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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是不是就不用死了知乎(死缓是否就不用死了)

admin2个月前692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死缓是不是就不用死了知乎的问题,以及和死缓是否就不用死了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在我国犯人被判死缓,是不是就意味着不用死刑,死缓具体判多久呢
  2. 为什么死缓可以不死
  3. 死缓是什么意思还要坐牢吗
  4. 法律上死刑和死缓有何区别
  5. 死缓和死刑有什么区别
  6. 死缓是否就不用死了
  7. 死缓是怎么定义的和无期徒刑的区别是什么

在我国犯人被判死缓,是不是就意味着不用死刑,死缓具体判多久呢

在我国犯人被判死缓,是不是就意味着不用死刑,死缓具体判多久呢?

死缓,就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意思。这种刑罚,适用于那些罪大恶极,依法应当判处死刑,但是因为一些情节不必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

例如,某甲故意杀人,应当判处死刑。但是犯罪后,其本人动员亲属倾尽家产对死者一方进行了巨额赔偿,获得了对方的刑事谅解。这种情况一般来讲就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以后,如果在两年考验期内没有新的犯罪,一般来讲可以依法减为无期徒刑,以后如果积极改造还可以继续减刑。两年考验期内如果有严重的刑事犯罪(例如越狱,暴力袭警等),可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如果有刑事犯罪,但是情节尚不严重(例如一般的轻微犯罪),可以在其重新犯罪后重新计算考验期。

可以说,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99%都是死不了的,考验期两年后改判无期徒刑。两到三年以后可以减为有期徒刑,以后积极改造,经过多次减刑可以刑满释放回归社会;那些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来因为严重的刑事犯罪被核准执行死刑的,往往是自己故意找死的。

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最少复兴多少年可以出来?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十五年,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

也就是说,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最快也要15年+2年(考验期)+(1年(判决以前羁押))=18年才能出来;

而那些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也就是说,最低执行期限在28年左右。

为什么死缓可以不死

依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缓刑二年期间,如果没有再故意犯罪,或者故意犯罪情节轻微的,一般都不会被最高法院核准死刑立即执行。这是法律规定的。

死缓是什么意思还要坐牢吗

「对于罪大恶极民愤甚深非杀不足以平民愤者必须处死,以平民愤。」 「对于没有血债、民愤不大和虽然严重地损害国家利益但尚未达到最严重的程度,而又罪该处死者,应当采取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强迫劳动,以观后效的政策。」 其实我个人觉得,现在杀人后被判死缓的,很多都不合适的,因为判死缓有三个条件。 1、没有血债:没有血债应该是被害人没有直系亲属的,属于孤家寡人一个的,才能够说得上没有血债。如果杀了犯人,就是对受害人家属的安慰,如果亲人被杀害,犯人还能安然无恙的活着,恐怕是对受害人家属的再次伤害。 2、平民愤:民愤其实侧面反映杀人犯是否该杀。如果杀人者是被迫害是反抗杀人的,民众对他感到同情。如果杀人犯是先强奸,后虐杀的,民众对他肯定是强烈愤怒的。然而现在法院判决案件的时候,是否有了解民愤的大小,又是用什么方法去了解呢?如果只是法官的主观判断,那又有没有其他额外的因素让法官的主观变得不客观呢? 3、严重损害国家:如果杀人后不需要偿命,只需要坐牢25年,或者无期徒刑,甚至部分不满14岁的人杀害人后,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而且那些家长也没有受到相应的惩罚。那么会不会出现那么一种情况,有人组织一群年龄不满14岁的敢死队,或者一些需要大笔资金的人,去进行一些违法的行为。 当然了,死缓可能会给一些被误判的犯人有重生的机会,但是我们应该在侦查案件的时候更加小心,把法律更加完善,把判刑更加具体细化。

法律上死刑和死缓有何区别

我认为这一字之差,却如天壤之别,有着本质上的不同。一般而言,判处了死刑也就等同于失去了生命,面临的就是什么时候执行啦。但是,如果判处了死缓也就等同于保住了生命,至少暂时是如此。死缓犯人一般都是缓期两年,而在这两年的缓期之内如果认真改造,遵守监狱之规,且还有立功表现,那么这个死缓基本上就取消了而不再执行。这时死缓就可改为无期徒刑,以后若改造再努力一点,争取立功,又会改为有期徒刑,而有期徒刑最高年限为二十年,所以死缓若改造得好,最多二十年可出狱,有的可能十几年就出来了。但是缓刑期若不思悔改继续犯恶,那就只能会被执行啦。之所以如此判决也充分体现了治病救人的原则,从而达到改造人的目的。各位网友是否也这样认为呢?

死缓和死刑有什么区别

死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在刑法中,死刑的方式有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死缓,全称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执行死刑的一种制度。它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

二者之间存在的区别点有:

1、适用条件不同:死刑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一般指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的情形;死缓则适用于罪该处死,但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

2、程序不同:凡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须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而死缓则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3、刑罚不同:死刑通常是被判处死刑后,立即执行。而死缓通常要缓期执行,如果在缓刑期间有立功表现,一般不会被执行死刑的,会被判处无期或者有期徒刑等,免于一死。

死缓是否就不用死了

“死缓不用死”的理解不能说完全错误,但是还是比较片面的。

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或者期满之后,有三种处理结果: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死缓是死刑的一种变通形式,不属于单独的刑罚种类,这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适用条件、审判程序和刑罚执行方式的不同。

在适用条件方面,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一般指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的情形,死缓则适用于罪该处死,但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

在审判程序方面,凡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不管其是否上诉,均须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而死缓则是无论其是否上诉,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在刑罚执行方式方面,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一律处死。

扩展资料:

《刑法》第五十条【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死缓是怎么定义的和无期徒刑的区别是什么

我认为这一字之差,却如天壤之别,有着本质上的不同。一般而言,判处了死刑也就等同于失去了生命,面临的就是什么时候执行啦。但是,如果判处了死缓也就等同于保住了生命,至少暂时是如此。死缓犯人一般都是缓期两年,而在这两年的缓期之内如果认真改造,遵守监狱之规,且还有立功表现,那么这个死缓基本上就取消了而不再执行。这时死缓就可改为无期徒刑,以后若改造再努力一点,争取立功,又会改为有期徒刑,而有期徒刑最高年限为二十年,所以死缓若改造得好,最多二十年可出狱,有的可能十几年就出来了。但是缓刑期若不思悔改继续犯恶,那就只能会被执行啦。之所以如此判决也充分体现了治病救人的原则,从而达到改造人的目的。各位网友是否也这样认为呢?

关于本次死缓是不是就不用死了知乎和死缓是否就不用死了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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