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性的养老金是从2014年10月起开始计算的,是针对部分在个人账户实行之前参与了养老保险的人员,是给予他们的一种补偿制度。享受过渡性养老金的人群主要包括具有视同缴费权益并建立了视同缴费账户的参保人。
一、过渡性养老金从哪年开始计算
过渡性养老金是从2014年10月开始计算的。
过渡性养老金,实际上是针对过去没有实施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的缴费年限,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在计算养老金待遇时,由于缺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待遇的一种补偿。
关于过渡性养老金的明确规定是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有关文件指出:“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新老办法平稳衔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等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确定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解决。
二、享受过渡性养老金的人群
享有过渡性养老金的人群主要包括了具有视同缴费权益并建立了视同缴费账户的下列参保人:
1.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7月1日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2.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前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2006年7月1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三、过渡性养老金怎么计算
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方式为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缴费年限×1.2%(或1%)。
1.平均指数(计算到2001年6月底止)(全部缴费年限各年度缴费年限各年度指数∑×)
各年度指数=各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各年度个人缴费工资
2.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平均指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提示:过渡养老金以98年6月30日前的缴费年限计算;缴费年限满十五年以上(指全部缴费年限)计1.2%;缴费年限满十年不满十五年(指全部缴费年限)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