商场有责任吗?赔偿多少钱?从各方的声明来看,这个保安虽然在商场停车场维持秩序,但不属于商场方面的职工,大概的用工形式是这样的:
保安华某受雇于某安保公司(某保安公司自2015年10月承接了天环广场安保任务)——安保公司派遣华某到商场管理停车。
也就是说华某的直接雇主是安保公司,他与商场之间是“派遣关系”。那么商场既然不是华某的直接雇主,商场有责任吗?需要赔偿吗?
先看《民法典》相关法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也就是说,华某工作期间造成刘某受到伤害,作为接受劳务派遣的商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派遣单位(安保公司)也有过错(比如对员工培训、管理失职等),也要承担责任,但最终都可以向重大过失人(保安)追偿。
当然,这只是法律层面的规定,商场、安保公司具体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具体应该如何划分赔偿责任,关键还要看两公司之间的合作合同是如何签订的,比如对保安的管理、培训、日常行为的约束到底是谁负责?如果是保安公司负责,那么商场的责任就小一些,甚至没有责任。
写在最后:综上所述,保安后期被以“故意伤害”提起公诉的可能性更大一些,最低10年起步,判处死刑的可能性也不是没有,关键还要看调查结果对双方责任的划分;
具体到商场,因为保安本身不属于商场的职工,属于“外派”的形式,因此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还要看与派遣公司之间的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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