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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驳回起诉如何办理执行(行政裁定驳回诉讼请求是否可以重新起诉)

admin1个月前641

大家好,行政诉讼驳回起诉如何办理执行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行政裁定驳回诉讼请求是否可以重新起诉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行政诉讼驳回起诉如何办理执行和行政裁定驳回诉讼请求是否可以重新起诉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行政诉讼驳回起诉意味着什么
  2. 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3. 行政案件驳回诉讼请求后能否提起无效之诉
  4. 裁定驳回起诉的救济方案
  5. 行政裁定驳回诉讼请求是否可以重新起诉
  6. 行政诉讼胜讼,但不执行,还能上哪里继续诉讼注意什么
  7. 行政诉讼被驳回造成的损失咋办

行政诉讼驳回起诉意味着什么

1、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实体请求权的一种否定评价。是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请求的内容没有事实依据或者没有法律依据而作出的对其请求不予支持的判决。只能发生在案件庭审结束之后。

2、驳回诉讼请求是主张没有得到法院的维护,是实体问题,通俗说就是作为原告的你没有告赢。

3、驳回诉讼请求指的是在人民法院受案后,通过开庭审理,依据查清的法律事实,对当事人实体权利的一种否定评价。是一种常见的判决形式。

4、下列情况可能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且该诉讼请求应有具体的事实、理由支持。

(2)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只有有法律依据的诉讼主张,人民法院才能予以保护,没有法律上的支持,法院则必然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3)原告错误地主张法律关系。错误主张法律关系是指原告在起诉时提出的诉讼请求与案件事实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

(4)原告超过诉讼时效提起诉讼。对于诉讼时效,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1、起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受理

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后,应予以审查。人民法院在七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3、审理和判决

行政案件的第一审程序是指一审法院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应适用的程序,包括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和判决等阶段。

4、执行

行政机关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自己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拒绝执行,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应当归还罚款和应给付赔偿金的,通知银行从行政机关账户内划拨;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以罚款;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行政案件驳回诉讼请求后能否提起无效之诉

不可以提起无效之诉。因为行政案件时对全案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所以已经在原审判决中确定了行政行为的效力,就不能再提起无效之诉。

裁定驳回起诉的救济方案

如果您的诉讼起诉被法院裁定驳回,您可以考虑以下救济方案:

1.对法院的判决提起上诉:如果您对法院的裁决不满意,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让上级法院重新审理此案。上诉需要提供上诉状和事实、理由陈述书等相关材料。

2.申请再审:如果您认为法院误判或者发现新证据,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让法院重新审理此案。再审制度是我国特有的法律救济程序,适用的情形有限,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

3.申请行政复议:如果您认为法院的裁决有违法律法规和程序,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一种法律救济程序,由行政机关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再审。

4.提出反诉:如果对方向您提出的诉讼案件中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或存在其他争议,您可以在被告方提出的诉讼中提出反诉,让法院在原有案件的基础上进行审理。

需要注意的是,在选择救济方案时,应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自身的利益进行权衡,选择最为合适的救济措施。同时,需要根据法定程序和期限进行操作,确保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行政裁定驳回诉讼请求是否可以重新起诉

可以再次起诉,驳回诉讼请求的,只能申请再审。驳回起诉可以重新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法定不予受理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对审理的案件依照实体法的规定,认为当事人的实体请求无正当理由或法律依据而以判决形式予以拒绝的司法行为,是对当事人实体请求权的一种否定评价。原告的起诉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书生效后,诉讼主体不能就同一诉讼请求和事实向人民法院重新提出诉讼,若当事人仍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二、行政诉讼上诉的条件有哪些?

上诉是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诉讼行为。与刑事诉讼不同,当事人上诉是行政诉讼引起第二审程序发生的唯一动因。当事人行使上诉权,提起上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上诉人必须适格。凡第一审程序中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都有权提起上诉。

2、上诉人所不服的一审判决、裁定,必须是法律明文规定可以上诉的判决、裁定。能够提出上诉的判决和裁定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对驳回起诉、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所作出的裁定。

3、上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4、上诉必须递交符合法律要求的上诉状。当事人提出上诉,既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行政诉讼案件,驳回诉讼请求后不可以再次起诉。申请行政诉讼上诉时,需要满足三个条件,首先上诉人必须适格,其次上诉人要不服一审判决,最后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提出上诉。当事人对于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后半个月内提出上诉。

行政诉讼胜讼,但不执行,还能上哪里继续诉讼注意什么

行政诉讼已经胜诉,不能再继续诉讼。因为属于重复起诉,法院不会受理,受理了也会驳回起诉。

如果被告不予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调解书。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但必须看判决书、裁定、调解书是否有可执行内容。比如法院判决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或者确认行政机关行政行为无效等,都是没有可执行内容的。

如果有可执行内容,申请强制执行后。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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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被驳回造成的损失咋办

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可以申请再审或者起诉、上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第九十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第九十一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提起再审的条件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行政案件提起再审必须同时具备两个要件:

1、形式要件,即提起再审的行政案件,只能是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案件。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能提起再审。

2、实质要件,即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

(1)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也包括认定事实错误,所依据的证据失实或发现了足以推翻原判认定事实的新证据,等等。所

(2)违反的法律、法规,包括实体法,也包括程序法。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行政诉讼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如果生效裁判的事实根据有错误,势必影响适用法律、法规的正确性。因此,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理解不能过狭。审判监督程序不仅要对生效裁判所适用的法律进行审查,还要对生效裁判所依据的事实根据进行审查。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作出的裁判,必然会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妨碍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影响行政效率,损害法制尊严,因而应予纠正。

对于行政诉讼被驳回的情况下,需要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如果是属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的,那么显然是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但如果是属于行政机关的错误造成的,那么是可以申请上诉,并由上级司法机关进行重新认定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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