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若夫妻双方都离开居所一年以上的,请求离婚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的经常居住地所在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么异地法院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异地法院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一)在立案阶段,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民事起诉状;
2、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
3、夫妻关系证明,一般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夫妻共同财产证明,一般只需要列清单,具体证据在审判阶段提出;
5、孩子出生证明或户口本。
在审判阶段,需要提交具体证据,包括夫妻感情破裂证据,如分居两年;家暴证据,如出警记录、医院诊断记录;出轨证据,如录音或录像;共同财产证据,如婚后的车、房、投资、公司等。
二、外地户口起诉离婚需要居住证吗
外地户口起诉离婚不需要居住证。当事人起诉离婚的,应当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材料,不需要提交居住证。如果是想证明起诉法院系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可以向法院提交被告的居住证。
三、异地法院起诉离婚的管辖
(一)提起离婚诉讼首先要选择受理诉讼法院地及受理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涉外离婚诉讼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户籍地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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