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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不要我了我现在特别后悔(前夫不要我了,可是我想他)

admin3个月前845

日前,安徽省马鞍山市华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名誉侵权纠纷案件。被告石某在其博客上发表了一篇损害前妻的文章,被法院判处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

被告石某与原告薛原是夫妻,于2007年6月同意离婚。因为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双方产生了分歧,世茂总是对此不满。2007年11月25日,世茂在网易注册了一个名为“薛郎的博客”的博客,并发表了一篇《看清人皮恶狼》的文章,列举了薛某及其家人的十二种“恶行”。后来世茂把这篇文章印出来分发,贴在薛的单位和住处附近。2008年2月,在公安机关的干预下,网易删除了博客文章,关闭了博客。2008年3月,薛某因世茂侵犯其名誉权向华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世茂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赔偿精神损害。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世茂以薛某名义注册网易博客,并在博客中公开侮辱原告薛某,构成侵权,损害了薛某的名誉权,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华山区人民法院根据最高法院《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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