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行使撤销权的期限是多少年这个问题,法律如何规定权利行使的期限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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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销案要多久生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12345的处理答复时限为3到5个工作日。12345是市长热线,只是记录具体内容,记录后交由职责部门进行处理。根据投诉的内容,分为一般紧急情况,即一小时之内要求相关单位办结。而一般事项在3到5个工作日内,由各单位进行办理后,需要直接向市民回复处理情况,同时给“12345”热线反馈处理意见。
法律如何规定权利行使的期限
法律主要规定了两类期限:第一、诉讼时效;第二、除斥期间。
根据权利类型的不同,法律对权利的行使主要规定了两类期限。第一类,诉讼时效,主要针对的是债权请求权,一般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第二类,除斥期间,主要针对形成权,比如撤销权,除斥期间并不都一致,具体由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5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5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申请撤销强制执行要多久
申请撤销强制执行的时间因具体情况而异,但一般需要1-2个月左右。原因是,申请撤销强制执行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包括填写申请书、提供相关资料等。同时,法院也需要依据法律程序来审核和处理申请。因此,处理时间相对较长。申请撤销强制执行的条件和程序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法律规定进行了解。同时,在进行法律行动前应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知识,以便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限制高消费一般是几年
2020年1月2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意见要求:单位是失信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纳入失信名单。
由此很多非法律朋友提出两个问题:
1、如果不把法定代表人等纳入失信名单,如何促其履行法院判决?
2、我被限高了,那么最高院发文说不让纳入失信名单,我是不是可以撤销限高?
首先要明白一点,那就是“限高”与“失信名单”不是一回事!
实践中,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何区别?一些人对此认识不清,甚至有人主张,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前,应当将被执行人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与法律规定不符。
关于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区别问题,现分享给大家参考。
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异同
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可以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措施。限制高消费,即限制有关人员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指法院将有关人员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将其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并进行不良信用记录,对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都是人民法院基于执行案件的需要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的惩戒措施,目的都是为了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二者存在诸多不同。
一、对象不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简称《限高规定》)第三条,被限制高消费的包括被执行人本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还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简称《失信名单规定》第一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只能是被执行人。
二、条件不同。依据《限高规定》第一条,只要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就可以限制其高消费。《失信名单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其他六项情形之一的,才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第四条规定,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相比于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条件更高。被限制高消费的不一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依据《限高规定》第一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必须被限制高消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应当“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必须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但不是必须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实践中,有人主张,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前,应当将被执行人通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与法律规定不符。
三、内容不同。《限高规定》第三条规定,被限制消费的人,不得有九项消费行为;《失信名单规定》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征信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通报,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通报的目的是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选人用人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四、期限不同。限制高消费期间,原则上截止被执行人的义务履行完毕。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应该截止被执行人义务履行完毕。《失信名单规定》第一条规定的因为其他原因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时间一般为两年,还可以依法延长或缩短。
五、文书不同。限制高消费用限制消费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用决定书。
六、文书抵达被惩戒人的方式不同。《限高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令通过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信用惩戒系统)生成后通过网络终端完成完成推送即为“发出”。《失信名单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
总之,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不能混淆。
双撤处分是否有期限
这个方面,没有任何规定。所以可能是影响几个月,也可能影响几年,甚至影响一辈子。关键就看,事情的性质,还有就是有没有领导器重你。
如果问题的性质不是很严重,比如属于无心之过,又或者上面有很重要的领导觉得你是人才,那么稍微过一段时间又会提拔你官复原职。如果没有这些条件,很可能也就一辈子没戏了。
党内警告多长时间可以撤销
党内警告一般三年以后就可以撤销。如果在这三年党内警告观察期间没有再犯其他的类似的错误,而且个人表现良好,并且每年都提交生活报告和个人思想转变路线相关文件的话,那么连续三年没有犯错记录就可以撤销党内警告。
法律上的撤销和改变的区别
在法律上,撤销指的是把已宣布的或者是生效的条款或者信息进行撤回并取消的行为,也就是说通过正式方法宣布其无效或者是作废的行为。撤销之后就不具备法律效力。
改变指的是发生变化的行为,也就是说对其进行改动的行为。改变意味着其形态或者是在状态上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关于行使撤销权的期限是多少年,法律如何规定权利行使的期限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