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拆迁是行政强制执行吗法院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强制执行与普通执行有区别吗区别是什么,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拆迁是行政强制执行吗法院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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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与普通执行有区别吗区别是什么
强制执行与普通执行有区别,区别在于执行方式不同。
普通执行是在被执行人不配合或不愿履行判决或裁定的情况下,对被执行财产进行查封、冻结、拍卖等处理;而强制执行是在普通执行无法有效进行的情况下,采取更强制性的处罚措施,例如强制拆迁、强制清零等。
拆迁和强拆的分别
强制拆迁由市县政府作出决定,由法院把关最终裁决是否执行,这是衡量拆迁程序是否合法的关键。
但“强制拆除”一般不经过法院,《行政强制法》第44条:对违法的建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行政强拆与司法强拆有什么不一样
行政强制拆迁与司法强制拆迁是房屋拆迁过程中政府与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拆迁房屋的法律行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作出具有实体内容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裁决。其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完成搬迁的,经区、县房地局申请,由区、县政府责成区、县房地局和公安局等部门强制执行的,系行政强制拆迁;经区、县房地局申请,由法院审查之后强制执行的,系司法强制拆迁。
行政强制拆迁与司法强制拆迁的共同之处在于:强迁的启动时间是相同的,均在区、县房地局作出拆迁补偿的安置裁决之后;强迁的申请人是相同的,提出申请的人均系区、县房地局;强迁的对象是相同的,均是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予搬迁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等。但是二者的区别也很明显:
一是性质不同。
行政强制拆迁的执行主体是政府,动用的是政府的行政力量,是政府在行使行政职权,拆迁的法律责任由政府承担。司法强制拆迁的执行主体是法院,动用的是司法力量,拆迁的法律责任由法院承担。
二是效率不同。
行政强制拆迁不受诉讼的影响,即不论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是否在可以提起诉讼的法定期限之内,不论他们提起诉讼是否已经结束,是否能够胜诉,均不停止行政强制拆迁的执行。因此,行政强制拆迁具有系政府内部直接审批执行、不受诉讼的约束等效率较高的特点。而房地局申请司法强制拆迁是以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能否提起诉讼,诉讼是否终结,以及房地局是否胜诉为前提的。
三是社会公信度不同。
行政强制拆迁由作出裁决的房地局直接向政府申请执行,政府其他部门很难进行有效监督。被执行人若认为裁决或者执行裁决的强迁不当,因无阻止行政强制拆迁的法律救济渠道,以致行政强制拆迁过程中被执行人与政府的对立和冲突时有发生。行政裁决进入申请强制执行的司法程序,系行政裁决主动接受司法监督的程序,相对于行政强制拆迁而言,其强制执行的社会公信度亦就更高。
强制执行是什么意思
强制执行是指一种法律程序,通过法律手段迫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律责任或履行已经确认的债务或义务。在这个过程中,法庭或法院可能会依法决定采取行政或非行政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查封,拍卖、拆迁、划拨、抵押等方式,以实现对于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在许多情况下,强制执行是解决合同、债务或犯罪问题的重要方式,其执行过程应该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和规定,依法行事。同时,被执行人也有权利和义务积极应对强制执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寻求法律援助。总之,强制执行是一项维护法律秩序和公正的重要任务,需要正当合理的理由和程序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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