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交通事故死亡原因认定的问题,以及和开车把人碰了当时没死,七天后在医院死亡,我算是交通肇事罪吗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 开车把人碰了当时没死,七天后在医院死亡,我算是交通肇事罪吗
- 上下班途中猝死是否算工亡
- 四类伤亡事故是什么
- 全世界每年因车祸死亡的有多少人
- 全世界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约120万,由此可以说发明汽车是巨大的错误吗
- 事故发生的三大因素是什么
-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如何赔偿
开车把人碰了当时没死,七天后在医院死亡,我算是交通肇事罪吗
看到这一问题,让我想起了唐山“教科书式耍赖”肇事司机黄某芬!
开车把人撞伤了,没有当场死亡,七天后在医院死亡,算不算交通肇事罪?
首先,致死致伤的结果只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条件之一,另一个条件是肇事者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比例: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会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五级,事故双方是对等的关系,比如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那么另一方无责任,或者肇事者承担主要责任,则另一方承担次要责任。
对于结果是“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肇事者在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前提下,才构成交通肇事罪;倘若肇事者承担同等责任、次责或无责,则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具体到本问题,假设事故中当场死亡,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肇事者又是全责或主责,那么就构成交通肇事罪。
但是,开始只是受伤,7天后才在医院死亡,这种非当场致死的是否也构成交通肇事罪呢?
其实,交通事故后是当场死亡还是10年后死亡,都不影响交通肇事罪的认定,死亡原因与交通事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才是关键。
对于事后死亡的,法医可以进行死亡原因鉴定,也就是尸检,如果认定事故是导致死亡的主要因素,比如事故造成器官严重损伤,虽经抢救,人暂时脱离了生命危险,但后期进一步恶化,无论是7天后死亡还是3年后死亡,死亡原因都是交通事故诱发的,那么就构成交通肇事罪。
这里说一个案例:2015年,唐山赵香斌被撞成植物人,因为当时并没有死亡,因此肇事司机黄某芬并未以交通肇事罪论处,法院只是判赔了80余万元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费用,但肇事司机黄某芬仍然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
2年后,时间来到2017年,赵香斌死亡,其儿子赵勇请法医进行了两次尸检,结果都显示死因是“因交通伤致特重型颅脑损伤后长期处于植物生存状态并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也就是说赵香斌的死因与交通事故造成的损伤存在因果关系。
拿到鉴定结果后,儿子赵勇随即着手追究黄某芬的刑事责任,最终,黄某芬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判有期徒刑8个月。而这一交通肇事罪的追究,距离车祸发生已经过去两年时间了,由此可见,事故后多久死亡并不是影响交通肇事罪认定的因素,死亡原因是否与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才是关键所在。
当然,有些情况下,交通事故的诱因并非100%,死因可能有自身基础疾病的叠加,对于此种情况,一般交通事故诱因参与度在50%以上,同时肇事者承担全责或者主责的前提下,才构成交通肇事罪。倘若参与度不足50%,那么就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同样的道理,假设经尸检,死因是伤者不遵医嘱、放弃治疗、家属照顾不力等异常因素所导致的,那么肇事者也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
对于这种没有当场死亡的,司法实践中,只要肇事者做出了积极赔偿,那么即便交通事故诱因在50%以上,一般也可以从轻,极大可能会被判处缓刑;相反,肇事者以没有致死就不承担刑事责任为由,拒绝履行民事赔偿责任,就像上文说到的黄某芬,以各种理由拒赔,那么从轻的机会就很小了,一旦尸检结构显示死因与交通事故存在较大的因果关系,那么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而且大概率是实刑。
写在最后:综上,对于致一人死亡的,肇事者承担全责或主责是认定交通肇事罪的先决条件,至于何时死亡,并不能影响肇事罪的认定,无论是事故中当场死亡还是2年后、10年后死亡,只要死因与交通事故存在50%以上的关系,那么就构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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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猝死是否算工亡
不属于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
员工下班已经离开工作岗位,在途中突发疾病,不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否则不能按工伤处理。
四类伤亡事故是什么
四类伤亡事故是: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全世界每年因车祸死亡的有多少人
我看过2006年的统计数据:在全世界,每年有70万人死于道路交通事故,意味着每50秒就有一人死于车祸,每两秒种就有人因交通事故受伤或致残。
现在一年怎么也得有100万人不幸吧
而且这个数据随着科技的变化还在不断增长中,所以,注意交通安全,应从你我做起,从娃娃抓起。
世卫组织还特别强调酒后驾驶的危害,重申世界卫生组织建议成年驾车者血液酒精浓度限制为每百毫升50毫克以内,并指出全世界只有不足二分之一的国家有参照世卫组织建议制定的酒后驾车法。
全世界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约120万,由此可以说发明汽车是巨大的错误吗
汽车带来的便捷、生产力的提升以及资源的高速运转,由此推动的整个现代文明的进步更显著一些!面对产生的问题,我们应该不断的去创新去改变,减少事故发生的几率!
不能因为飞机有坠毁的概率,就否定飞机的发明;
不能因为互联网带来了诈骗、病毒、隐私得不到保护,就否定互联网的诞生;
不能因为火药带给人类战争和死亡,就否定火药的发明;
......
我们可以提出疑问,并去解决疑问,而不是从源头去质疑这些已经证明推动人类进程的产品。
事故发生的三大因素是什么
安全事故的三大因素:人、环境、管理。
交通事故的三大因素:人、车、路。
食品事故的三大因素:生产规模太小而且分散、假冒伪劣和不安全食品概念无区分的因素、消费者和媒体的食品安全意识与维权意识薄弱的因素。
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扩展资料
事故是一种发生在人类生产、生活活动中的特殊事件,人类的任何生产、生活活动过程中都可能发生事故。
事故是一种突然发生的、出乎人们意料的意外事件。由于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非常复杂,往往包括许多偶然因素,因而事故的发生具有随机性质。在一起事故发生之前,人们无法准确地预测什么时候、什么地方、发生什么样的事故。
事故是一种迫使进行着的生产、生活活动暂时或永久停止的事件。事故中断、终止人们正常活动的进行,必然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某种形式的影响。因此,事故是一种违背人们意志的事件,是人们不希望发生的事件。
事故是一种动态事件,它开始于危险的激化,并以一系列原因事件按一定的逻辑顺序流经系统而造成的损失,即事故是指造成人员伤害、死亡、职业病或设备设施等财产损失和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事故有生产事故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之分。生产事故是指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过程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导致原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如何赔偿
你好,我有20年的事故处理工作经验。我给大家谈一下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如何赔偿?
关于死亡赔偿具体的一些项目和一些标准我不做具体的分析,因为这些资料,在书上到处都有。我主要给大家谈一下,死亡赔偿具体应该如何操作的步骤和一些注意事项。第一步准备丧葬费。交通事故中如果有人死亡,作为当事人应该用最短的时间,把丧葬费赔偿给死亡者的家属。各地执行的标准可能不一样,大多数都是3万元左右。现在还有一种可能,就是由保险公司或者救助基金出丧葬费。丧葬费的保障,可以让交通事故的处理顺利展开。
第二步全权委托。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驾驶员可能会受到拘留的处罚。所以应该全权委托一个朋友或者亲戚、律师来全权处理你的交通事故。因为已经有人死亡,死者的家属会提出很多的要求,在这个时候作为驾驶员方应该要有一个人要全面的答复。
在我们实际处理工作中,有的时候驾驶员这一方,帮忙的人太多。你说一句他说一句,定一件事情的时候总是没有人敲板。这样是非常不好,会使交通事故的处理受到很大的阻碍的。发生交通事故后作为驾驶员,应该快速全权委托一个人来处理这个交通事故。
第三步和对方谈死亡赔偿金。和对方谈死亡赔偿金的时候,一定要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已经下发的基础上去谈。如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定为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那今后驾驶员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还有一种情况。驾驶员承担的是次要责任,同等责任甚至无责任。那驾驶员将不承担刑事责任。那么我分两部分来谈一下注意事项。
1、不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不承担刑事责任。那么在赔偿的时候,先由保险公司来赔,保险公司赔付后死者家属提出多余的部分由驾驶员赔。如果金额差距不大的情况下,我个人建议驾驶员最好还是同意这个数。因为毕竟已经造成一人死亡,给他的家属带来的痛苦和困难将是长期存在的。如果数额差距太大,那只能通过人民法院的判决。
2、承担刑事责任。
交通事故驾驶员承担刑事责任。那么在赔偿的时候,最好要取得家属的谅解书。为什么要取得谅解书呢?死者家属的谅解。造成的危害减轻一点,那么人民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就不会判的那么重。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大家一直谈的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承担刑事责任,一定要取得对方的谅解书。
以上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个人看法,如有不妥之处。还希望大家在评论区留言。共同的把这个问题讲清楚讲明白。谢谢大家!文章分享结束,交通事故死亡原因认定和开车把人碰了当时没死,七天后在医院死亡,我算是交通肇事罪吗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