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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婚前房子离婚如何分割财产)

admin2个月前315

1.配偶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以配偶一方的名义登记房屋产权,并在婚前取得房屋产权证。

该房产属于《婚姻法》第18条规定的“配偶一方婚前财产”,在产权证上登记的一方享有该房屋的产权。那么婚后财产的增值部分如果因市场条件而自然增加,就应该是“自然增值”,增值部分应该被认定为财产所有者的个人财产。

如果物业升值是装修造成的,装修费用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或非买受人的个人财产,因装修而升值的部分不应认定为买受人的个人财产。这也是一个非买家在夫妻实际离婚时忽略的问题。如果装修费用是婚前非买受人的个人财产,非买受人可以在离婚时要求获得装修的增值权。如果是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装饰和欣赏的部分应被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当然仅限于装饰和欣赏的部分。因为婚后装修是夫妻共同的商业行为。

二、夫妻一方支付婚前首付款和抵押贷款支付全部购房款,并以自己的名义登记房屋产权,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抵押。

根据《婚姻法》第3号司法解释第10条,如果夫妻双方不能达成协议,“人民***可以裁定该房地产属于财产登记方”。虽然这里规定“可以”而不是“应当”属于财产登记方,但在司法实践中基本上是授予财产登记方,非财产登记方也不例外。

同时,该条第二款还规定了该财产的增值部分:“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夫妻双方为偿还婚后贷款而支付的款项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应由财产登记方予以补偿。”根据这一条,夫妻婚后偿还的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与这些钱相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应该是夫妻的共同财产。至于如何计算联合贷款还款金额的增值部分,一些***确定了联合贷款还款金额占总房款的比例。

在实践中,支付首付款的一方辩称增值部分不应以“婚后偿还抵押的个人工资或经营公司的个人收入”为由进行分割是无效的,因为个人工资或个人经营收入也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3.夫妻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并抵押全部房款,但婚后,房产只以支付首付款一方的名义登记,夫妻共同财产婚后支付抵押。

处理方法与前一种情况相同。由于首付款当事人是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由于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存在,从支付房价到办理产权证可能会有一段较长的时间。然而,支付定金的一方在付清全部房款后取得房屋产权证是其期待的权利,因此在实践中,仍有望将产权返还给支付定金的一方。

四、婚前由一方购买的房屋,婚前或婚后由另一方在房产证上“加名”。

根据《婚姻法》号司法解释第10条,在本司法解释颁布后的一段时间内,全国上演了增加房产证的场景(即房产所有人由夫妻一方变为夫妻双方)。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发布了一份文件,将住房和土地的所有权从夫妻一方改为夫妻一方

五、一方支付首付款和抵押支付全部购房款,婚后双方共同支付抵押,但夫妻离婚时仍未取得产权证。

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夫妻关系持续时间不长的婚姻中。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1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协商不成的,人民***不应判决房屋所有权”。当事人取得争议房屋所有权后,争议房屋可以单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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