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部分,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作为合法公民绝对不可以偷税漏税,就不缴纳个税的后果有哪些、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意思、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有哪些,以下由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部分,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作为合法公民绝对不可以偷税漏税,就不缴纳个税的后果有哪些、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意思、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有哪些,以下由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不缴纳个税的后果有哪些
(一)凡是年所得额超过十二万元的公民不依法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办法》的规定,如果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所得超过十二万元,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均应当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年所得超过十二万元的个人,不论其所得平常是否足额缴纳了税款,都负有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年所得超过十二万元的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重点纳税人,他们取得的所得,如果扣缴义务人没有扣缴税款,或者没有足额扣缴税款,个人又没有申报义务的话,就难以确定纳税人应缴未缴税款的法律责任,从而影响税法的执行力和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因此,在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模式的情况下,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税法,赋予高收入者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
(二)年所得十二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两种不同程度的法律责任。
第一种是未造成税款流失的法律责任。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种是造成了税款流失的法律责任。
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这种处罚是行政处罚,违法程度没有达到犯罪不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由税务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
(三)少缴或者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行政法律责任与刑事法律责任。
年所得十二万元以上的个人不如实申报,目的是为了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根据违法程度的不同,既要追究行政法律责任,也要追究刑事法律责任。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对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年所得十二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如实申报,编造虚假计税依据,没有构成犯罪的,要承担五万以下罚款的行政法律责任,造成税款流失的,承担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的行政法律责任。
(四)不如实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定罪量刑。
年所得四十二万元以上的个人不如实申报,造成税款流失,构成犯罪的,需要移送司法机关被定罪量刑,也就是说,该纳税人面临牢狱之灾!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赁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意思
(一)专项附加扣除指的是,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五千起征点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等六项费用。
(二)专项扣除费用是这次个税改革很重要的一部分,减轻了个人税负,有利于个税更好反映不同家庭的负担情况,更好发挥调节收入分配功能。
(三)专项附加扣除项的设立,实际上是在“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五千元/月+五险一金免税额+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的基础上,再给居民个人增加了免税额。也就是说月收入扣除社保,再扣除这些专项扣除费用,之后剩余金额再纳税。
(四)专项扣除的费用主要有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费用等。
三、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有哪些
总共六个项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一)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一千元
扣税对象: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和学前教育的纳税人
能扣多少:每个子女每月一千元,要么选择父母分别扣50%,要么选择父母一方扣100%。
(二)继续教育:每月四百元
扣税对象: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纳税人。
能扣多少:学历继续教育每月四百元(同一学历/学位扣除期限不超过四十八个月),可选择本人扣除或其父母扣除;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取得证书当年,扣除三千六百元。
(三)大病医疗:每年限额八万元
扣税对象: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一万五千元的纳税人。
能扣多少:每年限额八万元,可由本人或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医药费由父母一方扣除。
(四)住房贷款利息:每月一千元
扣税对象:支付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的纳税人
能扣多少:每月一千元,扣除期限不超过二百四十个月(在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
(五)住房租金:每月五百至八百元
扣税对象:在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发生租房租金支出的纳税人
能扣多少: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一千五百元;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一百万万的城市每月一千一百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一百万的城市每月八百元。
(六)赡养老人:每月两千元
纳税对象: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六十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六十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纳税人。
能扣多少:独生子女每月两千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两千元扣除额度,每人每月不超过一千元。
以上就是由小编编辑整理的与不缴纳个税的后果有哪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个税是针对个人的收入缴纳的税款,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如果不缴纳个税会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严重的还会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您就相关问题还有疑问的,欢迎向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