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怎么样把彩礼说成是一般赠与和彩礼属于赠与行为吗,返还彩礼的法律依据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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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退还标准和细则男方起诉女方
彩礼一般都是男方对于女方的自愿赠予,一般很少可以要回来。除非特殊情况,比如女方存在骗婚,压根没有领证结婚或者拒绝夫妻之间共同生活。还有男方因为支付彩礼造成家庭很大一笔欠款,可以相应要求返还彩礼。其他原因是无法提出退还彩礼的。
彩礼是随男方还是女方
原则上来说彩礼是男方赠与女方的,属于女方。但是如果符合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且分手;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共同生活,且双方同意离婚;结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三种情况之一的,男方有权要回彩礼。
新婚姻法2022规定彩礼
2022年民法典关于彩礼的新规定是: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
法律上允许结婚给付彩礼的行为,但是禁止以结婚的名义索取彩礼。彩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明确为缔结婚姻关系的赠与,应属于受赠方个人财产。对于双方没有结婚的,应当返还彩礼。已经结婚又离婚的,原则上彩礼不再返还。
下聘礼是什么意思
下聘礼:旧时称男家向女家致送定婚财礼,即定下这门亲事,相当于提亲。其中聘礼是男方家庭赠予女方家庭的礼物,比如首饰、布料等等,金钱会相对较少。
提亲下聘通常是男女双方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环节了,双方父母需要见面讨论商量一下彩礼金额、订婚日期以及结婚婚宴的大致情况。提亲是男女双方展示诚意的环节,这对以后新人是否能顺利结婚,以及婚后的生活是否和谐都影响巨大。
男方给女方的彩礼怎么给
男方给女方彩礼时,可以参考下面的方法:
1.彩礼包裹要整齐、干净,精致的包装会更有礼仪感。可以选择好看的纸盒或红包,手写祝福语和吉祥话语,更能体现出心意。
2.彩礼内容一般包括金银首饰、布料等,不同地区、不同家庭的彩礼内容略有不同。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和风俗习惯选择合适的内容,不必过度张扬。
3.彩礼的赠送方式要体现出尊重和温柔。一般来说,可直接送到女方家中或在女方家门口等候送到;也可以在与女方父母或长辈见面时一并送上。
4.送彩礼时应避免硬性要求,礼尚往来不必虚张声势。男方要表现出大度和诚挚,体现出自己对女方的关爱和珍视。
需要注意的是,彩礼虽然是中华传统婚俗,但是不应以多大价值来评判婚姻,彩礼的价值应该在男女双方经济能力范围内合理把握,不要把女方当成商品,要体现出真诚和爱意。
2023年新婚姻法彩礼规定
回答:婚前赠与女方的彩礼,离婚时归女方所有。婚后赠与女方且有赠与协议如果是离婚属双方共同产权。所以两人各占一半。
彩礼属于赠与行为吗,返还彩礼的法律依据
民政部表示需要全面的推进我国的婚俗改革政策,提倡简约适当的婚俗礼仪,家事也要有规矩,随着现代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一些婚俗的陋习以及天价的彩礼等等问题也是愈演愈烈。针对上述问题,中央决定对这些不良的社会风气进行一个比较统一的整治。
“彩礼”,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我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
有些地方习俗称为“纳征”,“征”是成功的意思,即送彩礼之后,婚约正式缔结,一般不得反悔。若有反悔时,若女方反悔,彩礼要退还男方的;若男方反悔,则彩礼一般不退。
从法律上来看,“彩礼”的表述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人民法院审理的彩礼纠纷案件的案由按照有关规定被定为“婚约财产纠纷”。
■案例简述
小Q上海人,青年才俊。但由于一直忙于事业直到35岁还没有娶妻生子。一个偶然的机会与来自四川的小Y相识,小Y是一名舞蹈老师,相貌、身材都很出众,两人算是郎才女貌。一个月后,二人便确立了恋爱关系。好景不长,小Y性格外向异性朋友很多,经常会一起结伴游玩。时间一长小Q便开始怀疑起自己的女朋友,总会时不时的偷看小Y的手机信息,或者偷偷翻查小Y的手袋。两人为此也多次闹过分手,但最终都重归于好。
慢慢大家也开始谈婚论家,2013年8月两人终于登记结婚。但登记次日,小Y便跟着其公司的老板去香港出差两天,回来后声称新装修的家中有味道,于是搬离。小Y还坚持摆酒后才能进行夫妻生活。随后,双方在上海某五星级酒店大摆筵席,宴请宾客26桌,总花费50余万元。
2013年9月,小Q接小Y回家。随后小Y坦白,结婚前一天朋友们为她组织了单身派对,当晚在酒吧玩的很疯,因为醉酒与他人发生“一夜情”,没想到竟意外怀孕。其后,小Q向小Y提出了离婚,并要求女方退还所有的彩礼。小Y觉得自己跟小Q已经结婚了彩礼便无需返还。随后小Q将小Y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返还彩礼。
最终法院判定,两人虽已经建立婚姻关系,但时间较短且未共同生活,因此同意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小Y返回全部彩礼。
■律师说法
一、那么彩礼纠纷案件中彩礼的归属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如果没有上诉三种情形,彩礼不予返还,离婚时是否能够以夫妻共同财产主张分割该财产呢?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彩礼作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属于《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被赠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另外,当符合条件时,已给付的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在实际生活中,已给付的彩礼可能已用于购置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实上已经转换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在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因此,在处理涉及彩礼返还的案件时,就应当返还的范围而言,要根据已给付的彩礼的使用情况,是否在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中发生了必要的消耗,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等具体事实,综合把握。在处理方式上也应当灵活运用,特别是彩礼已转换为夫妻共同生活的财产时,可将彩礼的返还与分割共同财产一并考虑,在分割中体现彩礼的返还。
■徐桐律师提醒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订婚的彩礼也在不断提高,小到金银首饰,大到上万元的现金、汽车、住房等。一旦双方最终不能缔结婚姻,则彩礼的处置问题往往引发纠纷,诉诸法院的案件也逐渐增多。
因为特殊原因,给付彩礼的一方不宜要求对方出具收条,造成彩礼给付的证据难以固定。建议给付彩礼时尽量由他人参与并选择多人在场,同时对彩礼的具体组成进行明确,争取有证人可以作证,以防发生纠纷,以备不时之需。
关于怎么样把彩礼说成是一般赠与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