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羁押期限超过刑期如何处理和在看守所羁押的天数超过判刑的天数怎么办?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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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羁押一年两个月,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可否申请国家赔偿?
实际羁押一年两个月,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可否申请国家赔偿?
不可以。
分两个方面回答。
第一、实际羁押一年两个月,只要有罪,判的时候一般会按照实际羁押日期或略长的日期判决,不会判决比羁押日期短的刑期,这在执法部门都已经是一种共识;另外,如果罪行很轻,多数情况办案部门不会长期羁押,而是在羁押期间适时变更强制措施,例如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防止出现超期羁押的问题。
第二即便是真的羁押事件超过判决日期,也不属于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法定情形。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规定了可以得到国家赔偿的五种情形,概括地讲,那就是只有错误、拘留、逮捕或者判决,才会进行国家赔偿,而只要判处有罪,哪怕是判处免予刑事处罚,也不会国家赔偿。显然,本案尽管判决刑期短于实际羁押日期,但是被告人是因为有罪被判决的,不属于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法定情形。
在看守所羁押的天数超过判刑的天数怎么办?
在看守所羁押的天数超过判刑的天数怎么办?
一般来说,在看守所羁押的天数超过判刑的天数的情况还是属于少见的。即便法院认为被告人不用判处这么长的刑期,但考虑到被告人的羁押天数,为解决可能带来的超期羁押问题,多数法院也是关多久判多久,而不会作出一个判决刑期比羁押天数还短的判决。
另外,这种能不能申请国家赔偿?对于这种情况,一般也是没有国家赔偿。刑事案件的拘留、审查、起诉、审理只要是依法在期限内完成的,那对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就不存在错误羁押情形,那一般也就不存在国家赔偿问题。但即便真的出现超期羁押情况,如上述所说,只能通过增加刑期来解决可能出现的超期羁押。
羁押一年半,判刑一年,刑期怎么算?
你被羁押了一年半,判刑了一年,刑期如何计算,我来帮你分析一下:
所谓的羁押,是指被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以上的,或者行政拘留的强制措施,因为这类强制措施,在刑罚执行的过程中,拘留和逮捕,都是一日折抵一日,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就是两日折抵一日。比如,你被拘留了30天,判决为一个月拘役,那经过折抵,你就不用继续服刑了,直接释放。再比如,你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半年,被判3个月的拘役,经过两日折抵一日的计算方式,你也被释放,就不用继续服刑了。
而你被羁押了一年半,只被判刑了一年,这个确实有点矛盾了。因为在司法实践中,你这种情况基本上是不存在的。司法机关除了依法办案判决外,还有自由裁量权,就是在严格依法的基础上,结合以往的司法实践活动,特别是判例的具体情况,有一个平衡的权力,保证一类案件不会出现畸轻畸重的问题。所以,虽然你被羁押了一年半,但对一个刑事案件来说,对有期徒刑的案件,判刑一年或者一年半的效果并没有太大的区别,这里面就有一个自由裁量的问题。
至于你的案件,出现了半年的量刑问题,你肯定会被释放,但要对半年多羁押的问题申请国家赔偿。关于国家赔偿的问题,有赔偿法的具体规定,你可以聘请一位律师,由其对你的案件申请国家赔偿,计算方法可能非常复杂,所以你自己根本无法完成,这是我的建议。
所以,对羁押一年半最后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的案件,肯定会被立即释放,然后你再结合实际情况申请国家赔偿,最好在律师的指导或者代理下进行,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我还回答了很多法律实务问题,欢迎留言关注,共同讨论提高!@龙哥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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