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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期限是多久(一般说超过六个月就不能告了)

admin6天前980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行政诉讼的期限是多久,以及《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一般说超过六个月就不能告了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

  1. 申诉多久结案
  2. 行政案件起诉后,可以撤诉吗
  3.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一般说超过六个月就不能告了
  4. 行政诉讼过了起诉期限,但行政行为确实违法,如何救济?
  5. 行政诉讼胜讼,但不执行,还能上哪里继续诉讼?注意什么?
  6. 行政案件三个月不结案会怎样?
  7. 行政处罚做出后,启动六个月诉讼期限,行政机关再罚是否会受限

申诉多久结案

1.如果是适用一审程序进行再审的,审理期限是三个月;经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2、如果是适用二审程序进行再审的,审理期限是二个月;经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二、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审理行政上诉案件的期限为两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二审案件需要延长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第四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刑事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裁定再审的民事、行政案件,根据再审适用的不同程序,分别执行第一审或第二审审理期限的规定。申诉的案件到底什么时候结案,也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一步的确定,并不是每个案件的结案时间都是一致的,大家要区分清楚。关于申诉的案件结案的时间或是申诉的案件要进行处理但不清楚处理的要求,应该找律师进行指导。

行政案件起诉后,可以撤诉吗

1、《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七条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在按撤诉处理后,原告或者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或者上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一般说超过六个月就不能告了

人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最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具体可以这么理解:

1、一般情况下,行政相对人应该在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人民法院起诉。

2、但是行政机关没有告知相对人可以在3个月内到法院起诉的,就可以适用司法解释第41条,实际41条有2层含义,一方面是相对人应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起诉,另一方面是,如果不知道或者无从知道诉权,起诉期限则是从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2年内进行起诉,否则就过了诉讼时效。

行政诉讼过了起诉期限,但行政行为确实违法,如何救济?

首先需要明确地是,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一般是6个月,在行政机关没有告知诉权的情况下可以延长至1年。在这一期限过后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不予受理,也就是无法启动司法程序。

那么对于确实违法的行政行为,过了起诉期限就无计可施了吗?在这里告诉大家,大部分情况下,是这样的。但也有一些情况,在某种诉讼过了起诉期限后,可以通过其他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

首先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也就是说,即使行政行为已经做出了,但是当事人有理由证明他不知道行政行为已经做出的,不计算起诉期限,在这一点上,大家可以想办法争取时间。

另外,可以转变思路,改变维权路径。比如在征收过程中遭遇强制拆除的情况,如果起诉确认强制拆除违法的起诉期限过了,就无法针对强拆行为提起诉讼,但是却可以通过征收补偿程序挽回自己的损失,因为尽管房屋已经被强制拆除了,但是征收方的补偿义务仍需要履行。这个时候就可以先申请补偿,再提起相应的诉讼。

如果您也遇到了起诉期限已经超期的情况,可以私信我咨询解决方式。

行政诉讼胜讼,但不执行,还能上哪里继续诉讼?注意什么?

行政诉讼已经胜诉,不能再继续诉讼。因为属于重复起诉,法院不会受理,受理了也会驳回起诉。

如果被告不予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调解书。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但必须看判决书、裁定、调解书是否有可执行内容。比如法院判决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或者确认行政机关行政行为无效等,都是没有可执行内容的。

如果有可执行内容,申请强制执行后。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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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三个月不结案会怎样?

不知说的是法院行政诉讼案件,还是政府行政处罚案件。前者一般程序是六个月期限,后者一般三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一个月。估计你说的是后者。

行政处罚案件超期不能结案,属于违法。相对人有权要求撤销案件,解除该案的各种对于人身和财产的强制或限制措施。

行政处罚做出后,启动六个月诉讼期限,行政机关再罚是否会受限

您的问题很奇怪。

行政处罚做出后,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有强制执行权的机关可以进行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作出后,当事人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没有强制执行权的机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对于某一个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如果该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权,那么他可以直接强制执行;如果该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应当在一定期限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者不会同时发生。

行政诉讼的期限是多久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一般说超过六个月就不能告了、行政诉讼的期限是多久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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