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如果您还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知识,包括经营烟花爆竹需要什么证件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 初次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流程
- 济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怎么申请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是怎样的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怎么申请
- 2021年烟花爆竹许可实施细则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全文最新
- 经营烟花爆竹需要什么证件
初次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流程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所在辖区乡镇街区安监办提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安监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2日内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安全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当场说明理由;
3、符合条件的,安监办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由乡镇街区安监办统一或申请人自行报行政审批大厅;4、市安监局驻行政审批中心人员对上报办证申请材料统一整理,移交三科办理;
5、三科在1个工作日内对经营户书面材料进行书面审查;
6、对书面审查合格的经营户进行实地核查,核查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并当场说明理由;
7、审查合格的经营户统一安排培训、考核;
8、对考核合格的经营户,经主管局长批准后,由三科统一印制《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9、由窗口用印、发放证书;10、归档、备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济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怎么申请
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1、申请。生产企业向省安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制件);
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合格证明材料(复制件);
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厂区设计图纸;
公安部门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工厂周边安全距离的审核意见。
2、受理。省安监局收到申请后,对新提交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需出具受理书面凭证。
3、审查。对已经受理的申请,省安监局在征得企业所在地安监部门或有关部门同意后,指派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程序。
4、发证。负责审查的有关人员应当向省安监局提出审查意见,省安监局对审查意见进行讨论后,在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能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对决定颁发的,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或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证;对不予颁发的,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法律依据
2006年8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安全监管总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在其中,大家需要注意的是:为了防止发生火灾,严禁在阳台、室内、仓库、场院等地方燃放鞭炮。也不允许在商店、影剧院等公共场所燃放。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是怎样的
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和经营许可范围变更后需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是指从事烟花爆竹进出口,批发活动的单位。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是指从事烟花爆竹零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烟花爆竹原材料是指用于烟花爆竹生产的氯酸钾(经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使用的)、高氯酸钾、硫磺、铝粉、铝镁合金粉以及进入流通领域的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怎么申请
需要申请经营烟花爆竹需要申请许可证,这是因为烟花爆竹是一种危险品,需要特殊的管理和监管措施。申请许可证需要向所在地的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规定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必要材料。安全监管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颁发许可证,可以用于经营烟花爆竹。申请许可证的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但通常会涉及审查材料、走访调查、现场检查等多个环节。此外,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如有经验的雇员、安全管理制度等。需要注意的是,未持有合法许可证,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将面临处罚和法律责任。
2021年烟花爆竹许可实施细则
(一)布点原则
2、2021年不再审批烟花爆竹零售点,禁放区内一律不设烟花爆竹零售店。
3、2021年不再新增烟花爆竹零售店,2020年常年经营(零售)业户如有意向可报名申请2021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二)办证条件
1、从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且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烟花爆竹零售店的负责人应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其他从业人员应经过相关知识教育培训。
3、烟花爆竹零售店要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应小于10㎡,且不应大于200㎡)。
4、零售场所与其他场所联建时,不应有楼梯或洞口相通,其上方不应作为营业场所,不应有人员留宿。
5、零售场所与其他场所联建时,其隔墙应为厚度不小于180毫米的密实砖墙,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其他密实墙,隔墙上不应设置门窗和洞口。
6、不应将烟花爆竹零售场所作为其他生产、经营和生活等场所的进出通道。
7、烟花爆竹零售店的疏散门宜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
8、在零售场所醒目位置设置“严禁烟火”,以及周边设置“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警示标志。
9、烟花爆竹零售店实行专店、专人销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至少配备两具5公斤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及消防水、水桶、消防锹及消防沙等必要的应急器材)。
10、烟花爆竹零售店内不得吸烟、生火,不得存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不得设有生活设施,不得住人。零售场所电器、线路要达到防爆要求,严禁有明火。
11、烟花爆竹零售店不得以“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12、烟花爆竹零售店要与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及人员密集场所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周边50米范围内无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与学校、幼儿园、车站、医院、养老机构、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各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输变电站、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和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边缘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13、建立从业人员安全责任制,并制定事故应急预案、购销管理和储存保管等各项规章制度。
(三)不予办理的情形
1、去年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或受到行政处罚的。
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
二、意向报名及场所审查
(一)意向报名
2020年常年经营(零售)业户有意继续从事2021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的,请于2021年12月9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到原烟花爆竹经营场所所在镇(街区)应急办报名。
(二)场所周边安全条件审查
2020年12月10日-12月17日,市应急局联合镇(街区)应急办对意向报名业户提供的经营场所周边安全条件进行审查。
(三)场所内部安全条件审查
2020年12月18日-21日,各镇(街区)应急办对场所周边安全条件审查合格的业户进行经营场所内部安全条件审查。
三、安全培训
2020年12月28日前,经营场所审查合格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业户从业人员到具备条件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四、审批办证
通过以上审查及负责人考核合格符合办证条件的业户,于2020年12月29日-30日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应急局窗口提交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审查合格予以发证。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全文最新
最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第五条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六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责。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应当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
第七条国家鼓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采用提高安全程度和提升行业整体水平的新工艺、新配方和新技术。
第二章生产安全
第八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规划;
(二)基本建设项目经过批准;
(三)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四)厂房和仓库的设计、结构和材料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五)生产设备、工艺符合安全标准;
(六)产品品种、规格、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七)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八)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九)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十)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在投入生产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审查申请,并提交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安全审查初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进行安全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进行基本建设或者技术改造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生产活动。
第十一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生产工序和生产作业应当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十二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对生产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对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从事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国家标准有用量限制的,不得超过规定的用量。不得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
第十四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在烟花爆竹产品上标注燃放说明,并在烟花爆竹包装物上印制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第十五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对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保管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建立购买、领用、销售登记制度,防止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丢失的,企业应当立即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
第三章经营安全
第十六条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禁止在城市市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城市市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合理布设。
第十七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条件;
(二)经营场所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
(四)有保管员、仓库守护员;
(五)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六)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经营烟花爆竹需要什么证件
需要营业执照和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个体工商户办理烟花爆竹营业执照可以到当地最近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局或者工商所)填写营业执照申请书,经过审核通过领取营业执照,之后带上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去当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办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经营烟花爆竹需要什么证件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