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工伤认定中的劳动关系如何确认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工伤认定中的劳动关系如何确认以及雇主责任险由工伤认定吗要注意什么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打工者在工作中受伤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有什么区别劳务工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
- 劳动工伤与人身损害有什么区别
- 申请工伤认定,被告知提交劳动合同,还要提供考勤记录,合理吗
- 雇主责任险由工伤认定吗要注意什么
- 工伤里两处受伤按哪个算另一处受伤咋算
- 工伤要去哪里鉴定认定工伤的程序是怎样的
- 工资由第三方发放且没有签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关系
打工者在工作中受伤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有什么区别劳务工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
打工者在工作中受伤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工伤认定条款,就属于工伤。但能不能走工伤保险报销的程序,由以下几个因素来决定:
受伤者的劳务单位是否帮助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如果受伤的是劳务公司派遣的劳务工的话,这里要理清楚与你工作有关的两个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即你受伤的工作场所的单位与你是劳动关系,而派遣你去这家公司工作的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与你是劳务关系。
所以当工作中受伤后,即在有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受了伤,即可按工伤保险的申请流程去申请工伤治疗和赔偿,需要确认的是,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公司是否帮助你购买了五险中工伤保险。这点很重要的。
购买了劳动保险就按正常工伤保险走,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就需要协商处理如果你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给你购买工伤保险,那么就按工伤保险的正常流程走,即用人单位工伤申报-社保部门工伤受理审核-社保部门工伤认定-工伤基金的工伤赔偿与致残一次性补贴。如果劳务派遣公司没有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话,那么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需要一起协商,对劳动者进行相应的赔偿,赔偿金额不低于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
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就需要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如果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没有予劳动者合理的补偿,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申请仲裁,如有必要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工伤与人身损害有什么区别
劳动工伤与人身损害虽然都是人身伤害,二者既有关系,又有区别。
广义的人身损害包括劳动工伤,狭义的人身损害与劳动工伤并列,属除了工伤之外的其他人身伤害。两者的不同点有以下几点:
1、二者性质不同。
劳动工伤属于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履行用人单位工作职责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人身伤害是在除了工伤之外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包括交通事故中人身损害、故意或过失致人受伤、劳务关系雇员人身损害、产品质量责任种造成的人身伤害、医疗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动物伤人致人损害等。
2、二者适用法律不同。
工伤适用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各险条例》、《社会保险法》等适用于劳动关系的法律;
人身损害适用于《民法总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道路交通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
3、二者赔偿项目不同。
工伤赔偿项目为:
第一、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第二、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三、造成死亡的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比较多样化,一般赔偿项目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辅助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4、伤残等级的评定标准不同。
我国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的依据为《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而其他一般人身损害伤残等级鉴定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5、赔偿主体不同。
工伤赔偿主体为:国家或单位。正常情况下“由国家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一般人身损害的赔偿主体为:由侵权人或加害人本人来承担,或者由车主来承担,或者由雇主来承担。在交通事故责任中,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等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6、责任的承担原则不同。
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一般都会涉及过错责任分担,按照侵权双方过错大小承担不同的赔偿责任比例,如交通事故中按照责任划分来赔偿。而工伤不存在过错问题,只要是属于工伤,国家或单位要承担百分之百的赔偿或补偿,工伤者本人不承担任何损失。
总之,工伤和人身损害性质、适用法律、赔偿项目标准不同,当事人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区别处理,以合理合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申请工伤认定,被告知提交劳动合同,还要提供考勤记录,合理吗
从你陈述的基本案情来看,劳动部门要求你再提交考勤记录看似不合理,但其实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应当有这一项。
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各种能够证明劳动关系成立,双方之间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的所有证据。
只有双方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才能够给予工伤认定,人社部门看似不合理的要求,实际上是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要求提交材料的,并非针对你和刁难你,当然,考勤记录是在用工单位,你可以要求人社部门责令用工单位来提供。
雇主责任险由工伤认定吗要注意什么
雇主责任险和工伤险是有很大区别的,这两个险我都有购买过,因为你问到认定,首先就提一下:雇主责任险的认定是由承保公司来认定的,它虽然会借助很多工伤认定的资料,比如伤残等级等,但不能说是由工伤部门来认定的,它只是借用了工伤的一些标准而已。要注意的东西还是很多的,简单说几点:
1、只要是能够工伤认定的事故,雇主险都会承保。
2、雇主责任险是由社会上的保险公司设计出来的,而工伤险是由国家社会保障部门设计出来的,所以管理和购买机构都不一样。
3、雇主责任险是用来保护雇主的,也就是老板。怎么说呢?就是这个老板雇佣了好多员工,如果老板买了雇主责任险,那么只要是他的员工出现了各种意外,而这个意外需要到企业承担责任的,那么,都属于赔付范围。
4、雇主责任险和工伤险的赔偿金核算不同,工伤的赔付额度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去计算出来的。至于企业承担多少损失跟它没关系。
而雇主责任险不是按条例去计算的,它是根据企业需要承担的损失来赔付的。当然它会有条款来约定具体核算要求。
工伤里两处受伤按哪个算另一处受伤咋算
同一起工伤事故中,有两处受伤的地方,在工伤鉴定时按照等级高的一处计算赔偿。除了伤残赔偿以外,其他的工伤待遇都是可以享受的。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要去哪里鉴定认定工伤的程序是怎样的
回答问题不太喜欢长篇大论,否则不如题主去百度搜好了。
1,你既然问到鉴定了,想必是工伤认定已经过了,或者已经申请了。那么,我就告诉你,你就去认定的那个地方去申请鉴定就可以了。
2,申请之后,工伤部门会给你通知,什么时间、带什么材料,去哪个地方做鉴定,写的非常详细,按照说明去就可以了。
3,一般是去所在的区中心医院。不过我提醒一句,如果在北上广深的大城市,你还是尽早去挂号,人多要排队的呀。节省你的成本。
4,鉴定结果下来,交过社保的,去交社保的管理中心去理赔。不过听社保中心的人说,拥有上海户籍的,在上海任一个社保中心都可以,不得不说上海还是挺方便。如果要仲裁的话,可以有不同的选择,公司注册地或者经营所在地,劳动合同履行地都可以申请。
以上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欢迎关注,@杨春敬律师,谢谢啦!
工资由第三方发放且没有签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关系
证明劳动关系的资料有很多:
一、社保记录。由第三方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可到社保部门打印参保证明。
二、工资发放记录。如盖有公章的工作条,银行工资打卡记录。
三、相关证件。工作证、工作卡、门禁卡、出入登记等。
四、同事证明。一起工作的同事的证明,但这种途径不太容易实现,因为同事会顾及自己的工作。
五、缴税证明。由公司代缴的个人所得税证明。
六、出勤记录。在公司上班期间的出勤记录,最好有相关人员的签字和盖章。
七、工作记录。工作过程中的相关记录、出差记录,最好是原件。
八、工作服。由公司统一制作的工作服,最好有公司的标志。
大概就是这些内容了,希望能够帮到你!
文章分享结束,工伤认定中的劳动关系如何确认和雇主责任险由工伤认定吗要注意什么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