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车辆不需要登记。办理车辆质押需要车辆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合同以及登记证书、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材料。车辆质押权利的特点权利是私法上的财产权、有可让与性和特定性。
一、
质押车辆需要登记吗
质押车辆不需要登记。机动车进行质押的,属于动产质押。动产质押只要在签订合同后交付就可以了,不需要登记。因此,只要写了质押合同,交付机动车,不必登记。如果是抵押的,可以去办理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二、
办理车辆质押需要什么资料?
找法网提醒你,办理车辆质押需要以下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车辆为组织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暂住人口还需提供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2.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盖公章);
3.抵押合同原件;
4.抵押权人委托书和机动车所有人委托书(盖公章及核对章);
5.如是代理的,还需代办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机动车登记证书;
7.填写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
三、
车辆质押权利的特点
根据质押权的特征与立法目的,可以质押的权利须具备以下的特点:
1.权利应当是私法上的财产权,应当以财产为内容,可以用金钱来估价,人格权及与身份有关的亲属权、荣誉权、监护权不得出质;
2.权利应当有可让与性,如出质权利不能转让,不能变现,无法实现对债权的担保,因此不能转让的权利设立质权无效。此类权利如继承权。
3.权利应当具有特定性,持有权利凭证的当事人可以控制权利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