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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起诉重婚罪和小三离婚(如何起诉重婚罪和小三利益)

admin1周前754

最近,越来越多的家庭因为初中而遭受各种悲剧,这增加了他们的离婚率。同时,许多单身人士害怕爱情的真谛和婚姻的忠诚。我国《婚姻法》对重婚罪是如何界定的?有小三是否构成重婚?下面是来自123律师com的一个小系列,整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小三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

用户问题:

“我知道‘丈夫’是个已婚男人,但我们作为夫妻一起生活了十多年。没想到他这么用力的抛弃我,把我一脚踢开!”近日,一位女性同居者匿名向免费咨询本报的值班律师讲述了自己的痛苦经历。

据这位王女士说,她是因为工作关系于1996年认识李的。当时她还是单身,没有男朋友,而李隐瞒自己已婚,家人不在家的事实。除了频繁的工作交流,他们还关心对方的日常生活。经过几个月的接触,双方彼此都有了好感,就这样开始同居十几年。

在同居期间,王女士得知李已婚的事实。她曾经要求李与妻子离婚,但李用了“我们在北京是夫妻,要一纸空文有什么用”的借口。直到今天,李还没有解除与妻子的婚约。王女士说:“我之所以继续和他住在一起,是因为我当时觉得两人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已经结婚了,而且自称是夫妻。双方在北京的邻居朋友都以为我们是夫妻。真正的夫妻没有实质性的区别,我也不再过多干涉他的婚姻状况。”

然而,今年年初,王女士因病在家养病,失去了经济来源。李不愿承担经济负担和照顾的责任,提出与王女士分手。之后,无论王女士怎么反对,怎么挽留,李还是搬出了两人租住的房子。

深受伤害的王女士向律师求助。如果双方没有共同财产,她可以要求李支付赡养费吗?李是否构成重婚罪?

律师的回答:

她无权向他要求经济赔偿

本案涉及男女同居性质的界定,现行法律对不同的同居关系处理原则不同。

第一种简单同居是指同居双方都是未婚男女。婚姻法不鼓励这种同居,但也没有明文禁止。法律充分尊重当事人自由选择生活的权利。这种同居关系的存在和解除不会受到干涉或支持,而是由双方自行解除,法院不予受理。

构成事实婚姻的第二种同居,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未按《婚姻法》办理结婚登记,符合结婚必备条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事实婚姻等同于合法婚姻,受法律保护。事实婚姻的解除通常要经过诉讼程序。

1994年2月1日以后,如果男女双方都符合结婚的基本条件,但没有登记结婚,则不视为事实婚姻。需要解除的,按同居处理。如果双方因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法院应予受理。但是,如果当事人只起诉解除同居,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三、婚外配偶和异性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按同居处理,一般不认定为重婚。需要解除的,可以自行解除,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解除,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

第四种配偶以夫妻名义在婚外公开与异性同居,或者明知有配偶而以夫妻名义与其他人同居,构成重婚。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应宣布解除重婚形成的非法婚姻关系。根据现行法律和相关规定

重婚罪案件的起诉给了受害者更多的救济手段。此类案件的被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起诉,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然后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受害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按照自诉程序处理。

由于王女士和李女士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且其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王女士无权向李女士要求抚养费等经济补偿。同居期间两人有共同财产的,根据各自的证明,双方的财产视为共同财产,但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而这一切都超出了王女士的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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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律师网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 《继承法》 《民法通则》 《收养法》 《担保法》 《合同法》 《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涉及《侵权责任法》 #规定的婚姻问题,点击此处#查看!如果你需要帮助,请咨询123律师网的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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