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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客观要件是什么法律(警察是怎么破案的?)

admin1周前873

各位老铁们,大家好,今天由我来为大家分享犯罪构成客观要件是什么法律,以及警察是怎么破案的?的相关问题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收藏下本站,您的支持是我们最大的动力,谢谢大家了哈,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别人在犯罪,没有证据,就真的没有办法吗?
  2. 警察是怎么破案的?
  3. 天时地利人和,到底讲的是什么内容?有何依据?

别人在犯罪,没有证据,就真的没有办法吗?

以形为恶劣,行政,公安,法律定罪,群众是真正的力量,证明,从一贯表现,揭穿,进行处理,以事实为准。

警察是怎么破案的?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比较权威。我学的专业就是刑事侦查。毕业后从事侦查破案工作三十多年。立过功,受过奖。靠破案赢得了老百姓的尊重。

警察靠什么破案?警察也是普通人,一样的凡夫俗子,但是警察受过专门的训练,知道如何利用条件破获案件。用专业术语说,公安机关的优良传统就是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所以说,警察破案一靠专业技术,二靠人民群众。

警察的专业技术分成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刑事技术很多,法医、痕检、文检、毒化、照相、电子物证等等,行动技术有勘查、跟踪、守候、查辑、布控、摸排等等。

警察破案,从理论上说就是尽最大可能收集犯罪证据,还原犯罪过程,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过程。我的一个教授在八十年代就提出来刑侦就是信息反馈和再现。无论专门技术还是群众工作,都是最大可能收集信息。

我举例说明一下。在刑事案件中,盗窃案件最难破。在九十年代,我们县城盗窃案件频发,警察首先是勘查现场,获取痕迹物证,分析作案手法。分析得出半年多发的大部分案件,作案手法一致,可以断定是一个人所为。从所盗物品分析,此人文化程度较高应该是单位上班人员(盗窃有钢笔等物),未婚(盗窃厨房、女性衣物较多),有单独住房,就居住在县城(有大宗不易搬动、体积较大的物品)。在现场是提前了指纹一枚。依此画像,在县城排查。不久就发现了重点嫌疑人。

传唤此人,检验指纹,认定是他手指所留。在其住房搜查,发现打量被盗物品,从而破案。

天时地利人和,到底讲的是什么内容?有何依据?

一般来说,“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其实是照抄了《孟子.公孙丑下》。

那么“天时地利人和”,到底是说什么呢?

俗话说:“万事开头难”,为什么呢?因为缺少基础性研究,就是要因应“天时地利人和”。

由此可见,“天时地利人和”的内容即条件说。正如历史上诸葛亮“草船借箭”一般,“只欠东风”一说。

试想一下,人生在世稍微略有点知识和判决能力的人,在做事前都多多少少地思考好了才能干,不能干的就拉倒。说明做客观事,想到主观能动性都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条件成,则事成。无条件下,不盲目从事就对了。

至于有何依据?

这就是方位与时间的融合交界点。我们通常都认为“天时地利人和”,对战争来说特别重要,事实上也确实如此。军人上了战场,不是见敌人就开枪,而是在条件形成时的阻击战或进攻战。那么存在的战前准备工作就应该充分的考虑好“天时地利人和”三者之间的合拍点,且有缺一不可的否决机制才行。

同样的道理,一个人不论干什么事,也应该作一些准备,结合“天时地利人和”的氛围去实施才效果显著。这时候的依据就是跟据大时势,结合人员关系,再在一个天气适宜的当口去组织生产,获得产品、赢得客户满意度才更好。

总之,天时地利人和,是行事规则。但它确实是一种内在的自然现象,只不过,有些事必须充分地满足这个条件,才能取得实质性效果。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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