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不同意解除合同的起诉期限是多长这个问题,房屋买卖合同一方违约,合同不解除会有什么后果,能自动解除吗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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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一方违约,合同不解除会有什么后果,能自动解除吗
您好,我全款买的房子,契税和维修基金也交了,可是开发商又抵押了,三年过去了还是没有给我做预告登记,我可以要房子的同时主张违约金和利息吗
限制高消费一般是几年
2020年1月2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意见要求:单位是失信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纳入失信名单。
由此很多非法律朋友提出两个问题:
1、如果不把法定代表人等纳入失信名单,如何促其履行法院判决?
2、我被限高了,那么最高院发文说不让纳入失信名单,我是不是可以撤销限高?
首先要明白一点,那就是“限高”与“失信名单”不是一回事!
实践中,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何区别?一些人对此认识不清,甚至有人主张,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前,应当将被执行人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与法律规定不符。
关于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区别问题,现分享给大家参考。
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异同
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可以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措施。限制高消费,即限制有关人员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指法院将有关人员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将其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并进行不良信用记录,对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都是人民法院基于执行案件的需要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的惩戒措施,目的都是为了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二者存在诸多不同。
一、对象不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简称《限高规定》)第三条,被限制高消费的包括被执行人本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还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简称《失信名单规定》第一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只能是被执行人。
二、条件不同。依据《限高规定》第一条,只要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就可以限制其高消费。《失信名单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其他六项情形之一的,才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第四条规定,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相比于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条件更高。被限制高消费的不一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依据《限高规定》第一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必须被限制高消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应当“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必须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但不是必须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实践中,有人主张,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前,应当将被执行人通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与法律规定不符。
三、内容不同。《限高规定》第三条规定,被限制消费的人,不得有九项消费行为;《失信名单规定》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征信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通报,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通报的目的是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选人用人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四、期限不同。限制高消费期间,原则上截止被执行人的义务履行完毕。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应该截止被执行人义务履行完毕。《失信名单规定》第一条规定的因为其他原因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时间一般为两年,还可以依法延长或缩短。
五、文书不同。限制高消费用限制消费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用决定书。
六、文书抵达被惩戒人的方式不同。《限高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令通过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信用惩戒系统)生成后通过网络终端完成完成推送即为“发出”。《失信名单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
总之,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不能混淆。
单位工作连续工作十年以上不满十五年的,合同到期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不再续签吗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针对题主这个问题,我看了前面几位的回答,发现其中或多或少都有不妥之处,我想借机补充纠正说明一下,让题主能更加清楚明白。
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不满十五年,合同到期了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再续签吗?可以非常明确肯定的告诉题主,单位是绝对不可以的!具体理由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③、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你的这个劳动合同本应该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不过从题主的说法中“到期”,可以看出用人单位与题主签订的依然是固定期限合同。如果这个固定期限合同不是题主主动提出签订的,那用人单位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欺诈行为,这个已签订的固定期限合同是无效的,至少是属于部分无效合同,也就是合同约定的劳动时限,是属于无效的,其他合约条款依然有效!只要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就没有合同到期这一说法,也就不存在用人单位继续签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了。只要用人单位要解除合同,便是违法行为,必须给予经济赔偿金!
这里有两个地方题主应该引起高度重视与注意。
①、每次劳动合同的签订,都是你主动提出要签订固定期劳动合同吗,还是单位主动提出的?
因为这涉及到这个固定期劳动合同是否有效问题,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的,则此合同有效,若是用人单位自行决定的,则是无效合同!
②、《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明确了:如果你已连续签订了二次固定期合同,以后的劳动合同应该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因此题主的这个合同即使到期了,用人单位也不能随便解除劳动关系,事实上,你的这个固定期合同已经不被法律认可了,只能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合同,又该怎么办?1、如果用人单位非要以固定期合同来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题主必须坚持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n(n+1)月工资。若用人单位没有提前告知解除劳动合同便是n+1,否则是n月工资。
2、毕竟题主在用人单位工作多年,就这样随便打发,让人难以接受,题主要尽可能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的支付标准是按经济补偿金2倍执行。简单点说,就是前面的2倍经济补偿作为赔偿金,即2n(2n+1)。
不过通常用人单位不会轻易给予支付赔偿金,往往会走仲裁与诉讼之路才可能实现,因此相对很麻烦。
这里题主需要先与公司协商处理,如果不成功,就要先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裁决前面签订的固定期限合同无效。这一步十分关键,只有先否定后,才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3、所以,题主应该提前做好下面两点证据材料收集。
①、这里需要收集好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牌、工资卡(条)、平常工作文件、处理资料以及公司有关工作的具体安排分工手册等资料,最直接的去银行打印工资流水清单。
这只是为了证明你属于公司员工,为这里上班工作。
②、接下来你将收集好公司随便解除合同,违反《劳动法》的纸质材料,例如:解除合同告知书、通知单,或者是人事谈话口头告知(这里最好是录音或视频),增强证明公司违约材料的多样性、公信力。
这些材料证据在走诉讼途径时,将会被要求提供,因此要提前准备为好。
4、赔偿金的获得途径与方式。
(1)、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协调处理,由工会组织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调。
(2)、调解不成或者不经调解,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个赔偿金最好是与公司协商处理,如果走仲裁诉讼将会非常耗时耗力,普通劳动者难以承受。当然也可以委托律师处理,那就简单多了!
注意,如果公司没有给题主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还可以要求公司补缴或者是赔偿。当然要求公司为自己补缴,将来老了才会有一份保障。因为你只要交满15年,便可以享受了,现在已快差不多了。所以,最好是要求公司为自己补缴这十多年的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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