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房屋交付与约定不符怎么解决的,法院调查结果与原告所说事实不相符,法院应该怎样判决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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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实测面积与房产证上写的不符,我该如何维权
一、如果是开发商与你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面积与房产证上的不一致,特别是开发商交付房屋的面积低于合同约定面积,面积缩水的:
如《商品房买卖合同》对此种情况没有专门约定,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1、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2、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的买受人按合同约定单价补足价款,如面积误差比超出3%的,超出3%的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
3、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如房屋实测面积是不动产权登记部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房屋测量机构实测而得出的数据,则有可能:1、房产证书上登记的面积为不动产权登记部门登记的错误,不动产权信息以记载在不动产权登记簿上的信息为准,买受人可以以“房屋实测面积与房产证上写的不符”为由向不动产权登记部门提出更正房屋面积的请求,不动产权登记部门应当以记载在不动产权登记簿上的面积为产权人出具不动产权证;
2、不动产权登记部门委托的具有资质的房屋测量机构实测的面积数据不准确,对此买受人可以要求查看所属房屋的《实测报告》,对《实测报告》数据进行核实,如对《实测报告》数据有异议,可以自行委托具有资质的房屋测量机构进行现场测量来客观确定所购房屋的建筑面积,对开发商交付房屋面积有个客观评价,发现面积有误的,可以依法主张自己合法权益。
法院调查结果与原告所说事实不相符,法院应该怎样判决
法院审案件以什么为准?
我们经常听到的是: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要以事实为根据就需要去证明事实的真相,这时候就需要证据。事实不是大家所共知的,是需要证据予以支撑的。
因此,简洁的说也就是以证据证明的事实为准。
法院查明的“事实”,是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以及根据证据规则、生活法则、习惯、常识…法官依逻辑和经验推理出来的事实,这个事实,虽然不是客观事实,但是是一个依照法律程序确认的“法律事实”,这个才是判案的依据。
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提供各种各样的证据进行佐证。在审理过程中,你没有足够的证据,法院是没有义务去帮你查明事实真相的。证据就是能证明案件事实的东西,说明证据是整个审判过程中最赖以生存的东西。
在诉讼过程中,凡是嘴说的,除了对方未给予否定,或者对方直接承认你所陈述的内容,这时口说的才可以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通常情况下还需要更直接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法官具体怎么判,关键是哪一方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并能自圆其说。
因此,法院判下来的东西未必就是真实的东西,但至少是符合以下四个条件:当事人的主张;该主张有相应的证据;该主张合乎法律规定;另一方当事人没有证据否定该主张。
所以,事实和证据并不分家,法院在审判过程中是以证据为支撑下的事实为准。
房子快交房啦,如果房子的平数不够怎么办
交房时房子的平数与合同约定不一样时:
如果相差面积的比值在正负3%以内(含)时,按合同价格x实际面积计算。
如果相关面积比值超过正负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如果超出的面积大于3%,在3%以内的部分面积仍按合同价结算,超出3%以外的面积的房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如果实际面积小于合同面积时,小于3%以内的部分的房款由出卖人退按合同价退还给买受人,小于3%以外的部分的面积的房款由出卖人按合同价款双倍退还给买受人。
但实际上这种情况可能不会遇到,房屋的面积内测绘部门说了算,房屋在设计的时候就已经计算建筑面积了,只要施工过程中不瞎搞,建出来也是八九不离十的。
关于房屋交付与约定不符怎么解决的,法院调查结果与原告所说事实不相符,法院应该怎样判决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