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被警察审问犯法吗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审问造句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被警察审问犯法吗和审问造句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审讯是什么意思
审讯是指一种司法活动,通常是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等进行的,旨在了解和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参与了犯罪行为以及其它相关情况的调查和询问过程。审讯通常是通过讯问、交谈、调查等方式进行的,以收集证据,确定案件事实和责任,为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提供依据。审讯是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司法公正和法制建设的保障。在进行审讯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程序和规定,保障被审讯人的合法权益,加强证据的收集和保护,确保审讯的公正、合法和有效。
公安上门传唤严重吗
被公安上门传唤也不一定是很严重的,因为传唤只是一种侦查措施的,不代表被传唤的人一定构成犯罪的。此外,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进公安局审问,手机会被没收吗
必须的,因为你犯法了才会被审问。
审问造句
警察在审问犯人的时候总会旁敲侧击地问出事情的真相。
·博学审问,这是学习应有的态度,决不能满足于一知半解。
·这个疑犯在警察旁敲侧击地审问下,终于认罪了。
·陈检察官对罪犯的审问刀刀见血,不容罪犯狡辩。
·面对敌人的审问,江姐神色自若,毫不慌张。
·小偷被警察抓住后,被审问期间开始变得说话支支吾吾、语无伦次了。
怎样面对警察的审问
在面对警察的身份是你应该如实交代事情的经过,来龙去脉。
接受警察审问时,保持沉默是最好的第一反应吗
我的观点:保持沉默是第一反应,但不是最好的反应。
在实践工作中,涉嫌犯罪的嫌疑人面对侦查人员的审讯,而采取保持沉默的态度很常见,也很正常。当然,这不仅仅是法律常识普及的原因,也不仅仅是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逐步完善的体现,关键是“趋利避害”的本能反应。当然,这个“利”与“害”是从嫌疑人角度来说的,也就是隐瞒自己犯罪行为,逃避法律的制裁。所以说,“保持沉默”的第一反应是正常的。
但是,为什么不是最好的反应呢?我不敢说所有的犯罪分子都罪有应得,但是所谓的“漏网之鱼”毕竟是极少数中的极少数!现实中的犯罪案并不是像拍电影、电视剧那样“天衣无缝”,实际的侦破过程绝大多数也不是演绎中的曲折离奇,关键是绝大多数的犯罪嫌疑人并不是“惯犯”、“老炮儿”或者“高智商”特殊群体,而只是普普通通的人。既然如此,如题干所说,在实施了犯罪行为之后,你所面对的各方面的压力,估计连所谓的特殊群体都难以招架,更何况普通人呢?
一方面,来自自身的压力。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如果咱们犯了错误,虽然不至于追究法律责任,但是心里多少有点忐忑,可能嘴上说无所谓,但夜深人静的时候也会反复琢磨,或者找个至亲挚友“蜻蜓点水”的说一说,希望对方给予自己一些宽慰。那么,如果真是实施了犯罪行为,你可能连诉说的勇气都没有,完全要靠自己一个人去“扛”,压力可想而知。除此之外,在实施犯罪之后,你也可能会去掩盖,或者会反复再反复地回忆自己的行为是否有漏洞,这个压力可想而知。但是肯定会有“百密一疏”的情况,事后或者在侦查人员审讯的时候,你会突然意识到漏洞百出,但现实已经无法再给你时间重新去隐瞒、掩饰,可是为了逃避法律惩处,仍然要保持镇定和沉默,这个压力不是一般人能承受的!
一方面来自侦查人员的压力。一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侦查人员会依据法律,本着“人不漏罪,案不漏人”的原则,确保嫌疑人各项诉讼权利的前提下,使用审讯技巧、加大审讯力度(不抬杠,不是刑讯逼供),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开展审讯工作。使嫌疑人在思想上产生斗争。在自己不专业的方面跟专业人员们较量,压力不大那是笑话。二是,除了审讯以外,侦查人员肯定会开展全面细致地取证工作,还是那句话别以为自己做的“天衣无缝”,肯定会有“蛛丝马迹”,在取得证据后,适当的时机会在审讯过程中选择性地出示,逐步给嫌疑人施加压力。别老觉得电视剧里嫌疑人面对审讯叫嚣“有本事拿证据出来!”,实际情况中,敢说有证据的,就已经不怕你示威了,只不过还没必要出示。
一方面,来自羁押场所的压力。如果涉嫌犯罪,犯罪嫌疑人会羁押到看守所。一是,依据看守所的相关条例,管教民警也会对在押嫌疑人进行谈话教育,促使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二是,即使嫌疑人回到监室和“同病相怜”的室友在一起,也要“保持沉默”,因为羁押在同一监室的人员可能要立功赎罪,可以想象,几十天甚至几个月都要小心翼翼不敢多言,是何种的压力!三是,想念外面的亲友,向往自由的生活,却面对高墙铁窗,这种心里落差是致命的。四是,如果嫌疑人涉嫌重大犯罪,依据相关条例在羁押场所内要佩戴特殊的管制械具,即使炎热的夏天,冰冷的手铐、脚镣也会使人“透心凉”,压力不言而喻!
一方面来自律师的压力。俗话说“收人钱财与人消灾”,多数的嫌疑人可能会把希望寄托在律师身上。可以说,律师是诉讼环节不能或缺的部分,但是如果把逃避法律责任的希望寄托在律师身上那就错了。会见时律师也会给你宣读法律条文,当然会劝你配合侦查机关的工作,如实供述,争取从轻处理。当然,现实中也有极少数的律师违背职业操守,甚至法律规定,协助犯罪嫌疑人销毁、隐匿证据,逃避法律制裁的,但是能有多大的利益诱惑、有几个律师会冒着丢工作甚至身陷囹圄的危险去这样做呢!?
一方面,来自法律的压力。一是,《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证据的种类,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只是其中一类。除此之外,证人证言、受害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也就是说光嫌疑人自己“保持沉默”没大用,别的证据“会说话”。二是,《刑事诉讼法》规定,没有被告人供述,但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同时还规定了如实陈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避免了严重后果的可以减轻处罚。这“一打一拉”,“保持沉默”到底能起到多大作用呢?
综上所述,实施犯罪行为后面对审讯,保持沉默是第一反应,但不是最好的反应。正所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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