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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自己注册一个公司,通过手段把现在公司的利润转移到那个公司,合法吗
首先按照描述,可以基本确认是利润转移行为。大股东这种用非利润分配的方法转移公司资产,是侵犯了题中小股东的利益。
说轻点是非法侵占小股东的利益,说重点就是在掏空现在的公司。
作为小股东现在要做的是收集相关的证据,如转移钱的多少?用什么方式方法转的?相关人有哪些?等等。先找大股东谈判,摊牌,谈得好,拿回自己该得的,卖掉自己股权,这样的人不能合作;谈崩了就该找律师维权,走司法程序,撕破脸抗争到底,二话没说的。
以上是我对此问题的回答。
在美国打黑工赚的美元怎么带回国
办法很多,首先你要有护照,然后签证,再然后机票,再再然后忽悠过美国海关放你进去,在美国找到家庭旅馆睡15美金一夜的床,找到职业介绍所,坐长途汽车去鸟不拉屎的中餐馆上班,等你经历过这一切后发现自己的问题很多余!
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是否会构成非法经营罪
以前,这个叫做场外交易外汇,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
根据1998年颁布的司法解释,即最高法《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此种行为的交易额如果达到20万美元以上(或者获利达到5万人民币以上),就属于一种触犯刑法的非法经营行为。司法解释原文表述为“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扰乱金融市场秩序……”
但是在2019年2月1号施行的最新司法解释,即两高《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非法买卖外汇的刑事立案金额从20万美元规定为500万人民币,同时对于行为模式也做出了调整式的表述,规定在该司法解释第2条,原文表述为“违反国家规定,实施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等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这种对行为模式的调整式表述,实际上就将非法买卖外汇类非法经营罪的打击范围进行了进一步的具体和限定,并不是所有在指定交易场所之外进行买卖外汇的行为都属于非法经营罪,而是将实施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的行为确定为刑法中的非法经营罪行为。
而具体到什么是“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在回答了记者提问中提到,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主要有较为传统的以境内直接交易形式实施的倒买倒卖外汇行为和当前常见的以境内外“对敲”方式进行资金跨国(境)兑付的变相买卖外汇行为。1.倒买倒卖外汇,是指不法分子在国内外汇黑市进行低买高卖,从中赚取汇率差价。2.变相买卖外汇,是指在形式上进行的不是人民币和外汇之间的直接买卖,而采取以外汇偿还人民币或以人民币偿还外汇、以外汇和人民币互换实现货币价值转换的行为。
之所以此种行为被定为变相买卖外汇,实际上就是与传统的在境内直接交易外汇相区别的“对敲模式”,其本质依然还是一种倒买倒卖行为。
这种倒卖行为为何会被定性为非法经营罪?
首先,它是一种违反国家规定,开展相关特许金融业务的行为,这是其非法经营罪中“非法性”的定义。而倒买倒卖外汇,属于一种典型的开展外汇兑换业务却没有相关资质和许可的行为。如果仅仅规定为“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就有可能把单次的,非业务行为的单纯换汇自用,也错误纳入刑事打击范围。
就像关于2019外汇案件司法解释的答记者问中,两高的专家提出,《解释》出台的背景和原则,一是坚持罪刑法定原则。正确理解和把握立法精神,严格依法准确解释法律,是起草司法解释所坚持的首要原则。《解释》以刑法规定为依据,严格在刑法规定范围进行解释,对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犯罪行为的界定和确定的定罪量刑标准等内容,都没有超出刑法的规定范围,确保罪刑法定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贯彻落实,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其次,倒卖外汇必须是一种经营行为。所谓经营行为,它必须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而且是持续性的,针对不特定对象的商业活动。因此,“地下钱庄”成为了2019年外汇案件司法解释的重点打击对象,起草《解释》过程中,就涉地下钱庄犯罪相关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全面收集相关情况和案例,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系统梳理。地下钱庄通过倒买倒卖外汇,比如通过低价收购美元高价卖出,从而赚取差价,这是一种比较典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行为。但是如果单纯是规定凡是在指定场所以外交易外汇,比如某个公民想在国外购买房产,向地下钱庄购买外汇,交易的流程可能是在国内支付人民币,地下钱庄将相应的外汇打到对应的购买者国外账户上,地下钱庄的外汇,有可能就是从其他外汇出售者那里低价购买来的,这里面地下钱庄赚取了外汇差价,而国内的外汇购买者,他的确是在指定的交易场所之外购买了外汇,属于一种违法行为,但是,他向地下钱庄购买外汇有可能是更高价购买,而且它的目的是为了在海外购房或投资,而不是将买来的外汇再卖出,因此他在整个购汇活动中并没有赚取相关的差价,这种情况下,他既没有营利的目的,也没有盈利的结果,不能够认定为一种经营性的行为。而在司法实践中,换汇者通过地下钱庄换汇,还会遇到一个问题,就是换汇者可能没有通过倒买倒卖行为获利,但是可能在与地下钱庄的购汇或者售汇行为中,获得了相比官方汇率更实惠的“差价”,这种差价实质上是为换汇者省了钱,也有可能被认定为一种盈利结果。但是要注意的是,非法经营罪所规定的“经营行为”,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行为,判定这种营利目的,要综合其行为目的是为了赚钱(省钱)还是为了交易便利或者避开外汇管制,不能单纯以存在盈利结果或者省钱结果,来直接判定存在营利目的。另外,此种单纯的换汇或者购汇行为,其是以自有资金进行换汇,购买外汇后,其并不是向地下钱庄那样将外汇转售他人获取差价,因此其也不会针对不特定的对象开展这类业务的公开宣传,因此,这类人员的行为,并不是刑法中非法经营罪条款规定的犯罪行为。
相关无罪案例中,比如在广州中院曾判决一起非法经营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戴某某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将港币1750万元兑换成人民币1415.8万元。该案中,被告人戴某某就是典型的换汇者,其出售港币,通过私人交易形式,换取人民币。
因此,广州市中院认为,被告人戴某某通过私人交易形式将约1800万元的港币兑换成人民币,从当时汇率来看,其以港币兑换人民币并未牟利,且兑换后绝大部分款项存于个人账户,符合其供述兑换目的系自用。被告人戴某某作为资金所有者,并非从事非法买卖外汇的经营者,只是将自有港币资金通过私人黑市交易形式兑换成人民币,而非通过非法买进卖出外汇赚取差价牟利,其行为不具有以营利为目的的市场交易性,并非经营行为,故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虽然戴某某的却是在国家制定的交易场所之外买卖外汇,但是这种行为因为不具有“经营性”,即以营利为目的的市场交易性,因此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类似相关案例还有检察院的不起诉案例,如温州谌某某案,该案中,谌某某被公安机关指控违反国家关于外汇需要在指定银行和交易中心交易的规定,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张某某(已判决)联络,以银行实时外汇牌价将本人公司离岸账户内的88.8万美元兑换给张某某。但是,检察院认定,谌某某虽然违反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兑换外汇给他人,但其外汇均来源于其本人经营的外贸公司的货款,而且其并非以牟利为目的,其行为不具有经营性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据此,被不起诉人谌某某没有非法经营的犯罪事实,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谌某某不起诉。
律师打官司时会不会两边拿钱把当事人给卖了
以我打官司的经历和认识的几个律师的了解,这种可能性绝对有,还有就是律师眼里只有钱,就是收了钱也不尽心尽力,帮你找证据,找漏洞,应该如何如何去针对这场官司应该怎么去找法律依据,才能有赢的机会,往往官司下来,就是委托时见个面,法院出个庭,就算了事,我请过一个律师,两个同样物业交费情况的官司,第一次输了,我就找到输的原因了,给律师建议应该怎么样打,二次律师同样很不负责任,甚至新证据都不找,只按原来的那种做法,不分析案情,不针对问题找答案,只收钱出个庭,他的任务就完成了,所以不要跟我谈律师怎么样怎么样尽力尽责,至少我认识的几个律师都是这样的。
在国外交易所卖了比特币,钱转回国内,需要申报,需要交税吗。国外需要交税吗
没法啊,谁让国内关了交易平台呢,现在的交易平台都躲到国外了。你要收税总要查流水涨单吧,可人家在国外,手还伸不过去吧,早知想收税,何必当初赶平台呢。堵不如疏,明着总比暗的好管理,现在国外有些国家就开始提议监管比特,这是好事,比特已经走上了世界舞台,给它个光明正大的身份也应该。有了身份,你再收税也合理了。
国外打工靠谱吗有什么建议
没有靠不靠谱的问题,只要合法合规到外国打工,特别是到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打工的收入肯定会高于在国内打工的收入水平。但要把好关,一是打工人员一定要对本国的中介公司的资质和诚信度有一个清楚的了解,不盲目的听信中介的吹嘘,是为中国公司在外国的工程项目打工,还是纯粹的为外国公司打工,如果为外国公司打工还需要特别了解他们的信誉度,否则出现劳资纠纷,伤残亡等工伤事故,处理起来难度会很大,只身在国外那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所以进入的关口打工者必须自己把握好。二是把好法律关口,必须是合法依规的进入打工所在国,当下一些黑中介为了赚黑心的中介费,他们只注重打工人的数量,根本不管合法与否,有的甚至以偷渡的形式进入打工所在国打黑工,没有纠纷还勉强维持,一但出现纠纷警方介入,打工者不但得不到应有的工资报酬,还会受到法律的惩罚,遭到遣返或者驱逐出境。所以打工者必须要务工签证护照手续齐全,切莫用旅游签证护照去打工,别幻想一到国外打上了工就可以美梦成真了。三是打工人员应有相应的技能,能够做一些技术含量水平比较高的工作最好,如果能有一定的外语能力则更好,这样即便于交流沟通,也不容易吃亏。如果一无所长,纯粹是去卖体力则没有必要到国外去打工。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的加快,大量的剩于劳动力向国外寻找出路,于是良莠不齐的中介公司便应运而生,对此,国家和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对缺乏资质的中介一律进行打击取缔,对依法依规经营的中介公司要进行经常的检查和业务指导。同时还应根据打工人员所在国的情况,使领馆应设置相应的机构,使打工人员的权益得到保障,一但出现劳资和伤亡等纠纷,及时出面交涉调停,从而使到国外打工进入良性的循环和有序的管理。
(一)
从国外打工回国,要隔离多久隔离期间大概要花多少钱
如果这是中国的检验先进,那可以隔离半个月,但是呢,现在的话有新的病毒进入最好可以一个月,现在有新的病毒,进入还是非常时期,还是做好最好的隔离防护,而且他们也去外国,回来的也不知道那些病毒有没有在它们身上,如果一旦扩散,中国将会面临新的严重疫情啊!其实在隔离期间最好不要太多,大约,几百块,剩余的希望宾馆国家可以体谅一下,因为他们不一定会有很多钱的,如果花费太高那他们连回国的机会都会变得渺小了,因为就是你回国的机票你买了。但是你没有钱住宾馆隔离,很多时候他们该不会选择回国的,但是他们是我同胞,不能就这样任他们在国外受难的,中国人要永远同一条心,一条船上共同奋进,共同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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