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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情形应撤销刑事案件处理(不构成犯罪可以要求办案单位撤案吗)

admin1周前723

大家好,关于有哪些情形应撤销刑事案件处理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不构成犯罪可以要求办案单位撤案吗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1. 刑事案件撤销后是否可以继续执行行政拘留
  2. 消案底需要什么条件
  3. 刑事案件可以撤案或者私下和解吗
  4. 刑事案件已经立案了,当事人能去撤案吗
  5. 刑事案件一般都会被退侦吗
  6. 公安局立的刑事案在什么情况下能不经过检察院就撤案的
  7. 不构成犯罪可以要求办案单位撤案吗

刑事案件撤销后是否可以继续执行行政拘留

刑事案件撤销后是可以转为行政案件,继续执行行政拘留的。例如有些盗窃案,被害人报案后在笔录中将被盗物品价值估得致高,超过了当地刑事立案的标准,公安机关立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抓获嫌疑人并追回赃物后,因办案时限已到而被盗物品在物价局的估价结果未回,则先将嫌疑人刑事拘留。

待到物价局估价后,被盗物品价值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就会撤销刑事案件,转为行政案件,并将嫌疑人由看守所转到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消案底需要什么条件

“案底是不可以申请消除的。我们所谓的案底就是进入个人档案,仅仅指犯罪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后,相关部门将其定罪的情况记录档案的行为。

消除档案中刑事责任的记录是不可能的,只有在个别地方有一些相关规定和司法解释,认为可以对未成年犯罪的认为积极悔改的可以在档案中清除犯罪记录。另外,犯罪和一般违法不是一个概念。”

刑事案件可以撤案或者私下和解吗

在公安机关刑事案件是没有和解的,只有在检察院才有和解,但是如果双方已经私下达成和解,受害方没有做伤情鉴定的话就不要去做了,没有鉴定结果案件就到不了检察院,公安机关也只能作撤案处理了,不会被判刑的。

刑事案件已经立案了,当事人能去撤案吗

派出所的立案只是立案侦查,在侦查的过程中如果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派出所就会停止侦查。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是国家行为,而不是私人行为,并不是私人想调解就能了事的,私人不得干预。对于自诉刑事案件,我国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但如果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则不适用调解。而对于公诉案件,撤案的决定权在检察机关手上,受害人可以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接受调解。根据法律规定,公诉案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

刑事案件一般都会被退侦吗

没准,根据办案经验来说,退侦的案件,一般都是铁定要判的案件,如果不能判肯定不会批捕,因为案件太多了,检察院弄不过来,所以退侦,增加办理时限,要是案件不够检察院才不会墨迹,直接就退给公安局了

公安局立的刑事案在什么情况下能不经过检察院就撤案的

公安机关立的刑事案件,除非在侦查期间撤案,不需要经过检察院。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三节撤案第一百八十三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没有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第一百八十四条需要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不构成犯罪可以要求办案单位撤案吗

问题解答:

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经过侦查发现,案件属于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

但是,如果是共同犯罪的案件,那么该案中仅仅是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而其他嫌疑人有犯罪事实且必须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么针对部分不够刑事处罚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只能作出终止侦查的决定,而无法撤销案件。

说得简单直白些,在整个案件中,如果所有嫌疑人都不构成犯罪,那么就有权要求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但是,如果是共同犯罪的案件,且有些嫌疑人必须要被追究刑责的,那么就无法要求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只能要求公安机关对不构成犯罪的嫌疑人终止侦查。

说得更明了些,公安机关作为侦查机关,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和作出“终止侦查”的决定结果是完全不同的。

1,撤销案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没有犯罪事实的;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③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④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⑤犯罪嫌疑人死亡的;⑥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2,终止侦查是指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法规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

笔者观点:

我个人认为,无论要求公安机关撤销案件还是要求公安机关对案件终止侦查,前提条件是要确定自己是否有犯罪行为或者参与犯罪,如果确定自己没有参与犯罪,那么就果断的要求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并依法启动维权措施。

因为一个没有参与犯罪的人,被公安机关采取任超过24小时的强制措施,都是一种侵权行为,应该依法维权。

关于有哪些情形应撤销刑事案件处理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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