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解除合同劳动者过失,做劳动能力鉴定后单位就有权解除我劳动合同吗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企业过错劳动者提出辞职多久可以离职
- 我没有任何工作上的失误,公司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吗
- 员工拒签劳动解除合同,企业如何发放补偿金
- 我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是我的原因),公司该怎么赔偿我
- 因为疫情问题,幼儿园是否可以解除保育员合同工
- 做劳动能力鉴定后单位就有权解除我劳动合同吗
- 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赔偿吗
企业过错劳动者提出辞职多久可以离职
一个月就可以离职。
不管企业有没有过错,劳动者在书面正式提出离职诉求后,也不管企业愿不愿意签不签字,一个月后,劳动者都可以自动离职。当然,如果企业有过错,对劳动者继续劳动,有可能造成伤害,也可以协商马上终止劳动合同;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我没有任何工作上的失误,公司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吗
那你有违反公司制度么?
有时候员工习以为常的行为,却不知道已经违反公司制度了。比如入职时提供了虚假信息,在外兼职,公司电脑上做私事,泄漏公司机密,侵占公司物品等等。公司跟你解除合同总要给你一个具体的理由。
员工拒签劳动解除合同,企业如何发放补偿金
员工拒签劳动合同,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分两种情况,一种需要支付赔偿,一种无需支付赔偿。
1、员工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不签定劳动合同,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并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
2、员工在用工之日或者劳动合同期满超过一个月,拒绝签署劳动合同,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并按该员工在该企业的工龄,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解除劳动关系之前的工作时间工资,企业应当支付。
我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是我的原因),公司该怎么赔偿我
即便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是员工的原因,也出现为两种赔偿方法,具体如下:
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但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那么公司应当按照你的工龄支付你经济补偿金,也就是我们说的“N”补偿。
二、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劳动合同法,那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是需要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这个是相当于经济补偿金的2倍,也就是我们所说的“2N”赔偿。
三、顺带的赔偿:未休年休假工资、要求补缴未足额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的差额、已付出劳动的工资、未支付的加班费(若有)
总之,自己多多研究挖掘,确保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为疫情问题,幼儿园是否可以解除保育员合同工
抛开是否有疫情不说,先看员工有无过错失误之类的问题。如果没有,是否在试用期内。公司是否涉及到裁员的问题,有无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是临时用工。试用期内辞退也正常,临时用工辞退也正常。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辞退提前30日单位提出,给员工经济补偿金后可以辞退,公司裁员也适用此办法。如果以上都不是,公司突然辞退,不管是否有疫情都是不合法的。
一、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故意辞退员工合法吗?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疫情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处在医疗期的员工,用人单位要辞退员工需要满足特定解除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什么条件下可以辞退员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综上所述,疫情期间不建议解聘员工
做劳动能力鉴定后单位就有权解除我劳动合同吗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如果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如果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之后被认定为工伤,并且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者还能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主要是因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者具有过错而解除,并且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赔偿吗
谢邀!
根据问题中所叙述的情况,是个人因无法接受公司的制度变动想要离职。
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基本上不会支持经济补偿金,但也有例外,但必须达到“被迫辞职”的程度。
辞职时想要获得经济补偿,执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根据问题中的描述,咱们来逐条分析。
一、“公司一直以深圳最低工资为我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这条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的规定。
劳动法规定的五项保险,用人单位不参加社会保险、只参加部分险种、不按劳动者工资水平缴纳社保,均属未依法缴纳。除了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必须补缴社会保险费,并承担由此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失。
,劳动部《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对社保缴费基数做了明确的规定,“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是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奖金、加班工资、津贴、补贴均应计入缴费基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职员如果对公司确定的养老及公积金缴费基数有异议的,应先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拒绝改正的可以向当地社保行政部门反映要求处理。
最后总结,问题中提出的这一条,很难达到“被迫辞职”的程度,只能要求公司补足个人社保金额,自己提出辞职后无法要求公司按照N+1进行经济补偿。
二、“公司实行6天制,周六算正常上班,没有加班费,如果一月没有上满26天还要扣工资,周日经常加班,但只有100元一天。”
我国现行的有三种工作时间制度,即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问题中员工情况应该是“标准工时制”。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工人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并且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标准工时制还有以下几点要求:
1.用人单位每周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2.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3.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公司六天制没有加班费,加班一天100元工资,是违法的。
总结,问题中提出的这一条,也很难达到“被迫辞职”的程度,只能要求公司按照规定补足加班费用,自己提出辞职后无法要求公司按照N+1进行经济补偿。
三、“公司规定每月30日发放工资算拖欠工资吗,并且还经常拖到第三月的几号才发。”
公司规定每月30日发放工资不算拖欠工资,每月支付一次工资即可。经常拖到第三月的月初发放是违法的。
违反了《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7条明确表示: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也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的规定。拖一天或少付一毛,也算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总结,这个也难达到“被迫辞职”的程度,如果申请劳动仲裁,很可能只是警告公司如期发放工资。
四、“公司新的绩效如果实施,没有经过大家同意,算是克扣工资吗?”
公司可以对薪金制度进行变更,只要劳动者在同样的劳动量下得到的工资不减少就不违法,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绩效工资必须有罚有奖。
如果公司的绩效管理制度没有在公司内部公示就执行,属于违规但不违法,如果绩效管理制度在实际实施中,出现扣发绩效后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的属于违法行为,如果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实施中,出现扣发绩效工资没有提前告知绩效未达标的原因,没有需要绩效改进计划,也没有被扣发绩效工资员工的签字确认,公司也无权直接扣除绩效工资。
综上所述,如果题主公司只是有以上几点不合规不合法情况的话,题主是没能达到“被迫辞职”的条件,如果提出辞职,只能得到社保、加班费等部分的经济赔偿。
关于解除合同劳动者过失,做劳动能力鉴定后单位就有权解除我劳动合同吗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