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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的诉讼行为能力分析(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admin3个月前139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精神病人的诉讼行为能力分析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精神病人的诉讼行为能力分析以及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法院可以起诉一个精神病人吗

搜集证据,证明精神病患者在生病期间写的借条没有法律效力。精神病人不予起诉需符合以下三种情况:

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2、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为什么被精神病无法起诉

案件延期审理,先明确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你的问题,事实上是不存在的,被告是精神病人如果没有监护人,案件如何审理?因为监护人是其法定诉讼代理人,这类案件,必须延期审理,先明确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如果连案件都无法审理时,怎么可能有判决书呢?

当然,有一种特殊情况,即案件审理完毕后,被告才突然得了精神病,这首先要对其进行鉴定,到底是否是精神病,然后再明确其监护人,判决书送达明确后的监护人即可。

精神病人在离婚案件中,送达法律文书难!

由于被告系精神病人或疑似精神病人,因此,在法院送达法律文书时,被告及其父母或其他近亲属就会千方百计不接收法律文书。其他见证人由于担心被告会到其家中吵闹,往往也是不协助法院送达法律文书。而根据法律的规定,在知道被告具体住处的情况下又不能进行公告送达,这就给法院送达法律文书带来了很大困难,法律文书不能送达,案件就无法进行开庭审理,进而又影响到案件的审理期限。

在离婚案件中,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精神病人作为无民事行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监护人是其法定诉讼代理人。根据《民法通则》对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作出的规定,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应从精神病人的:

1、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中确定。

2、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经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同意,也可以作为监护人;

3、没有前述人员的,由所在单位、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三、请问患有精神病的人是否算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患有精神病的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三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4、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四、请问精神病人办理了残疾证名下的房产,是不是监护人有处置权精神病人本身权利能得到保障不

其法定监护人有权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精神病患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健康程度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是征得法定代理人统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五、把精神病人强制入院算侵权吗

1、首先我们要知道精神疾病已成为我国较为严重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精神病患者的境遇也愈发成为我国社会自由与安全、人权保障与社会稳定的重大社会问题,很多学者和司法实践工作者正在积极寻找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但是由于精神疾病的复杂性,没办法单靠一个制度来完善,它需要医学上,法律制度和家庭等多方面的支持。

2、对于精神病患者实施的侵权行为,无论对被害人还是精神病患者家属来说都处于弱势,但是精神病患者的人权依然需要我们重视,不能因为其不能正确表达意志而漠视其作为人的权利。法律的正义及秩序价值作为法的基本价值,在刑事强制执行程序中更显重要,修正目前刑事诉讼中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呈现出的问题有利于确保精神病人刑事诉讼活动公正、公开、高效地进行,保证强制医疗制度的有序运作。

3、刑事强制医疗程序实施一年以来,各地纷纷出现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北京、上海、江西、贵州等地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数量明显增多,精神病患者的刑事犯罪有所改善。

六、什么是不诚信诉讼

不诚信诉讼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采取欺骗、虚假陈述、拖延等不正当手段,损害他人权益或者妨害司法正常运作的行为。以下按步骤详细介绍不诚信诉讼:

1.欺骗和虚假陈述:不诚信诉讼的一种表现是通过故意隐瞒、歪曲事实或提供虚假证据来误导法庭。这可能包括隐藏重要证据、伪造文件、捏造证词或提供虚假陈述。此类行为旨在误导法院判断和裁决案件,从而获得不公平的利益。

2.恶意拖延:不诚信诉讼还包括滥用法律程序、故意拖延诉讼进程以及恶意阻挠对方合法权益的行为。例如,滥用上诉权、多次申请延期、无理由拖延提交证据等手段,以达到拖延时间、迫使对方妥协或清除对方证据的目的。

3.虚假索赔:不诚信诉讼还涉及追求无根据的索赔或故意夸大损失,以获取不应得的赔偿。这可能包括恶意起诉他人,故意捏造事实以获得经济利益或故意诋毁他人声誉等。

不诚信诉讼严重损害了法律秩序和社会公平,影响了正常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效率。为了维护诚信原则和法治精神,司法机关对不诚信诉讼行为采取相应的法律制裁,如责令改正、罚款、撤销代理人资格等处罚措施。

文章分享结束,精神病人的诉讼行为能力分析和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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