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问题,以及和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建设标准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 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建设标准
- 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控管理办法
- 污染源在线自运维需要什么资质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 环境保护案件移送暂行办法
- 污染源怎样与环保在线监控系统联网
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建设标准
必须有标准的站房,室内要安装空调以保证夏季室内温度不能太高,站房内要安装湿度计,站房封闭要严防止粉尘进入,站房应设有监控设备。
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控管理办法
1.对设施运行单位进行监督,提出改进服务的建议,举报设施运行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
2.提供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通行、水、电、避雷等基本条件;
3.因客观原因不能正常提供时,需提前告知运行单位,同时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相关的应急工作;
4.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运行单位的正常工作或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
污染源在线自运维需要什么资质
污染源在线自运维需要具备环保工程师资质。
原因如下:
1.环保工程师是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环境保护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对污染源在线自运维进行科学规划和管理。
2.污染源在线自运维涉及到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遵守和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需要具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知识,环保工程师具备这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3.环保工程师还能够对污染源在线自运维过程中的环境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确保运维过程中不会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4.环保工程师还能够对污染源在线自运维过程中的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提高运维效率和数据质量。
因此,具备环保工程师资质是进行污染源在线自运维的必要条件。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
5.1污染物采样与监测要求:
锅炉使用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
锅炉使用企业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对锅炉排放废气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气处理设施的,应在该设施后监测。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的监测采样按GB5468、GB/T16157或HJ/T397规定进行。
20t/h及以上蒸汽锅炉和14MW及以上热水锅炉应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与环保部门的监测中心联网,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按有关法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对大气污染物的监测,应按照HJ/T373的要求进行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的测定采用表5所列的方法标准。
表5大气污染物浓度测定的方法标准序号污染物项目方法标准名称标准编号1颗粒物锅炉烟囱测试方法GB5468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2烟气黑度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HJ/T3983二氧化硫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HJ/T5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T57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6294氮氧化物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T4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43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69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6935汞及其化合物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5435.2大气污染物基准含氧量排放浓度折算方法:
实测的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应执行GB5468或GB/T16157规定,按式1折算为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各类燃烧设备的基准氧含量按表6的规定执行。
表6基准含氧量锅炉类型基准氧含量(氧)/%燃煤锅炉9燃油、燃气锅炉3.5
公式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5.1污染物采样与监测要求:锅炉使用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
锅炉使用企业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对锅炉排放废气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气处理设施的,应在该设施后监测。
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的监测采样按GB5468、GB/T16157或HJ/T397规定进行。20t/h及以上蒸汽锅炉和14MW及以上热水锅炉应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与环保部门的监测中心联网,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按有关法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对大气污染物的监测,应按照HJ/T373的要求进行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的测定采用表5所列的方法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浓度测定的方法标准序号污染物项目方法标准名称标准编号1颗粒物锅炉烟囱测试方法GB5468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2烟气黑度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HJ/T3983二氧化硫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HJ/T5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T57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6294氮氧化物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T4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43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69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6935汞及其化合物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5435.2大气污染物基准含氧量排放浓度折算方法:实测的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应执行GB5468或GB/T16157规定,按式1折算为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
各类燃烧设备的基准氧含量按表6的规定执行。表6基准含氧量锅炉类型基准氧含量(氧)/
%燃煤锅炉9燃油、燃气锅炉3.5公式1:向左转|向右转
环境保护案件移送暂行办法
一、为规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向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依法惩罚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防止以罚代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环境犯罪案件,主要是指涉及以下罪名的案件:
(一)走私废物罪(刑法第152条);
(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刑法第338条);
(三)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刑法第339条第一款);
(四)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刑法第339条第二款);
(五)滥用职权罪(刑法第397条);
(六)玩忽职守罪(刑法第397条);
(七)环境监管失职罪(刑法第408条);
(八)其他涉及环境的犯罪。
三、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公私财产损失数额、人身伤亡和危害人体健康的后果、走私废物的数量、造成环境破坏的后果及其他违法情节等,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过程中,认为本部门工作人员触犯《刑法》第九章有关条款规定,涉嫌渎职等职务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发现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有关环境保护渎职等职务犯罪线索的,也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相应的人民检察院。
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过程中,应当收集并妥善保存下列有关证据资料:
(一)环境违法行为调查报告;
(二)调查记录或询问笔录;
(三)环境监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四)现场检查时的音像资料;
(五)其他可以保存的实物证据和其他证据资料。
对环境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同时移送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证据资料。
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过程中,发现有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应当立即指定两名或者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部门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
收到报告的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移送的决定。决定批准的,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办理向同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移送手续;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
对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依法应当给予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提请人民政府给予行政处罚。但是,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案件移送。
六、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应当附有下列材料:
(一)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书;
(二)涉嫌环境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
(三)涉案物品清单;
(四)有关监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五)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七、公安机关应当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书的回执上签字。其中,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在24小时内转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移送案件之日起三日内,依法对所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决定,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同时退回案卷材料。
公安机关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涉嫌环境犯罪案件,或者逾期不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决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报告本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依法责令改正。
八、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后的十日内向公安机关查询立案情况。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通知书有异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起的三日内,提请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复议,也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复议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案件,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其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被退回的移送案件的有关责任人员属于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监察部门处理。
十、人民检察院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等有关环境保护渎职等职务犯罪的案件或者案件线索,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对决定立案的,应当及时将立案情况通知移送单位;对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写明不予立案的原因和法律依据,送达移送案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退还有关材料。
十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人民检察院不予立案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之日起五日内,要求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复议,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立案,或者在立案后经侦查认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作出撤销或不起诉决定的案件,认为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应当提出检察建议连同有关材料一起移送相应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并通知移送案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十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立案的涉嫌环境犯罪案件,应当予以配合,支持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和调查工作,根据需要提供必要的监测数据和其他证据材料。
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正在办理的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必要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邀请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相关调查工作。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正在办理的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要求提前介入调查和侦查或者要求参加案件讨论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十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规定,对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应当移送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而不移送,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的,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通报,建议有关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对其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污染源怎样与环保在线监控系统联网
1、我原单位有国控污染源,有在线监测,我们的在线监测是安装在我单位排污口的,并与环保局联网,它所监测出的数据会每两小时自动传输到市环保局的。这种与外部相关单位实时传输的我们叫在线监测。将来的趋势是用在线监测报到环保局的废水排放量、排放浓度来计算你单位的排污总量,收排污费。对超标情况可以依据在线监测的数据进行罚款等。
2、我们的污水处理系统中如好氧池处设有的PH检测仪啥的,也是实时出数据,不过这些数据只是用于巡检记录和指导后面的加药量等。这种我们叫自动检测。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和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建设标准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