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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生育权问题诉讼离婚怎么办(因生育权问题诉讼离婚怎么判)

admin1周前924

一、因生育权问题诉讼离婚,法院应当按照什么规定处理

因生育权离婚的,法院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处理。

夫妻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是否判决离婚应以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不能仅以侵犯生育权为由判决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组织可以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已经破裂,调解不成,应该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五)其他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何为自然人的生育权

生育权是指公民生育子女并获得与此相关的信息和服务的权利。我国法律规定的生育权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自由决定生育时间、数量和距离的权利。

(二)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公民有选择生育和不生育的权利,不生育不应该被轻视。

(3)在生育权问题上,夫妻享有平等权利。理论上讲,生育是男女双方的行为,不能靠自己完成。所以,一方不能强迫另一方完成这个权力。这个权力要建立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两个人的志愿能力要一起完成。

(4)生殖健康权。生殖健康是指人们可以有一个满意的、安全的性生活,有生育能力,可以自由决定是否生育、何时生育、生育多少。公民有权获得科学知识和信息,有权了解避孕措施和确保安全,患有不孕症的公民有权接受咨询和治疗。计划生育技能服务人员应当帮助实施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用和合适的避孕措施。

123律师com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如上。我国法律规定,关系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如果一对夫妻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是否判决离婚,应以关系是否破裂为准。具体规定如上。欢迎来到123律师在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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