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继承人有哪些权利与义务不同这个问题,按份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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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与赠予有什么区别?
您好!
房产继承、赠与属于房产过户的两种方式(还有一种方式是买卖)。这两种方式还是有比较大区别的,概括起来,主要有六点区别:
区别(一):发生的时点不同房产赠与属于房屋产权人的生前行为。房产继承属于房屋产权人的身后行为。房产赠与属于一种合同行为,由房屋产权人(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签订赠与合同,约定将房产赠与给受赠人。因此,赠与行为发生在产权人生前。
财产继承发生的时间点自被继承人过世之时开始。因此,房产继承特指在原房屋产权人过世之后才发生的一种过户方式。
区别(二):涉及到的税费不同房产赠与,对于赠与人而言无税;对于受赠人而言,需要缴纳3%契税。此外还会涉及到一些诸如评估费、工本费之类的小额费用。
房产继承,对于被继承人、继承人而言均无税。但是,因继承方式不同,涉及的费用有所区别:
最直接、省钱的方式就是所有继承人直接去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继承过户,无需公证,不需要缴纳公证费。常规的惯性操作(因为之前的政策规定是房产继承必须公证,现在已经取消),是继承人先去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做公证,拿到继承权公证书,随后凭借公证书去办理继承过户。这其中,将涉及到1%左右的不菲的公证费用。如果继承人对房产继承有争议纠纷,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具体诉讼费用视情况而定,给不出标准。区别(三):办理的麻烦程度不同房产赠与办理起来比较方便,直接在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即可,而且只涉及到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房产继承的办理非常麻烦,需要所有继承人提供各类证明材料,包括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继承人中过世人员的死亡证明、房产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这其中的麻烦,一是上述材料整理起来很费事,二是需要所有继承人参与,更甚的,有些继承人找不到、有些继承人已经过世又牵扯到过世继承人的子女,等等。区别(四):受让房产的资格不同房产赠与,有些地方规定的资格是与购房资格挂钩的——不具备当地购房资格、家庭名下房产已达限购上限等,则不得接受房产赠与。房产继承则不受限制。继承人是本地还是外地甚至已经加入外籍、有无当地购房资格等等,均不影响其继承权。区别(五):对于得房者而言,房屋产权的共有情况有一定区别房产赠与,可以指定单独赠与给受赠人个人。例如,父母把自己的房子赠与给子女,可以指定仅赠与给子女个人,不作为子女夫妻共同财产。房产继承,因继承方式而有所区别。如果是法定继承,继承人所得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遗嘱继承,若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单独由继承人个人继承,则继承所得为继承人个人财产,否则为继承人夫妻共同财产。区别(六):“反悔”的方式不同房产赠与有两种“反悔”方式,主要指赠与人的“反悔”:
一种方式是在赠与完成之前,只要房产赠与不带有公益、道德性质,或未经公证,赠与人可以“任意撤销”。另外一种方式是赠与完成之后,若受赠人触发如下情形,则赠与人可在得知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法定撤销权,把房子要回来: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房产继承,对于房屋产权人(被继承人)已经不可能“反悔”。对于继承人而言:
若房产已经继承过户完毕,则不能再“反悔”,房屋将确定归继承人。在房屋继承过户之前,继承人可以自愿选择书面放弃,也可以通过举证,主张自己分得多少份额,或主张其他继承人少继承、不得继承。99%以上的家庭都会面临继承问题!请关注“一纸家书”头条号,持续为您讲述身边的遗嘱、继承故事,为您系统讲解遗嘱、继承专业知识。
继承投保人的权利的继承人可以有几个?
投保人有缴费的义务和保单所有权,拥有退保后现金价值的所有权。
如果在保单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没有风险,投保人却去世了,那么保单的现金价值归谁所有呢?
个别保单可以指定第二投保人,那么投保人去世后,保单的所有权会按合同归属于第二投保人。
大部分保单无法指定第二投保人,那么保单作为投保人的遗产,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法定继承人,有父母、配偶和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不是可以有几个,是有几个算几个!
但实际的投保人只有一个,为了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通常也不建议退保,大家分现金价值,而是由被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补偿其他继承人的利益。
比如丈夫给妻子投保,丈夫去世时现金价值100万,继承人有公公、婆婆、妻子本人和儿子四人。
简单分析一下,首先100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50万由四人继承,妻子可以给公公、婆婆和儿子每人12.5万,然后把投保人变更为自己。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吗
有的,父母和子女互相为对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对方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一)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享有的权利主要有:
(1)要求分出自己份额的权利。按份共有人要求分出自己的份额,实质上就是退出按份共有,将自己的财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按份共有人行使这项权利,要受到两方面的限制:第一,分出时,只有在不影响其他共有人共同经营的前提下,方可以要求分出实物。否则,按份共有人只能要求由其他共有人作价补偿。第二,当法律或协议对分出权的行使有规定时,必须遵守这些规定。
(2)转让自己份额的权利。所谓转让,是指共有人依法将自己在共有财产中的份额转让给他人。共有人转让自己的份额,无须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但应当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按份共有人转让或分出其份额,一般不受时间的限制,只要共有关系存在、共有人就享有该项权利。但是,如果各共有人事先约定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得转让和分出份额,在此情况下,视为各共有人自愿放弃其转让或分出其份额的权利,如果某个共有人转让或分出其份额将构成对其他共有人的违约行为。
此外,如果依据共有财产的性质,不可能进行转让的,也不适用转让规则。按份共有人的份额具有所有权的效力,在按份共有人死亡时,其份额可以作为遗产为继承人所继承。如果无人继承,该份额应作为无人继承的遗产处理。按份共有人共有份额的转让能否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这种转让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且转让的财产是动产,第三人又是善意有偿取得,则应当按照善意取得原则处理。
{二)按份共有人的义务
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同时也要按各自的份额分担义务,按份共有人享有的份额越大,其承担的因经营共有财产所产生的义务和责任也就越大,反之则越少。各共有人的义务,正如各共有人的权利一样及于全部共有财产,每个共有人不能仅对共有财产的某一部分承担义务。例如,甲乙两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两辆汽车搞运输,其中任何一辆被损坏或者肇事造成他人损失,甲乙都应共同承担损失或责任。共有人对整个共有财产承担义务,还包括共有人应按其份额承担共有财产的管理费用、税款及保险费等。如果甲支付上述费用时,超出其份额所应分担的部分,则甲有权请求乙偿还。
生前被其他继承人取走的钱算遗产吗?
谢谢邀请。“取走”是个什么意思?我推测应该是从存折或者卡上取走了。再说谁是“其他继承人”?是第一序列之外的第二序列继承人,还是题主之外的第一序列继承人?我推测应该是题主之外的第一序列继承人。那么,我们重新将这个问题组织一下,就是“我兄弟(或者姐妹)在老人生前从老人卡里取走了一些钱,这些钱还能平均分吗?”也许贫穷限制了品行。有句老话说得好:好男不靠家当,好女不靠嫁妆。兄弟姐妹争夺老人省吃俭用节省存下来的那点养老金真的很有意思吗?老人生前一个兄弟姐妹取走了一点存款,那就是他确实需要,用了就用了,还一定要再问问那钱还能不能还回来再分一下?我要有这么一个纠缠不清的兄弟姐妹,我直接就断绝关系了。世界上还有什么比兄弟姐妹之间的情分更值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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