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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 分公司可以用总公司资质进行投标并签订合同吗
- 开分公司可以用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吗
- 村经济合作社签订的合同村委会参加诉讼主体可以吗
- 请问有限公司可以做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吗为什么
- 总公司可以使用分公司的资质吗
- 个体户和公司可以签合同吗,需要什么资料
- 劳动合同主体由母公司变为子公司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分公司可以用总公司资质进行投标并签订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用总公司的资质投标和签订合同。分公司往往不是独立的法人机构,不能单独投标和签订合同,只能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投标与签订合同。
分公司只是总公司在某一个区域设立的分支机构,没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资格和能力,更多的只是总公司在该区域的代表,具体的投标和签订合同只能用总公司的资源。
开分公司可以用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吗
原则上说每个分店都要办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但是分店的营业执照是负责人执照不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也就是分支机构执照不具备法人资格没有注册资金,在纳税上你们可以选择独立核算也可以选择非独立核算,前者是门店自己计算盈亏纳税,后者是将报表合并到总公司一并核算纳税,在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时候有一张税种核定表,你注意一下。
当然非你们公司出于管理等原因也可以将分店办成独立的法人营业执照,也就是说由总公司投资成立新的公司,这样的话。是必须独立核算的。也有公司的专柜使用的是专柜所在商厦的营业执照进行经营,这样的专柜所售商品是以商厦名义出售的,责任由商厦承担,服装公司与商厦是供货关系村经济合作社签订的合同村委会参加诉讼主体可以吗
不可以。适格的诉讼主体就是村经济合作社。农村经济合作社是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设立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社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未经依法登记,不得以农村经济合作社的名义对外进行经济活动,但农村经济合作社未取得法人资格,不影响其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因此,不管经济合作社有没有进行登记,有没有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它都是合格的诉讼主体,村委会与经济合作社是二个概念,不能互相替代。
请问有限公司可以做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吗为什么
这个问题受《合伙企业法》的规制。
《合伙企业法》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可见,我国的合伙企业包括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限制性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答案如题。
总公司可以使用分公司的资质吗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它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是一个公司在某地的代表,代表总公司在那里开展业务,可以从事与公司相同经营范围的业务,但其在经营业务过程中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资质的主体是法人,如果没有法人是不能办理资质的。所以分公司只能借用总公司的资质,但是这个借用一定要总公司开具证明,否则将构成非法挂靠,总公司和分公司都将受到处罚。分公司能否适用母公司的资质。具体还要看资质颁布部门对资质的规定和要求。如果没特殊要求的,分公司可直接适用母公司的资质,因为分公司相当于母公司的一个部门,其对外签订的合同由母公司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个体户和公司可以签合同吗,需要什么资料
个体户跟公司签合同,要如下1.可以签订合同。最常见的就是买卖合同。个体工商户属于合法的合同主体。
2.需要提供的资料: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个体户身份证。如果有其他能够证明自身资质的文件更好。
3.你的提问可以详细点。希望可以帮助你
劳动合同主体由母公司变为子公司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企业员工从总公司调入子公司,原来的劳动合同有2种处理方式:
1、原来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变更劳动合同条款。
2、解除原来的劳动合同,与新单位签订新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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