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如果死亡的话,是需要有相应的丧葬费的,一般来说,丧葬费要按照丧葬费的标准来支付,那么退休人员的相关费用标准是怎样呢?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带来退休职工丧葬费计算标准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退休职工丧葬费计算标准
1、丧葬费的拨付标准:企业离休的人员死亡的发放标准是按照退休人员本人的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发10个月。如果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了上一年的全省在职职工的平均工资,那么就按照死亡的上一年的全省在职职工的平均工资的10个月发放。
企业退休的人员和个体参保的人员的发放标准是按照死亡上一年的全省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四个月发放。
2、一次性抚恤金的拨付标准:
企业离休的人员是按照离休人员死亡时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发放。
企业退休和个体参保人员死退休亡后是按照死亡时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发放。
3、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支付标准和支付的办法以及领取的条件都按照有关的规定来执行。如果国家今后有统一规定,按照国家规定来执行。
4、企业离退休人员因为生病或者是因为工作而死亡的,死亡人员的丧葬费补助和一次性抚恤金都由国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企业就不用在承担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费用了。
二、青岛市退休职工丧葬费去哪儿领取
去当地社保局领取。青岛退休人员丧葬费领取流程:
1、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7日内向负责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或者在3日内向死亡者原单位报告,原单位应在4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7日内向负责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报告材料为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原件。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报告并审核死亡证明材料有效后,及时办理支付丧葬补助等项费用的手续,同时终止死亡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三、退休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怎样申领。
1、办理条件:
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的,可申请领取养老保险丧葬费、抚恤金。
2、所需材料:
⑴《遗体火化证明》正本及复印件一份;
⑵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或医院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正本及复印件一份;
⑶直系亲属身份证及复印件;
3、办理地点:各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局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养老保险科
4、办理时限:
即到即办。
5、办理程序:
⑴离退休人员的单位或死者直系亲属携带所需的资料到各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局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养老保险科前台办理;
⑵养老保险丧葬费、抚恤金于办理次月下拨到死者生前领取退休金存折的帐户上。
6、法律依据:
《转发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中劳社〔2007〕1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中府〔2007〕9号)
7、相关表格:
不需要填写表格
8、办理方式:
前台办理
9、注意事项:
⑴办理时间为当月1-20日;
⑵抚恤金、丧葬费的发放标准分别为3个月(即共6个月)所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⑶转城退休人员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携带所需的资料到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办理。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退休职工丧葬费计算标准的相关内容,退休人员退休以后,如果死亡的话,要按照相关的丧葬费标准支付丧葬费。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