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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免责协议有效吗(60岁用工免责协议有用吗)

admin3周前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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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签署事故伤害免责声明后,还能申请工伤吗
  2. 60岁用工免责协议有用吗
  3. 本案中工伤补充协议是否有效

签署事故伤害免责声明后,还能申请工伤吗

60岁用工免责协议没有用。有一些企业为了得到老工程技术人员或老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经验,聘用了一些60以上老同学,在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另外又签订了一份用工免责协议,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企业不承担责任。

这种做法是不对的,如果发生重大事故,企业依然要承担责任,所以说,60岁用工免责协议没有用。

60岁用工免责协议有用吗

60岁用工免责协议没有用。有一些企业为了得到老工程技术人员或老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经验,聘用了一些60以上老同学,在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另外又签订了一份用工免责协议,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企业不承担责任。

这种做法是不对的,如果发生重大事故,企业依然要承担责任,所以说,60岁用工免责协议没有用。

本案中工伤补充协议是否有效

工伤赔偿协议是否有效,需要看协议内容是否存在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认定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不存在上述情形的,合同一般有效。

但如果合同存在显失公平、签订过程中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形的,受损害的当事人一方可以申请变更或撤销该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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