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共有房屋产权的概念和特征和共有产权房的性质和功能类型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共有房屋产权的概念和特征以及共有产权房的性质和功能类型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一套房是不是一家人都有共有权
- 房产证共同共有和单独共有区别
- 什么是共产权经济?
- 房产证上共有情况单独所有是什么意思
- 共有产权房的性质和功能类型
- 农村共有产权房屋如何确权
- 共有产权证和不动产登记证同样富有法律效力吗
一套房是不是一家人都有共有权
不一定是一家人都有共有权。不动产共有权需要在不动产管理部门登记。不动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合法证据,只有不动产证书上载明有份额的,才是共有权人。
比如,家庭成员有4人,夫妻俩和2个孩子,房屋为夫妻双方购买,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没有给孩子分配份额,则孩子们没有该房屋的共有权。
房产证共同共有和单独共有区别
单独所有,指的是房屋产权证上权属人只有一个人,产权属于登记产权人独有,没有其他所有人。即一个人单独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共同共有:共同共有是指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房屋产权。共同共有的所有权对于房屋不分份额享有平等的所有权。通常情况下,共同共有人只有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共有房屋时,才可以请求分割;共同共有房屋的买卖条件较为严苛,除非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共同共有人处分共有房屋,须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什么是共产权经济?
我将分三个部分(概念,发展现状,带来的影响)来解释或者问题
一,共有产权的概念
所谓共有产权房,就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低价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共有产权房",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
共有产权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房屋产权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赎回"产权。共有产权房自2007年起在江苏省淮安市进行试点,该模式已在江苏省其他地区获得了推广。
二,共有产权经济的发展与现状
2012年1月,上海降低共有产权房的准入门槛,月收入达5000元的也可以申请。2013年10月,上海共有产权保障房开始摇号选房,共筹集约3万套房源。
2017年7月,北京拟推"共有产权住房",新北京人分配不少于30%。9月30日,《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
共有产权房自2007年起在江苏省淮安市进行试点,之后在贵州、上海等地都有推广。它的主要目的是让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通过和政府共同拥有房屋产权的方式,减少买房成本,市民以后可向政府"赎回"产权。
政府将原来供应经济适用房划拨的土地改为出让,将出让土地与划拨土地之间的价差、政府给予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政策,显化为政府出资,形成政府产权,从而形成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政府按不同的产权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
三,共有产权经济所带来的影响
共有房屋的价值在于究竟能够提供何种程度的房产,如果能够按市场价40-50%提供90平米左右精装修的地段良好公寓,无疑是非常有价值的,这样一方面实际降低了居住成本,另外也让政府和共有产权人有机会分享房价上涨的利益
但是如果该房源供应量足够大,需要看到的是,首先会极大的影响20-30年房龄一居室房屋的销售,因为在价格差不多的情况下,共有产权房提供了远高于此水平的住房水平。同理70-90平米的房源也会受到一定影响。而130平米以上房源,需要研究实际的购买人群资金来源,如果是通过300万-500万-800万-1200万-1500万置换链条来的房屋,那么整个链条都会受到较大的影响,因为基础链条很难成交。如果是200平米以上豪宅,可能主要购买人群是通过工资,经营,投资收益来进行购买,则需要看供应量以及市场经济状况,受共有住宅影响较小
房产证上共有情况单独所有是什么意思
房产证上共有情况:单独所有,指的是房屋产权属于登记产权人独有,无其他所有人。若为共同所有指的是房产证署名的各方共同拥有房产,共同行使对该房产的权利。
对于“共有”的定义,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对于“单独所有”目前在法律层面上尚未定义。
住建部《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房屋登记簿记载内容说明中指出“【共有情况】记载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不属共有情况的,填写单独所有;属于共有情况的,填写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依此表述,共有作为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形式,是与单独所有相对而言的。
扩展资料:
房产证(PremisesPermit)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
2011年8月下旬税务部门表示房产加名按房价一半征契税。2013年4月,北京市住建委称,为防止虚假房屋买卖等行为,保障房屋交易安全,今后北京购房人拿到的房产证将可自愿并免费设立密码,房屋如需办理转让、变更、抵押等登记业务时,须提供密码才可办理。预计于2013年下半年实施。
作为证书之一种,房产证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1)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
(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包括区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登记,并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
(3)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
(4)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
由于房屋是重要的不动产,与之相关的交易活动极为普遍,因而房产证在交易活动中得到广泛的运用。但在实务中,对房产证的认识与其性质相悖之处仍嫌较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类:
其一,颠倒房产证和不动产登记簿的关系,以为房产证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合法凭证,登记簿只是房产证的档案。
例如,在实务中判断一个人是否拥有特定房屋的所有权时,以为是否持有房产证就是根本依据。
其二,混淆证书与证券的性质,以为房产证具有证券的性质与作用,可以代表其上记载的房屋所有权。
共有产权房的性质和功能类型
普通商品房的住宅性质不同的是,共有产权房并不是属于商业性房子,而是属于社会保障性住房的一类。有人问,如果买了共有产权房,那么在将来,该房屋是否可以继承呢?根据对《继承法》和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理解,共有产权住房的个人份额是可以继承的。
但要注意了,共有产权房虽然是可以继承,但也是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的。如果子女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的资格,那么是可以继承的,不过,在这里值得提醒一句的就是,只能继承共有产权房的使用权和部分产权。
农村共有产权房屋如何确权
农村房屋确权的办理流程
1、农村房屋所有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递交土地使用权证书、规划许可证,交由村委会进行审核;
2、村干部及其他村委会成员根据农民的申请情况进行核查,属实的签字盖章并递交给乡政府;
3、乡镇部门会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去实地查看,看看农民的房子是不是符合相关的规定,宅基地的大小是不是在规定范围内,审核无误的情况下签字,交给县规划局;
4、县规划局会审核农村房屋所使用的宅基地是不是符合乡镇发展要求,符合要求的审核通过;
5、当事人拿着相关审核政府,去当地的房管局办理不动产登记,即农村房屋产权证,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共有产权证和不动产登记证同样富有法律效力吗
共有产权证和不动产登记证同样富有法律效力。
不动产权证书与共有房产证的区别:
1、不动产权证包括房产证
不动产证基本包含了房产证、土地证、林地证的绝大多数内容,房产证的内容仅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
2、证书内容不同
房产证的内容仅仅包括了产权人的信息、房屋的位置、产权的共有情况、房屋的登记时间、房屋的规划用途等,而不动产证还包括了不动产的单元号、镭射区以及产权的使用期限等内容。不仅如此,每个不动产权证上都有唯一的代码。相当于不动产证的身份证,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检索。
3、不动产权证和房产证的监制机关不同
房产证监制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国务院机构改革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不动产权证监制单位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关于共有房屋产权的概念和特征,共有产权房的性质和功能类型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