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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的诉讼费用(被法院驳回后超过两年期限)

admin1周前629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行政赔偿的诉讼费用这个问题,行政行为被法院确认违法后,两年内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被法院驳回后超过两年期限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行政诉讼败诉承担费用一般是多少
  2.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哪些情形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3. 行政诉讼胜诉,赔偿如何落实
  4.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单独就行政赔偿提出请求的,( )
  5. 请问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可以一并提起国家行政赔偿吗谢谢
  6. 行政行为被法院确认违法后,两年内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被法院驳回后超过两年期限
  7. 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需要交费用吗

行政诉讼败诉承担费用一般是多少

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这一行政诉讼费用分担原则既适用于一审程序,也适用于二审程序。必须指出的是,由败诉方承担的诉讼费用,只限于案件的受理费,而不包括其他诉讼费用。其他诉讼费用由法院按实际支出决定收取。

一般情况下,诉讼费用由诉讼的败诉方当事人承担。

1、法院的第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一、二审诉讼费用均应由被诉行政机关承担;

2、行政诉讼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诉讼费用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分担;

3、被告在诉讼过程中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而法院准许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如果原告不撤诉或者法院不准许撤诉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共同诉讼的当事人败诉时,由法院根据共同诉讼当事人的人数和他们各自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以及各自的诉讼行为决定诉讼费用的承担;共同诉讼当事人因连带关系而败诉时,应当负担连带诉讼费用;第三人败诉时,法院将根据共同诉讼当事人诉讼费用的负担原则决定分担的比例。

在某些情况下,诉讼费用并不是由败诉当事人承担,而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规定。具体包括:原告承担、被申请人承担、当事人自行负担。

原告承担诉讼费用适用于原告主动撤诉而法院许可的情况。这里的“主动撤诉”不包括原告因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而申请撤诉的情况。

1、撤诉案件的受理费用减半收取,其他诉讼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

2、被申请人承担诉讼费用适用于申请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和申请执行的案件;

3、当事人自行负担的费用主要是指当事人因本人的诉讼行为而支出的诉讼费用。不论当事人是否败诉,此诉讼行为支出的所有费用都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哪些情形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什么行为侵犯人身权,受害人可以索赔吗?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残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残废的其他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什么行为侵犯财产权,受害人可以索赔吗?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什么行为侵犯财产权,应当予以赔偿?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赔偿:(一)违法或错误决定吊销律师执业证的;(二)违法或错误决定责令律师停止执业,以及对律师事务所停业整顿的;(三)违法或错误决定吊销公证员执业证的;(四)违法或错误决定责令公证处停业或者撤销公证处的;(五)在各项管理工作中,其他违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害的。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情况有哪些?(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原告是否一定应得到行政赔偿?即使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人民法院也不一定支持原告的赔偿请求。这里存在两种情况:(1)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尚未对原告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赔偿请求。(2)原告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有权提供不予赔偿或者减少赔偿数额方面的证据。如果原告的请求没有事实根据或法律根据,人民法院也不会支持原告的赔偿请求。

行政诉讼胜诉,赔偿如何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单独就行政赔偿提出请求的,(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单独就行政赔偿提出请求的,(应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7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

请问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可以一并提起国家行政赔偿吗谢谢

从理论上是可以的,实际是无法操作,因为行政机关是否违法,要经过行政诉讼后才能确定,确定后行政赔偿才有依据,因此行政诉讼的同时直接提出行政赔偿操作很困难,法院一般都会要求另案处理!

行政行为被法院确认违法后,两年内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被法院驳回后超过两年期限

两年的时效是指未告知诉权的,对逾期不予答复的没有规定。

但根据司法解释的意图和原则,可以视为不知道诉权,应该同样适用两年的最长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需要交费用吗

经济成本诉讼费50元,时间成本若干年,车旅费,食宿费,误工费!??????不过我做的案件,中院一审开一庭!其它不敢开庭,检察院决定没有人敢签名!??????每个案件经最高法,最高检!不作正面回答不服理由,告到政法委,全国人大!决不停止申诉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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