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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处罚程序(工商做出行政处罚的程序是怎样)

admin1周前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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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工商行政处罚条例
  2. 工商行政处罚如何交款
  3. 工商做出行政处罚的程序是怎样

工商行政处罚条例

1、对未经核准登记,擅自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从事其他违反经营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

2、对外国(地区)企业未经登记擅自在中国设立代表机构,或者所设代表机构从事违反有关代表机构管理规定的行为;

3、对未经登记擅自开办商品交易市场的行为;

4、对从事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5、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6、对经销进口商品无合法凭证的行为;等等。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查处违法行为。

工商行政处罚如何交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工商做出行政处罚的程序是怎样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职权,或者依据当事人的申诉。控告等途径发现、查处违法行为。

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应当立案。适用简易程序的除外。

三、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四、办案人员调查案件,不得少于两人。办案人员在调查取证时,应当出示办案人员执法身份证件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证明文件。

五、办案人员可以询问当事人及证明人。询问应当个别进行。询问前应当告知其如实陈述事实、提供证据。询问应当制作笔录,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笔录如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其更正或者补充。经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逐页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办案人员亦应在笔录上签名。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六、办案人员可以要求当事人及证明人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材料,并由材料提供人在有关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在材料上注明。

七、办案人员应当收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原始凭证作为书证。调取原始证据有困难的,可以复制,复制件应当标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并由出具书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八、对有违法嫌疑的物品进行检查时,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并制作现场笔录;当事人拒绝到场的,应当在现场笔录中注明。

九、办案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扣留、封存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施。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或者扣留、封存等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经局长(含副局长)批准。行政强制措施复议期间,不停止强制措施的执行。

十、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证据,或者扣留、封存当事人的财物,应当当场清点,开具清单,由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交当事人一份,并分别送达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扣队封存财物的通知书。

十一、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加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先行登记保存封条,就地由当事人保存。登记保存证据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损毁、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工商行政处罚程序和工商做出行政处罚的程序是怎样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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