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商标权两个并行原则是什么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国际上对商标权的认定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一、商标实行什么制度
我国对商标实行的是注册保护原则,我国对商标实行的是注册保护原则,即只有通过注册的商标才受到法律的保护,而在商标的注册制度中又实行的是在先保护原则,既保护注册时间在先的商标。因此,企业只有尽早的将商标进行商标注册才能受到法律保护,免受仿冒侵权行为的侵害,保持品牌健康形象。
二、什么是排他使用许可
商标的使用既可以是商标所有人的自行使用,也可以是商标所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被许可使用。商标使用许可有三种类型:
1、普通许可:“薄利多销”的形式即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使用合同项下的注册商标。同时,许可人保留自己在该地区内使用该注册商标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对被许可人来说其获得的商标使用权是非排他性的,因此如果合同涉及的注册商标被第三人擅自使用,被许可人一般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者起诉,而只能将有关情况告知许可人,由许可人对侵权行为采取必要措施。
2、独占许可:可对抗商标所有人的独家使用即在规定地域范围内,被许可人对授权使用的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许可人不得再将同一商标许可给第三人,许可人自己也不得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被许可人的法律地位相当于“准商标权人”,当在规定地域内发现商标侵权行为时,被许可人可以“利害关系人”身份直接起诉侵权者。
3、排他许可:商标权人和被许可人使用的并行在此种情况下,除许可人给予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外,被许可人还可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权利。即许可人不得把同一许可再给予任何第三人,但许可人保留自己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权利。排他许可仅仅是排除第三方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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