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2021比特币犯法吗和国内允许nft交易吗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比特币涨这么多,但是真的卖得出去吗
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肯定是卖的出去的,因为持币少,随便挂单都能成交,但是对于大户想一次性出货那是不可能的,首先BTC是期货,期货都是对手盘,都是拿资金填的,如果你的货特别多,是会有引导效应的,可能造成趋势的反转,所以持币多的人很难全部清仓。
比如我们持有几万枚BTC,在同一价格挂单是没有那么大资金愿意吃的,你挂了那么多单子,这个价格就基本锁死了,给持币人造成一种现象,有大户要出货了,我们要卖在他的前面,很多小户就会提前卖。
而合约大部分也会平仓转向,所以你有很多的BTC短期造成市场波动是很正常的,想一次性出货是没有可能的,除非你是庄,持币你最多,直接做空。
为什么BTC一直震荡就是有价值呢?
其中有几个因素,BTC是最早的虚拟币之一,已经在虚拟币市场有很大的影响力,而且是世界暗网的通用币,也就是可以在无法追查的情况下,做很多X钱的项目。
这也是它本身最大的价值,这就是为什么其它数字货币一直超越不了BTC的原因,就类似于美元的世界流通地位,在暗网上BTC就是这个级别,所以为什么来来回回的震荡就是不消失。
其次BTC是美国研发的,而且在美国成立了交易所,这就有了收割世界财富的条件。你们交易需要给手续费吧,这些钱都被美国赚了,而现在的美国因为疫情财政紧张,通胀高起,需要钱,而华尔街的私募又高调宣布进入BTC,不知道的人以为连美国私募都大举进来了,BTC未来的价值更厉害。
你们觉得私募基金拿着投资人的钱是来给你们接盘的吗?他们在私人手中或者本身持有多少BTC你们知道吗?我没听说过哪个资本有格局来给别人接盘。
就包括实体,资本进来后基本都是一地鸡毛,有的连毛都不剩给你。
世界上所有的交易都是一买一卖,你卖了多少东西,有人买才算成交,如果没人买也不算成交,当你有很多货的时候,想一次性出完是不可能的,就和实体一样,你有1万件衣服可能找个主播就帮你卖了,你有100万件衣服,想一次性卖掉可能吗?后期只能降价处理。
我几年前买了20个比特币,现在不想上班怎么办
恭喜你可以不上班了,但并非财务自由,可以旅游干点自己喜欢的事,但必须理财,不过大概率你都干不了,为啥?因为我早已看穿你次牛逼的本质,哈哈
比特币怎么了
比特币是大泡沫,今年就是大幅去泡沫的过程。
谁也都想象不到,比特币最高能上涨至将近20000美元,而且比特币涨的最快的年份是2017年,那时候年初还不到5000美元。
比特币的疯狂上涨,让一部分投资家觉得,比特币再往上涨,拉盘投资成本太大了,而且也纵观思考这个科技新事物,到底值这个价钱么。还有如果只有比特币这一种币还好,关键是还各种各样的币。
OK币、以太币等等,百多来种币都过来凑热闹,一个比特币上科技研究都没取得成就,这么多币都过来凑热闹,这明显就是要爆炸的节奏。而且后来的这些币看起来更没有实际支撑,比特币最起码还有区块链技术撑腰,那些新币种就更如同空中楼阁了,所以跌幅比比特币还要凶猛。
科技进步,将会是比特币接下来上涨、下跌的主要动力。但可以拿比特币与美国股票比啊,如果许多美国股票都很便宜,如苹果、脸书、微软等,那比特币价格也就在1000美元之下。
所有虚拟货币交易都是犯罪开设交易所是否一定构成非法经营罪
根据9月24日10部门公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第二条,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这些业务活动包括法币交易,币币交易、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币、为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业务,而这些业务活动基本涵盖了发币行为、交易行为、衍生品投资等等,这是不是意味着,所有的虚拟货币投资或者交易行为,都会被认定为一种非法金融活动?
如果这种观点成立,那10部门通知的第四条,就会和第二条内容产生内容矛盾。新通知的第四条是对参与投资虚拟货币的风险提示,其提到,任何主体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该规定的意义在于,警告相关投资风险,但是如果不违背公序良俗,即相关投资活动的民事法律行为则有效。
但是有观点认为,如果按照第二条的规定,所有的币币交易、法币交易行为都是非法金融活动,这种非法性的前提下,所谓的投资行为,也应该包含在这种币币交易或者法币交易行为内,也属于一种非法金融活动,既然属于非法,那自然应该是无效行为,而不能观察其是否符合公序良俗。因此,有观点就认为该两条规定存在内容上的矛盾之处。
笔者认为,这两条并不存在矛盾,以上观点的错误之处在于,没有分清第二条和第四条内容针对的主体或者行为模式。
仔细阅读新通知原文和央行相关负责人的答记者问,第二条针对的是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所谓业务活动,是指个人或机构以营利为目的的专业工作或者商业行为。这种业务工作一般是以此为业的,有计划地、持续的、针对不特定对象的商业经营活动。与之对应的概念是偶发性的交易活动或者其他偶发性活动。而与之对于的普通参与虚拟货币投资的行为,则具有偶发性,业余的,非计划性,低频次的投资交易活动。类似于股票市场中的散户和机构投资者的区别。散户一般利用零散的时间和金钱进行个人投资活动,而私募、公募类的投资者,则是以此为业务活动进行专门盈利性商业活动,散户不需要持有相关营业证照,而机构类的投资者一般需要相关的经营许可。
对于此问题,相比于2017年的七部门94公告《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其对于非法金融活动的概念仅仅限于代币发行融资这一种活动,但是2021年92410部门新通知,则将非法金融活动的概念范围扩展到几乎所有与虚拟货币有关的发行、交易活动,未来可能还是进一步把去中心化金融的智能合约也纳入其中,比如相关借贷、质押、存储等等活动。
2.虚拟货币交易所的非法经营定性路径基本明确
期货合约业务是明确的入罪红线,触碰必刑
此前94规定中,所有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但相关刑事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其相关罪名问题,只是在代币融资发行中,提到的涉嫌犯罪有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
而在最新的924新通知中,对于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涉嫌罪名的列举,增加了一个非常不同的罪名即非法经营期货业务。而根据刑法规定,非法经营期货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而此处的“情节严重”,数额标准并不高,犯罪金额达到30万即可刑事立案。
而在924的新通知中,通知所列举的法律依据,相比94规定,也增加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这是因为,当前大量的虚拟货币交易所,不仅仅会提供币币交易等信息中介服务,也会提供数字货币投资的保证金投资合约投资业务,衍生还会有相关融资融券等金融业务,这些业务,一旦涉及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其他方式进行的以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就可能被定性为开展未经批准的期货业务,一旦金额达到30万以上,就涉嫌非法经营罪。
3.非法经营罪的另一个路径:擅自开设金融类业务交易所
现实中,还有一类交易所,只提供otc交易服务,不提供其他任何合约或者其他区块链金融服务,是否就不会涉嫌非法经营罪了?
目前来看,答案并非如此乐观。
而本次新的通知中,依照的法律法规文件比较引人注意的还包括《国务院关于清
理整顿各类地方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
其中,《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明确规定“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必须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而一旦开设交易所提供了数字货币的交易服务,如果面向中国境内客户,那种服务就属于一种非法的金融服务活动,这类交易所就应该获得相关金融管理部门的批准,一旦没有获得批准,就属于违法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属于违法国家规定,如果打到扰乱市场秩序的程度,该类开设交易所提供非法金融服务活动的行为,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的定罪逻辑基本形成。
当然,根据当前最高法对于非法经营罪的有关答复,要求对于没有明确司法解释要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的案件逐层上报最高法定性。而从当前的政策环境和监管态势来看,最高法的答复如何,相信读者自己心理会有相关的衡量。
国内允许nft交易吗
你好,目前国内尚未明确规定是否允许NFT交易。然而,国内已经出现了一些NFT交易平台,并且一些艺术家、游戏开发者和品牌已经开始将自己的作品转化为NFT,并在国内外进行交易。但是,由于监管尚未明确,参与NFT交易需要谨慎,以免涉及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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