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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予刑事处罚的情况(不予治安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admin4个月前450

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不给予刑事处罚的情况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不予治安处罚的情形有哪些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有罪宣告不给予刑事处罚
  2. 下列哪种不属于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法定情形
  3. 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行为不予处罚的情况
  4. 不予治安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5. 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6. 刑事免于处罚的条件
  7. 刑事处罚不予行政处罚

有罪宣告不给予刑事处罚

法律主观:

对于你提出的刑事处罚不予行政处罚是违法行为已经刑事处罚还可以行政处罚,同一个行为可能同时触犯行政法规和刑法,这是两个不同部门的管辖范围。一般情况下,如果是一个违法犯罪行为,应该只处一种处罚,或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如果先已经受过行政处罚,后构成犯罪需要刑事处罚,已经执行的行政处罚应该抵折刑期。《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这里的规定是”分别”作出,并没有排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再移送司法机关的做法。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下列哪种不属于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法定情形

未满16周岁的违法行为不属于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法定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十二条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最高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行为不予处罚的情况

1.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4.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5.对年龄不满14周岁的人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是办案机关负责人在对调查终结报告、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意见或听证报告进行审查后,认为当事人确有违法行为,但由于存在法定不予行政处罚的事由。作出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的处理决定: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当事人对其行为承担行政责任的能力。行政责任年龄是行政责任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违法行为情节较轻,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办案机关负责人可以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处理决定。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需要明确的是,予以销案的决定与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前者的适用条件是违法事实不成立;后者的适用条件是客观上确实存在违法行为,办案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第二十六条行政机关因实施行政处罚的需要,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协助请求。协助事项属于被请求机关职权范围内的,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第二十七条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加强证据材料移交、接收衔接,完善案件处理信息通报机制。

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条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不予治安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不予治安处罚的情形如下:

1、违法行为人不满十四周岁的;

2、违法情节特别轻微的;行为人年纪小,对于违反治安管理所持态度较好,积极认错悔错,造成的后果轻微,可以认定为情节特别轻微;

3、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4、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而违法的,行为人是在精神受到强制或者是因受骗上当产生错误认识的情况下违法的,虽然有过错,应当负责任,但同时也应当考虑到受胁迫或者诱骗违反治安管理的,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对其要处以比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更轻的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会被治安处罚的情形如下:

1、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但尚不构成犯罪的;

2、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但尚不构成犯罪的;

3、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但尚不构成犯罪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法律分析: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而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或者撤销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刑事免于处罚的条件

【法律分析】

免予刑事处罚是人民法院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但因犯罪情节轻微,而判决免予刑罚的一种处罚。免于刑事处罚,是有罪而免罚,仍然构成刑事犯罪,通俗地说就是有犯罪前科。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免予刑事处罚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第三十七条之一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

刑事处罚不予行政处罚

对于你提出的刑事处罚不予行政处罚是违法行为已经刑事处罚还可以行政处罚,同一个行为可能同时触犯行政法规和刑法,这是两个不同部门的管辖范围。一般情况下,如果是一个违法犯罪行为,应该只处一种处罚,或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如果先已经受过行政处罚,后构成犯罪需要刑事处罚,已经执行的行政处罚应该抵折刑期。《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这里的规定是”分别”作出,并没有排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再移送司法机关的做法。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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