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11年7月,陆病重,在医院立了遗嘱,把房产给了孙女。但陆因病去世后,的父亲和姑姑认为不是法定继承人,不具备遗嘱继承的主体资格,拒绝为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肖旭不得不向法院申请法律援助。
据了解,陆立遗嘱时,是由陆口述,郭律师见证笔录,并代书立遗嘱。陆的主治医生马证实,陆在立遗嘱那天是清醒的。
近日,法院审理此案后,裁定上述房屋属于肖旭。
评论:
遗产可以给继承人以外的人
根据法律,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给予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按照法律规定,代表书见证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其中一人应当为书行事。本案的遗嘱由倪律师、郭律师见证,并由倪律师、郭律师盖章确认,记载了遗嘱内容的真实性,该遗嘱合法有效,主治医师证明了陆的精神状态。据此,法院认为,陆生前以遗嘱方式将全部不动产遗赠给孙女,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应予支持。
相关法律知识:
遗产,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将其部分或者全部遗产赠与国家、社会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被继承人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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