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的离婚分割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婚姻法》,婚前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因时间的延长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买房时,房产证上的名字必须体现两人的共同出资,并事先讨论好房产份额的比例。
(1)一方婚前购买、婚后获得的产权证书属于个人。如果丈夫和妻子在婚前用财产购买房屋,他们将一次性付清全部金额,以一方名义登记的产权证也将在婚后归个人所有。
(2)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以夫妻双方的名义共同还清贷款。这所房子是个人财产。如果配偶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在首付后支付抵押贷款,而且产权证登记在一个名下,则该房屋是他婚前的个人财产。婚后,以夫妻名义共同偿还贷款并不改变房屋作为个人财产的性质。但另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的归还贷款部分,应全部归还凌;夫妻共同财产清偿部分的一半应当返还。
(三)产权证以一方名义登记,债务予以返还。如果产权证是以一方名义登记的,但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也有出资,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产权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的未清偿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是,一期已还贷款中由对方出资并清偿的部分应当返还。
(4)有证据证明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是以妻子的共同财产和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为基础,另一方有证据证明是以双方承认所购房屋为婚前共同财产为前提的,虽然该财产是以一方的名义登记的,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应按共有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抵押贷款产生的债务为共有债务。但是,如果双方的出资比例不一致,婚后又不住在一起,或者婚姻关系持续时间较短,房地产银行可以参照当时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不适宜将双方分割成两半。
从以上介绍可以看出,婚前财产的离婚分割包括一方婚前购买和婚后取得的所有权证明。如果您想了解其他相关问题,请咨询网站上的免费法律咨询,它可以帮助您回答您的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