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实际法人与登记法人不一致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法人不同名正常吗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实际法人与登记法人不一致和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法人不同名正常吗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 营业执照法人跟实际经营人不一样,厂房出了问题找谁
- 民法总则65条规定实际情况与登记事项不一致怎么处理
- 实际控制人和法人不一致的原因
- 个体工商户实际经营者与法人不是同一人违反了哪条法律
- 经营执照上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
- 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法人不同名正常吗
- 实际经营者和法人不一致谁担责
- 个体户实际经营者与法人不符
营业执照法人跟实际经营人不一样,厂房出了问题找谁
两个人都找。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总则65条规定实际情况与登记事项不一致怎么处理
您好,民法总论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这是关于实际情况与登记事项不一致的法律后果的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动产采取的是登记对抗注意,对于那些没有登记的自然也即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不动产登记簿上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怎么办?
不动产登记簿登记的事项与权利证书或证明不一致时,应当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房屋登记办法》第25条规定:“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
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
申请登记房屋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共有”字样。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后,由房屋登记机构发放登记证明。
《物权法》第17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房屋登记办法》第26条也规定:“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因此,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权利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民法总则65条法规制定的目的在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人处置不属于自己的不动产的现象是十分常见的,对于那些没有处分权而第三人又相信对方有处分权的情况,法律是会保护盖第三人的权益的。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需要举证自己为何相信其具有处分权。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实际控制人和法人不一致的原因
大部分这样的实际控制人都是政府机关或者事业单位,也有可能是不方便公开身份的尴尬人物,而这个法人肯定身份“干净”并且有紧密关系的人。
个体工商户实际经营者与法人不是同一人违反了哪条法律
不违反法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和实际经营者不一致。
法律分析
首先,我国公司法、民法典都没有禁止公司、企业或者其他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
其次,个体工商户不属于法人,因此没有法人资格,自然也不具有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的登记人是指经营者的姓名,法律同样也没有禁止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中的登记的经营者姓名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因此,如果各地工商户在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姓名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是不违反法律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了法律纠纷的话,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实际经营者和个体工商户登记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姓名不一致的,可以两者为共同被告。
《民法典》第61条第二款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因代表行为(法定代表人、在代表权限内、以法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发生民事权利义务效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机关执行职务时,无独立人格,法人机关的人格被吸收,法人机关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二条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第一百零三条非法人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登记。
设立非法人组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零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人组织解散:
(一)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决定解散;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营执照上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
营业执照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且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扣缴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登记主管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三)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扣缴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超出经营期限从事经营活动的,视为无照经营,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处理。
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法人不同名正常吗
这是不行的。
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的同时,也在申请食品卫生许可证,在填写资料时,一定要填上同一个人的名字电话号码才行的,要不然就会变成法人代表是两个人了,这是绝不允许的错误,如果工商管理所巡查员发现的话,会督促你去更改过来的,不过经过办事员一手经办,这种差错,绝对不会发生的。
实际经营者和法人不一致谁担责
一、正面回答
实际经营者和法人谁担责:
1、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对其职务行为是否承担个人责任,以其在履行职务时有无过失为依据。只有有过失的,个人才可能承担责任;
2、违约责任只能由法人承担,而不由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承担。无论是劳动合同还是集体合同总是以法人的名义签订的,只能由法人来承担义务以及由此发生的法律责任。
二、分析详情
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超过该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行使的表决权,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达到或者超过百分之三十。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
三、实际经营者和法人有哪些关系
公司法人与实际经营者的区别有一般法人只是一个挂名没有实际的参与权,如果发生利益的纠纷不一定会承担法律的责任,而对于实际经营者将会承担一个公司的任何法律责任,也有实际的控制其它人的权利。公司法人与实际的经营者是有很大的区别,而且这种区别一般就在于一个是属于实际的掌控者,而另一个是不完全是属于掌控公司的人物,在承担法律责任的时候两者也有不同的条款,所以,不同的人物代表的责任就会不一样。
个体户实际经营者与法人不符
法律分析:营业执照上法人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