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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 公安部门侦破的每一个案件都要经过检察院吗一般是什么流程
- 刑事案件,开庭之后,判决到哪里去批
- 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发现有刑事案件的应该怎么处理
- 为什么有的人说一般刑事案件三个月开庭
- 刑事案件一般开庭几次会当庭宣判吗
- 判决已经生效,然后发现涉及刑事案件怎么办
- 刑事案要多久开庭啊,开庭前会通知家属吗
公安部门侦破的每一个案件都要经过检察院吗一般是什么流程
说到侦破案件,基本上对应的就是刑事案件了。
治安案件没有侦破的说法。
而刑事案件是一定会经过检察院的。
这就和我国现行的司法体制有关了。
一起案件发生之后,公检法三家分别承担不同的责任,公安机关的职责就是侦查案件、查明案件事实、确定犯罪嫌疑人,抓捕嫌疑人、收集案件证据。
当公安机关认为这起案件的证据收集完备,足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那么公安机关要形成相关法律文书,将这起案件移交给检察院。
检察院承担的是审查起诉的职责,也就是对公安机关移交过来的案件进行审查,如果认为案件证据不足或者事实不清,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如果没有什么意见,经过一系列的工作,最后要作为公诉人到法院起诉犯罪嫌疑人。
只要是公诉案件,那么必须要经过公安、检察院、法院。除非最后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检察院会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个过程形象点来说就是,公安机关是做菜的,检察院是端菜的,法院是吃菜的。
刑事案件,开庭之后,判决到哪里去批
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扩展资料:
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发现有刑事案件的应该怎么处理
如果刑事案件不影响民事案件可以继续审理,如果审理民事案件需要刑事案件终结后方得进行的则民事案件中止。
依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民事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正在审理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发现案件的全部或部分事实涉嫌刑事犯罪的规定如下: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法院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但根据民事法律规范判断,当事人之间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且不影响民事案件审理的,民事案件可继续审理。
2、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该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确认的事实将直接影响民事纠纷案件的性质、效力、责任承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待刑事程序终结后再恢复审理。
3、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不构成民事责任承担的,法院应全案移送。
全案移送的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应采用以下移送方式处理:
1、人民法院认为案件有犯罪嫌疑但不属于民事纠纷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2、在审理过程中,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有经济犯罪嫌疑,并说明理由附有关材料函告法院,法院经审查认为确有犯罪嫌疑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退还案件受理费。
对已全案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的案件,在上述机关侦查期间,当事人又以相同事由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为什么有的人说一般刑事案件三个月开庭
这是公检法对刑事案件的一个过程。比如一个危险驾驶罪的案件,第一步是公安部门取证,完善证据,再把所有证据材料一并提交到检查机关,这是第二步,检察机关会对这个案件的所有证据审查,应不应该起诉等后,再提交至法院起诉,这是第三步,这样才能对案件作出最后的判决。因此时间会短不了。
刑事案件一般开庭几次会当庭宣判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刑事案件的宣判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当庭宣判,即开庭当日当庭宣判,一种是定期宣判,是合议庭评议案件得出结果后,定期宣判。无论是当庭宣判还是定期宣判,都是公开宣判。实践中,大多数刑事案件的宣判法院会选择定期宣判的方式。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且应当当庭宣判。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节规定的送达期限的限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当庭宣判。
判决已经生效,然后发现涉及刑事案件怎么办
首先,是可以申请再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其次,相关具体规定是:1、对终审刑事裁判的申诉,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再审:A、有审判时未收集到的或者未被采信的证据,可能推翻原定罪量刑的;B、主要证据不充分或者不具有证明力的;C、原裁判的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D、据以定罪量刑的主要证据自相矛盾的;E、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或者违反刑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适用失效法律的;F、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G、量刑明显不当的;H、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I、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并导致枉法裁判的。2、对终审民事裁判、调解的再审申请,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再审:A、有再审申请人以前不知道或举证不能的证据,可能推翻原裁判的;B、主要证据不充分或者不具有证明力的;C、原裁判的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D、就同一法律事实或同一法律关系,存在两个相互矛盾的生效法律文书,再审申请人对后一生效法律文书提出再审申请的;E、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或者适用失效、尚未生效法律的;F、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G、调解协议明显违反自愿原则,内容违反法律或者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H、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I、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并导致枉法裁判的。3、对终审行政裁判的申诉,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再审:A、依法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B、有新的证据可能改变原裁判的;C、主要证据不充分或不具有证明力的;D、原裁判的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E、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或者适用失效、尚未生效法律的;F、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G、行政赔偿调解协议违反自愿原则,内容违反法律或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H、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I、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并导致枉法裁判的。第三,关于再审的期限问题。我国法律对进入再审的案件审限规定是:如原审是一审案,再审中按六个月审限;如原审是二审案件,再审中按三个月审限。对再审申请、申诉的审查,目前法律没有规定期限。本院要求申诉案件一般应在二个月内审结。参考内容
刑事案要多久开庭啊,开庭前会通知家属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开庭审理前,人民法院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1、确定审判长及合议庭组成人员;
2、开庭十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辩护人;
3、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开庭五日前提供证人、鉴定人名单,以及拟当庭出示的证据;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应当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4、开庭三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
5、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三日前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所以,除未成年人为被告人的以外所有刑事案件,开庭前,都不会通知被告人的家属。
扩展资料
刑事案件在开庭需要做的程序:
在开庭以前召开庭前会议
庭前会议
1、可以召开庭前会议的情形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
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的;
社会影响重大的;
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其他情形。
2、庭前会议针对的问题
召开庭前会议,审判人员可以就下列问题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管辖异议;
回避;
申请调取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
是否提供新的证据;
是否对出庭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有异议;
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
与审判相关的其他问题。
3、庭前会议的程序
召开庭前会议,根据案件情况,可以通知被告人参加。
审判人员可以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有无异议,对有异议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重点调查;无异议的,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调解。
庭前会议情况应当制作笔录。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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