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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述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规则

admin1周前860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12364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试论述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规则,对标的物没有处分权的买卖合同有效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律师解答:

买卖过程中,保留标的物所有权的,处分标的物的权利有以下限制:买受人擅自处分标的物的,效力待定;而出卖人虽然保留了标的物的所有权,但未经登记就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12条出卖人有义务确保第三人对交付的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百一十三条买受人在签订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前条规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百四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未经登记,出卖人保留的标的物所有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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