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规定的问题,以及和超20年诉讼时效如何处理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 超20年诉讼时效如何处理
- 诉讼时效过期了怎么办
- 超过诉讼时效是判决书还是裁定
- 诉讼的最长期限为20年,如何理解
- 暖气欠费10年超出诉讼时效没有
- 银行贷款超过诉讼时效,可以不还吗
- 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超出诉讼时效,能讨回公道吗
超20年诉讼时效如何处理
如果诉讼时效超过20年,只要符合起诉条件,当事人还可以起诉。但是对方有诉讼时效的抗辩权,当事人想要胜诉就比较难了。权利人一般要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起诉。
诉讼时效过期了怎么办
如果债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应如何处理呢?个人认为可采取以下措施:
1.争取债务人自愿还款。按照民法理论,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消灭的仅仅是债权的强制执行力,并没有丧失受领力和保持力。超过诉讼时效后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债权人便可接受债务人的清偿而使债权得到满足;债务人在清偿债务后,不得以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债权人返还财产。但是,当债务人偿还部分债务后又停止履行债务,债权人能否要求债务人履行未完成的部分债务?笔者认为,应将债务人的履行视为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事由,债务人履行部分债务意味着债务人对此笔债务的认可,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不论债务人是否意识到债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2.争取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在法复(1997)4号文中指出,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但是这条解释没有说明债权重新获得保护的理由。笔者认为,双方当事人在超过诉讼时效后达成还款协议的,视为对此笔债务的重新确认,债务人的还款意思表示可以导致诉讼时效的重新计算。
3.债务人签收催收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在法释(1997)7号文中指出,根据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九十条的规定的精神,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该条解释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但对于债务人的范围可能会出现争议,笔者认为,该规定中的债务人应当包括债务人本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等
超过诉讼时效是判决书还是裁定
超过诉讼时效是丧失了胜诉权,应该是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所以是判决书。
诉讼的最长期限为20年,如何理解
在任何一种情况下,诉讼时效都先要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算起(1年、2年、4年),但据此计算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不能超过“从侵害行为发生之日起20年”。也就是说这里的“20年”是个大框框,在这个框框内,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诉讼时效,并且可以中止、中断。
但如果超出了这个大框框,就要以20年期限届满那一天为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
暖气欠费10年超出诉讼时效没有
暖气欠费10年,如果供气单位依法在每两年内向欠费人催讨一次,则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如果没有依法向欠费人催讨过,则期中第三年至第十年的欠费已经超出诉讼时效。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银行贷款超过诉讼时效,可以不还吗
超过还款期限2年后,没有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情形,银行就丧失了胜诉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超出诉讼时效,能讨回公道吗
社保问题有3种时效,超过时效有些麻烦,你只有分清这三种时效,才能确定你的权利,如何去救济。
第一种时效,是劳动监察的时效。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违反。劳动法以及社会保险法的规定。那么劳动行政部门应该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劳动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行政处罚的期限是两年。如果超过两年。你再投诉用人单位违法行为。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劳动监察不予受理。
第二种时效是,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要求经济补偿的时限是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超过一年的,而且仲裁失效也没有中止中断的情况的,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会以超过仲裁时效抗辩,劳动者是会败诉的。
第3种时效是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社会保险费的,那么对于这个时效,社会保险法并没有规定,很多地方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超过两年不予受理,但这样做是非常不合理的,也不合法律的精神原则上来说,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只要劳动者证明相关的事实一般是不受两年期限的限制,当然作为员工在处理中一定要把握好相关的关键问题。
关于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规定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