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丈夫死亡孩子归谁管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老公死亡、老公的父母也死了,房子在老公名下,该怎么继承?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丈夫死亡孩子归谁管和老公死亡、老公的父母也死了,房子在老公名下,该怎么继承?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 二婚老公死后祖上传下来的房子归谁?
- 在债务人死亡的情况下,债务是否应该由其妻子偿还?
- 老公死亡、老公的父母也死了,房子在老公名下,该怎么继承?
- 女人在丈夫去世以后,嫁给了自己的小叔子,是否违背人伦?
- 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全额买房,房产证是儿子的,但婚后儿子意外死亡,那这房子归谁所有呢?
- 二婚男方去世,财产归谁?
二婚老公死后祖上传下来的房子归谁?
这要看有没有遗嘱,有没有房契,地契,财产分割协议什么的,不是说谁想要想拿就拿这么简单。二婚老公如果前妻还在,又有子女,而且又突然死亡没有立遗嘱的话那事情就不好办了,当然你想得到他的遗产,首先必须是登记结婚的合法夫妻并且一起生活多年,关系好没有发生过互为伤害事件,老公死因明确,否则法律和公安部门会立案侦办,财产分配那是后话!
在债务人死亡的情况下,债务是否应该由其妻子偿还?
言法有信,为您解答:
债务人死亡,个人债务由其个人承担,(如果债务人有遗产,则这笔债务由遗产的继承人偿还,但是偿还的数额以继承遗产的数额为限,如果债务数额超过遗产数额,则超过的部分不需要偿还。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则该继承人没有义务偿还这笔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要知道妻子要不要承担还款责任,只要分清哪些是属于死者的个人债务,哪些是属于夫妻间的共同债务即可!
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最新司法解释(本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除了这些共同债务,死亡债务人的妻子都不需要替其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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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死亡、老公的父母也死了,房子在老公名下,该怎么继承?
持他们的死亡证明。携子女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书。办你单独名下,需要子女放弃继承权。然后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特别提示,如果是不动产产权证证,正常办理是可以的。如果是房产证就要先去不动产登记窗口咨询,查下该房产使用土地信息,不全还要补办。如果土地信息空白,会导致房屋不能落宗,无法过户,避免花冤枉钱。
女人在丈夫去世以后,嫁给了自己的小叔子,是否违背人伦?
不违背人伦。过去像这种情况还不少;一是丈夫去世后,小叔子照顾自己的侄子从血缘上来说离得比较近,比较有亲近感。二是和小叔子之间比较了解,容易产生感情。我原来有一个朋友就是这样,他哥因病去世后,侄子还很小,他妈就做工作让他和嫂子接了婚,后来一家人生活还不错,他把侄子照顾的也很好,直到现在几十年过去了生活很幸福。
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全额买房,房产证是儿子的,但婚后儿子意外死亡,那这房子归谁所有呢?
这个问题有两个关键点
1,妻子有没有这个房子的继承权?
2.既然房子是父母全额买的,那么父母还能不能拿回房产或房款?
我们先来看一个法院已经判决的案例
哈尔滨市的王老太太与儿子一家五口生活在一起,满是其乐融融,不料独子突然去世,儿媳要再婚,老太太陷入尴尬境地,她面临无处可居,奈何儿媳竟称家里没钱,老太太无奈之下将儿媳告上法庭。
老王太太老伴去世多年,她独自一人做生意,把儿子养大,直到儿子结婚,她也没有离开过儿子,都是居住在一起,六年前小孙女出生,儿子筹划准备买个小点的三居室,老太太便拿出了自己的全部积蓄30万元,以银行卡的方式直接交给了儿子手里,换房后不久,儿媳又生了二胎,一家5口在新房里生活。
没想到2017年3月,35岁的儿子在一次出差中,突发心梗去世了,转眼到了2018年,王老太太逐渐感到了一种不祥的气氛,先是亲家来到家中说是帮忙照顾孩子,之后又听说有人给儿媳介绍了男朋友,老太太觉得儿媳毕竟年轻,应该再嫁,于是和儿媳提出自己要搬出家里,但需要一笔钱买个房子,谁料儿媳却表示,按照继承法规定,王老太太只能拿到10万元房产的继承份额,王老太太知道,10万元根本无法安家,自己将老无所依,越想越委屈,最后将儿媳告上法庭。
银行卡转账记录作证,儿媳同意做补偿。
在法庭上,王老太太表示自己拿出30万元养老钱,一共凑了50万元让儿子换了现在居住的房子,可自己却面临无家可归。
对此儿媳表示房子是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老太太和两个孩子只能继承丈夫拥有的一半房产,也就是说按照房子现在的市场价值80万计算,妻子拥有40万,王老太太、妻子和两个孩子4个人共同继承另外一半40万,计每人继承10万。
儿媳当庭表示家中现金3万元可以都给老人,但对于老人出资购房的30万元儿媳以记不清为由予以否认。
法官告诉王老太太可以通过银行转账凭据以及相关证据链佐证,证明自己为儿子出资买房,虽然房子属于夫妻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父母出资的可视为对子女的赠与财产,对于赠予的财产,老人可以撤销,也可以凭借出资证明向子女索要。
于是王老太太想到儿子是用自己的银行卡直接向房产开发商交的房款,于是立即调取了自己银行卡的转账记录。
最后法院通过王老太太提供的银行转账证明,确定了其为儿子出资买房的事实,在通过与儿媳沟通,双方达成和解,儿媳愿意出资40万元为老人购买住房,但需要通过贷款的方式逐渐偿还。
这是一个好的结局,王老太太经历千辛万苦,终于拿回了属于自己的财产,然而并非所有人都能够像王老太太这样幸运,许多人往往会因为无法提供各类证据或证明而导致维权失败,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朋友之间涉及大宗财产的往来,一定要通过银行转账,第三者见证或者欠条收条等方式进行交流。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只是在离婚时证明其资产是归谁所有,一旦去世,婚前财产同样可以被继承。
所以在问题中,男方父母是否能提供证据证明房子是他们出资全额购买就十分关键了,如果不能证明,那么房子就只能平分了,分的方法,就是案例中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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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男方去世,财产归谁?
会员律师高出同二,婚后男方去世房产归谁?这个问题需要是不同的情形而定。首先,我们要明确这个问题涉及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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