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剥夺子女财产犯法吗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请问:孩子是父母的私有财产吗为什么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父母因各种原因不能承担生活的重负,拉子女一起死。违法吗
死亡,是法律惩戒的最高等级!
法律惩戒前的死亡,应该是法律惩戒外的事件!
这是真正意义上的道德范畴!
自杀,说实在的,是人(类)的自由,基本权力!不管承认不承认,都客观存在着!
问题的关键是想说“拉子女”的问题。关键点是在法律起作用前,行动者已将自己的自由权力完全实现!法律已无惩戒对象!至于其它的,都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法律在这里,属于“失灵”的区域!
当然,道德范畴是谴责这样的行为的!
一方不让看孩子,在法律上就没有办法吗
谢悟空邀答!
看你提问的意思,好像是夫妻离婚后,一方制止你去探望孩子。
那么在法律上来讲,孩子是夫妻共有的。离婚后,探望子女是父母的一项权利,任何人都不能非法剥夺。一般来说,父母在离婚时,可以就探望权利的行使方式上,双方通过协商确定,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发生争议,可以通过法院判决。
但不管是父母协商还是法院判决,在法院认为,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下,可以中止责任方的探视权,否则任何人都不能制止探视孩子。
如果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第一个办法就是孩子父母双方进行协商。父母都应当为孩子的将来着想,不让见孩子、不让探望关心孩子,会导致孩子缺乏父爱或母爱,疏远了孩子与父母亲之间的感情,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不利。如果坚持不让见孩子、不让探望孩子,那剩下的办法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了。由于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视孩子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对探望权的行使方式、行使时间做出判决,并要求夫妻双方协助执行。
若双方不执行法院的判决,在搜集一定证据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父或母及相关责任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通过罚款、拘留措施,强迫离婚不让探望孩子的一方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
离婚后不让探望孩子的行为,不合情理不合法,侵犯了父母的探望权。现实社会中,许多父母离婚,由于种种原因不让探望孩子,把孩子当做私人财产,任意支配,不利于孩子的培养教育,健康成长。
总之,夫妻感情破裂,离婚不能成仇,不能自私,要顾及孩子的感情,孩子是你们的未来和希望,多些理解与包容,让孩子在父母的互相呵护关爱下,幸福快乐地成长。
请问:孩子是父母的私有财产吗为什么
在我国传统伦理观念中,孩子通常是父母的私有财产。受几千年封建思想的禁锢:“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由于这种思想伦理观念,很多父母不顾孩子的内心想法和感受,以自己认为有利于孩子的东西强加灌输,理解不理解都要执行,父母说什么就是什么,孩子没有选择的权利,什么“父母之命,不敢违,父母是天,父母就是圣旨”等!闹出很多以父母为专权的家庭悲剧!
我刚才查了一下资料,《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3条规定:“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不论是由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儿童的最大利益原则成为各国立法的原则。
在我国长期以来对待父母子女关系上,受封建社会思想的旧观念,一直在对待父母子女问题上,把子女定为私有财产!子女没有人身自由,没有决定自己人生理想的权利,凡是都有父母做主,无独立的人格,子女的利益被漠视。被剥夺
在今天的中国,这种把子女看做是自己私有财产的人已经很少,但不是没有,在一些贫穷落后的地区还有这种思想泛滥。把子女当成自己的附属,以子女做砝码,做一些损坏子女利益的勾当。严重践踏了子女们的身心健康!
希望有一些政策出台,上钢立法,让子女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的保障!剥夺不负责任的父母的监护权从程序上加一完善。对保护孩子的利益,要有一个法文规定。
因为中国人有血浓于水的传统观念,注重亲情,认为孩子由生父母抚养合情合理。上谈到立法上,不敢为保护子女利益上勇于创新,用实践来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只要大家的思想转变为,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的观念,我们就能拿起法律武器,去剥夺那些家暴孩子的,把孩子占为己有的父母们
有了这方面的立法,才能用法律的武器,勇敢地站出来,揭发、检举父母的暴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利的保证。
我大伯没有儿子,我能继承他的家产吗
得看你大伯的心情。
如果只是没有儿子但有女儿,估计你没搞头;
如果儿子女儿都没有,还有别的他更喜欢的侄儿男女,你还是没有搞头;
如果他既没有儿子女儿,也没有更喜欢的侄儿男女,但是他更有爱心,要把财产捐了,你还是没搞头。
所以,别起打猫儿心肠,好好跟他们相处,想对他们好点就对他们好点。
但行好事,莫问结局。
学校有权停学生的课吗
估计题主是遇到孩子被停课的问题了。
这里,我先来帮你解决一下这个疑惑,学校有没有权力给学生停课?
肯定地回答你:学校没有权力停学生的课。
1、我国宪法和教育法都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学校让学生停课,实质上是一种侵权行为,它侵犯了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学生应享有的受教育的权利。?
2、教育部在《关于高中建立学生档案的暂行规定》明确:
校级“处分”系指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并不包括“停课”。除了对极严重的开除,其他处分都在不影响学业基础上进行。
学校对于学生的违纪行为,可以进行及时、合理的批评和制止,并且进行纪律处分的权力,但是却不包含给学生停课这一点。
3、另外,停课对于学生来讲,是一种冷暴力。
冷暴力可能会严重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比很多直接的批评对学生产生的影响还要更严重。
综上,学校是没有权力给学生停课的。
那么,遇到学校给你停课了,你该怎么办呢?
最好的做法是,在孩子被学校停课之后,积极和老师、学校进行沟通,表达自己不希望孩子停课、希望孩子能来校上学的愿望,但同时,要让孩子对的错误做出诚挚的道歉,并保证悔改。一般情况下,学校都不会强制性进行停课。但如果真有强制性停课的学校,你也可以到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反馈。会得到协调解决的。
回答你完你的疑惑之后,我顺带想提一点自己的看法。
学校不会无缘无故停一个学生的课。一个学生到了要被停课的程度,肯定是已经犯了非常大的错误。这个错误,可能也已经危害到了其他人受教育的权利。所以,将心比心来讲,保护了一个会影响别人的孩子的受教育的权利,却害了一群无辜的孩子的受教育的权利,这是我们教育当中一个非常大的无奈。
所以,就家长而言,遇到学校停你孩子的课了,一定要进行深刻的反思,不是去怪学校这么做到底合不合理,而是要想一下,为什么人家都不停课,而就停我们家孩子的课?我们家孩子肯定是出现大的问题了,我一定要帮助孩子改正。
就老师而言,在给学生停课这件事上,我们也不能太鲁莽,一定就要像下圣旨一样命令家长一定要让孩子停课。
很多时候,我们可以把孩子的问题反馈给家长,并告知家长孩子已经影响到其他孩子的正常学习了,建议家长让孩子停课一段时间进行反思。大部分情况下,通情达理的家长都会接受老师的建议。
但当然,也有不通情达理的家长,动不动就要来老师这里维权的家长,那我们其实也不用和这些家长死磕。我一般是建议家长能够来学校进行陪读,看一看孩子的在校状况。
如果家长还是没有意识到问题呢?就借用受影响的学生的家长的力量,通过家委会等形式,私下里再和这位家长进行沟通。要记住,班级不是你一个人的班级,而是所有学生和所有学生家长的班级,让孩子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是你所希望的,当然也是所有家长都希望的。你要学会借力。
以上是君山的一点看法,希望对有这方面困惑的家长和老师能有所帮助!
家长体罚孩子违法吗
要看体罚孩子的程度,体罚原则上没有法律法规,但是体罚超出界限就是家暴了,家暴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
现在的孩子比较调皮,有的时候都有可能把父母气得住院。但我们作为大人,对孩子的教育,要有教育的底线。我的教育底线就是,能说就说绝不动手。
小孩的很多行为,有时候是收到我们大人的影响,他们很多不好的习惯,很多不对的行为,其实是我们潜移默化中,影响到他们的。能讲道理,就用道理去教育孩子,能用小故事影响,就用故事给孩子讲道理。
有时候体罚孩子,会起到坏的循环和效果。不违法,但要慎重!
针对“老赖”问题,该不该罪及子女
就目前的现实情况,针对老赖子女,并不是“罪及”,只是在某些领域有限制,所以,请不要用敏感标题吸引人!很多人看了标题,给出了不能株连、祸不及家人等等情况,可以说是自身缺乏理性思考以及被标题误导的结果。
俗话说,说服一个人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下面,我从情、理两方面说说该不该对老赖子女做出限制。
先从情的角度讲。看到不少人评论说老赖子女很单纯、很无辜,不能接受高等教育、失去了成为高等人才的机会等等。说这些话的人,有没有易地而处?老赖的孩子是人,被赖钱的人的孩子就不是人吗?他们就不单纯、不无辜?他们就不可能成为国家栋梁吗?说的再难听一点,如果你辛辛苦苦赚的钱,被老赖赖去,老赖带着孩子满世界旅游,你却为孩子开学学费愁白头,你还是不是还会说老赖的孩子是无辜的?估计你恨不能抽筋饮血吧!老赖是什么人?他们是明明有钱,有还债能力,却赖着不还,他们不是家破人亡的人,不是吃了这顿没下顿的人,说他们道德败坏都不为过。
在看看老赖的孩子,他们有为父母成为老赖感到羞耻吗?他们有劝过父母及时还钱吗?他们有为被赖钱的人的孩子感到不公平吗?估计是没有的,估计他们是欣然接受父母给他们钱的,估计他们有可能会步父母的后尘!所以,不要总是现在道德的制高点,去痛斥这个、批评那个,你连老赖是什么含义都不知道,就大放厥词,可笑可悲啊!
再说说理的方面。2013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明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相关工作操作规程;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2016年1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7年2月28日修订;2018年7月14日国家发改委、最高法等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落实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民用航空器有关工作的通知》。可以说,针对老赖,国家出台了很多明文规定,地方各级政府的文件更多。
这些文件明确规定,有以下行为的人,被确定为老赖,包括: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老赖的行为到底是一种什么行为,老赖是觉得不知道同情的。
对于老赖子女,按规定可以做出的限制包括:1、老赖子女考公务员、军校、航空院校等政审无法通过;2、不能上私立学校、考大学可能被拒绝录取;3、老赖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也可强制执行。我们具体解释一下这三条。第一条,简单说就是政审不通过。一般需要政审的都是要进入国家体制内部的人员,而且以青年人居多。这些人应该是能明辨是非的,如果他们的父母存在老赖的行为,应该及时制止,并劝导及时履行相关义务,防止被赖前的人的合法利益受到进一步侵害。如果连自己家人的工作都做不通,进入体制内以后,如何面对群众,如何做群众工作,如何保障群众的合法利益。第二条,简单说就是不能接受优质教育。私立学校收费都是比较高的,老赖用赖来的钱,供子女上“贵族学校”,这是巨大的不公平。大学就更不用说了,在教育资源紧缺的今天,多少寒门学子被迫辍学打工,很有可能是老赖导致的!第三条,简单说就是防止将财产转移。未成年人需要房产吗?如果有钱给不需要房产的小孩买房,为什么不先还钱?也许被赖钱的人正等着这笔钱买房结婚或给孩子买房结婚。
所以,于情于理,老赖及其子女被限制都应得到支持。而且,对其进行限制的目的不在于处罚,而是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比如之前考事业编政审受限的那位,父亲知道后立马还钱。据相关部门统计,限制老赖的政策执行后,几万老赖自觉履行相关义务,涉及金额有几百亿之多。可以说,这些规定,切实起到了效果,值得大力推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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