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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不予受理案例分析(工伤认定行政起诉状)

admin7天前837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工伤认定不予受理案例分析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工伤认定不予受理案例分析以及工伤认定行政起诉状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社保局给我认定了工伤,出了工伤认定书,但公司要提出行政复议怎么办

如果行政复议撤销了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人社局应当重新进行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二、工伤认定后的单位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三、工伤受理决定书是什么意思

1、工伤鉴定受理通知单表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已经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职工在伤情稳定后,应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该部门会在受理后六十日内(必要时会延长三十日内)作出鉴定结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3、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4、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四、劳动局不受理工伤去哪里鉴定

1、如果劳动局不受理工伤鉴定,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途径:

2、首先,您可以咨询当地的医疗机构或医院,了解是否有专门的工伤鉴定机构或相关部门可以提供服务。

3、其次,您可以咨询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寻求法律帮助并了解其他可能的鉴定途径。此外,您还可以联系相关的职业协会或工会,他们可能能够提供指导和帮助,以便您找到合适的工伤鉴定机构。

4、最后,您可以向劳动保险部门或社会保险部门咨询,了解是否有其他机构可以提供工伤鉴定服务。

五、申请工伤没有证人证明怎么办

1、申请工伤的主要条件不是证人证明,重要的是看你是否在工作时间内、工作环境中受到与工作密切相关因素影响或在从事生产过程中而导致自己受到伤害。

2、如果当时受伤现场没有证人,难以认定是否因工受伤,你可以申请单位会同医院根据伤情诊断作出分析判断。

六、工伤认定申请后会有人打电话来核实情况吗

1、有必要的话会,但是可能性很小!一般做法是委员会认为你的工伤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他们会直接给你打回去,然后要求你在规定时间内像法院、人民政府或者省一级委员会提交复审申诉!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

3、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4、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5、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6、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7、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8、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9、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10、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11、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1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关于工伤认定不予受理案例分析到此分享完毕,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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