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交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承担的情形是在未为工伤职工购买社会保险。工伤交通费是按照受害人和陪护人员因就医等实际发生的费用来计算。
一、
工伤交通费由谁承担
工伤交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承担,如果员工已经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向受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护理费。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承担交通费。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二、
工伤交通费怎么算
工伤交通费如下计算: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三、
工伤不去上班要扣工资吗
工伤不去上班是否要扣工资,需要看员工是否处于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如果员工工伤休息期是在法定的停工留薪期内,那么单位是需要支付员工工资,工资按照员工本人工资保持工资福利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如果员工在停工留薪期过了之后,还需要休息,那么是属于员工请假修养,再次期间,单位是可以不用支付员工工资的。找法网提醒您,停工留薪期根据不同的伤情,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给出鉴定结果来判定时间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