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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的免责事由(有第三方责任人肇事逃逸的工伤医药费谁赔)

admin1周前1042

大家好,关于工伤的免责事由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有第三方责任人肇事逃逸的工伤医药费谁赔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1. 有第三方责任人肇事逃逸的工伤医药费谁赔
  2. 公司让员工签免责协议是否合法
  3. 公司跟员工签订的工伤免责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

有第三方责任人肇事逃逸的工伤医药费谁赔

一、第三方肇事逃逸医疗费用谁来承担

抢救费用: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对于先行垫付的费用,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肇事者若交了强险,可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支付抢救费用。医疗费用:交通事故肇事车辆逃逸的,医疗费应当由肇事者承担。但对医疗费,法律没有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的义务。因此,如果在没有查明肇事车辆之前,受伤人员需要医疗的,应自己先行垫付。受伤人员先行垫付后有权要求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

二、肇事逃逸后三者险赔吗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保险公司只赔付交强险,商业险不进行赔偿。

第一,对于交强险部分,相关法律并未将肇事逃逸归入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之内,且《民法典》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第二,对于商业险部分,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交通肇事逃逸的影响只及于事故发生之后,投保人只应对逃逸行为扩大损害的部分负责。保险人以肇事逃逸由为免除自己的全部赔偿责任,违反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保险法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给予赔偿的情况:

(一)机动车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无法找到第三方的;

(二)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增加的;

(三)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却又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

(四)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而增加的;

(五)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而增加的;

(六)因在保险期间内发生多次保险赔偿而增加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三、交通肇事逃逸保险怎么赔偿

(一)商业保险范围

依据大部分商业车险的免责条款可以知道,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对因肇事逃逸导致的损失扩大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逃逸属于逃避责任,这种行为保险公司是不会赔付的。

(二)交强险范围内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未依法取得驾驶证、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

(三)学习驾驶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的;

(四)实习期内驾驶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五)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

(六)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允许而驾车的;

(七)利用保险车辆从事犯罪活动;

(八)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九)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车辆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只要肇事车辆驾驶员无上述行为,交强险都能够对事故损失进行理赔。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第三方肇事逃逸医疗费用谁来承担的法律知识,通过以上内容可以知道,第三方肇事逃逸的,医疗费应当由其承担,如果其缴纳了强险,可以由保险公司在一定范围内承担,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公司让员工签免责协议是否合法

公司让员工签订工伤免责协议,该协议是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公司在协议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而排除劳动者的权利,或者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的规定等行为的,该协议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公司跟员工签订的工伤免责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

没有法律效力。

依据《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公司要承担赔付责任。工伤免责协议违反法律原则,属于无效协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法》规定:

第九十七条【无效合同损害责任】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好了,关于工伤的免责事由和有第三方责任人肇事逃逸的工伤医药费谁赔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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