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12364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假释考验期从什么时候开始,假释考验期是怎么回事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律师解答:
我国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于罪犯的假释考验期限的有关规定包括:
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假释的,考验期为未执行完毕的期间。一般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要执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才能假释;
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被假释的,考验期为十年;
3.假释考验期限从被判处假释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三条: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未执行完毕的刑期;
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原判刑罚执行完毕一半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刑期超过十三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危险的,可以假释。有特殊情况的,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期限的限制。
对于累犯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
罪犯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对所在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